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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0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7〕8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巩固和扩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更好发挥质量工作在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化质量强市建设,为“两聚一高”提供保障
(一)更高水平建设质量强市。以获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新起点、新动力,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打造以质量品牌为核心的质量强市建设新格局。(市质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出台质量品牌建设意见。围绕我市“十三五”发展目标,结合国家、省有关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划,制定我市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意见(2017~2020),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市质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优化质量工作考核机制。根据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部门责任。依据《苏州市质量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改进质量工作考核机制,优化对各市、区政府考核指标和手段,科学制定纵横结合、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并推动考核结果更好应用。(市质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开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算试点。开展全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算,研究、出台“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指标体系,对苏州各市(县)、区单独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运用于考核。提高质量理论研究水平和质量创新成果转化,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制造业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市质监局、统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打响“苏州制造”品牌
(五)完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我市品牌培育机制,壮大国际知名品牌、省级名牌等品牌群体。针对各区域产业特色,重点围绕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建立科学完善的品牌培育库和三级品牌发展梯队,一是苏州市省级以上质量品牌建设培育企业(附件1);二是苏州市市级质量品牌建设培育企业(附件2);三是苏州市质量品牌基础提升企业,主要面向品牌发展基础较低的企业。针对上述质量品牌发展成熟度不同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进一步提档升级。启动本地品牌培育工作,实施区域品牌培育工程,深化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和江苏省区域名牌创建工作,对品牌建设基础较好的区域列为重点培育提升区域(附件3)进行重点帮扶。开展各级名牌、知名商标评定工作,2017年争创江苏名牌产品80个,新增中国驰名商标5件、江苏省著名商标60件,市级以上品牌企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比重提高0.1%。以各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加强区域内产业协作和产业融合,打造一批产业集中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质量效益好的产业集聚区域品牌,推动全市品牌向区域化、集约化方向协同发展。(市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发改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夯实质量提升基础。开展先进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强企制标(准)”工作,探索科技创新、专利研究与技术标准研制同步的试点,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2017年新增国际、国家标准化工作组织2个,组织起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50个,采用国际标准200项,制订、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30项。探索符合苏州产业特征的能源计量服务模式,开展绿色低碳计量试点和重点领域资源计量示范活动,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比,强化对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推动量值溯源体系的完善,发挥计量保障作用。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和增值审核试点,编制全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调研分析报告,探索开展苏州传统工艺产品的认证工作,做好吴中区“国家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验收申报。推进我市检验检测基地筹建工作,做好国家平板显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苏州)等建设工作,整合产品检测、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资源,帮助企业加强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市质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树立推广质量先进标杆。通过评定、宣传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等形式,大力树立质量管理标杆,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建设质量成果展示平台。有针对性分层次开展质量主题培训,组织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副总以上人员参加质量品牌提升专项培训,组织企业质量总监以上质量管理人员开展首席质量官专项培训,组织品牌培育库内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培训。加大质量奖项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参评中国质量奖、省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并推进各级政府对奖励的落实。组织开展第七届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加强对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宣传,推广质量管理和品牌管理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苏州制造”美誉度。(市质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八)开展重点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妇幼用品、学生用具、纺织产品、建筑装修材料、生活家电、家具、新兴消费品、食品接触类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等行业产品质量提升。对涉及安全、健康、节能、环保等重点工业产品强化质量监管,开展儿童、妇女、学生、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用品以及节日热点消费产品、时令季节性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地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产品质量隐患和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市质监局、工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九)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协调、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准入和退出监管,加快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以重点产品日常抽查为主、季节性产品专项抽查和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质量监督抽查机制,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建立源头可溯、环节可控、去向可查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加强农产品(含生鲜渔业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做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相关管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3%(含93%)以上。继续开展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评定管理,引导重点餐饮单位5S、6T等科学管理方法和“明厨亮灶”建设。建立处置重大食品、药品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健全质量分析统计制度,建立本地区食品、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公开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建立本地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开展原粮质量专项检查。建立重大粮食质量案件处置机制及重点案件督办制度。(市食药监局、农委、粮食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制定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措施,强化对建筑、交通、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贯标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达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到100%。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健全工程质量分析统计制度、定期发布全市工程质量分析报告。组织企业积极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提高在全省的获奖比例。(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提升环境质量水平。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630”行动计划(2017~2020),编制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控污染项目。推动排污企业清洁化改造,完成225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蓝天行动,推进949个治理工程项目,完成6台10万千瓦以上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整治淘汰10~35蒸吨/小时(含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推动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改造,完成省批化工园区泄漏检测及修复,整治工地和工业企业码头堆场扬尘污染,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完善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机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重点时段常态管控,全力保障重大活动空气质量。实施清水行动,制定“水十条”年度工作计划,推进7大类69个工程项目,计划投资19.8亿元,实施“水十条”国考、省考断面达标整治行动。实施净土行动,制定出台“土十条”实施方案,完成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强化“退二进三”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贯彻落实《苏州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优化服务业发展的市场主体、产业业态、动力机制和制度保障,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加快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与制造业发展相融合、与城市发展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按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办法,新增认定一批优秀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打造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升级版。应用大数据平台加强旅游智慧监管工作,开展旅游市场监管整治系列活动。以古城旅游为龙头,突出太湖旅游特色,整合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和品位,以旅游带动文化传播与繁荣。开展全市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和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市发改委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弘扬质量先进文化,营造崇尚质量氛围
(十四)加强质量文化宣传。广泛宣传“精致苏州、品质为本”的城市质量精神,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质量强市工作及质量先进典型,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继续做好“时代工匠”评比,树立工匠精神先进典型。挖掘各类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带动其他企业和整个行业培养质量理念。(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五)推进质量主题教育。继续推进苏州市中小学质量教育Z计划,开展校园质量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质量教育读本编写,推动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帮助青少年增强质量意识、掌握质量知识。(市教育局、质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争创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加大质量信息归集和公开力度,推动质量信息数据库与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大力开展“诚信计量”创建活动,加强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完善质量信用评价、质量信用“黑名单”等制度,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信贷等领域加大质量信用使用力度。(市经信委、质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附件:1.苏州市省级以上质量品牌建设培育企业
2.苏州市市级质量品牌建设培育企业
3.苏州市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省区域名牌培育提升项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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