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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投资城建项目建设方案优化专家咨询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4〕17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有投资城建项目管理与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与内涵,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论证、施工组织、投资控制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本级国有投资城建项目开展建设方案优化专家咨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市级国有投资重点城建项目实施方案均需进行专家论证咨询。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市政府不予审批。
二、纳入优化咨询的国有投资城建项目主要包括:
(一)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城建交通项目;
(二)历史街区(历史文化片区)整治提升、街巷整治、古建老宅修缮等项目;
(三)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区(保障性住房);
(四)城市主干道沿线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
(五)大、中型城市园林景观工程,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区重要节点景观项目;
(六)城市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七)其他需要论证的城建项目。
三、市政府组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方案优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暂分3个专业组,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减“专委会”成员。
四、受市政府委托,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专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五、专家咨询会议重点讨论研究项目方案设计优化、施工组织进度和投资资金控制等事项。实行专家回避制度。
六、投资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招标结束后,正式提交市相关部门审批前,向市政府提出专家咨询申请,市政府委托市规划、住建、交通、园林等部门会同投资建设单位具体落实专家咨询会议的相关工作。投资建设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周将建设方案、投资概算等相关资料交与会专家。
七、专家咨询会议一般安排半天时间,以充分发表意见,参会专家人数一般5~7名为宜。
八、市政府分管市长或分管秘书长主持专家论证咨询会议,宣布专家组组长人选。专家论证咨询会议情况应书面记录,并形成论证意见,包括审查意见、修改建议和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的注意事项,其中审查意见应明确该项目是否通过论证等结论性意见。论证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签字,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九、市本级其他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可参考执行。
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苏州市国有投资城建项目建设方案优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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