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7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6〕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逐步形成社会共治局面,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营造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一、突出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突出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加强执法协作,落实企业责任,推进综合治理。发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突出重点产品监管。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为重点,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网络交易商品的定向监测,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开展第12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把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加强网络备案、IP地址和域名管理。打击邮件、快件渠道非法寄递、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电商平台的交易、物流等大数据信息,加强预警监测,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增强精准打击能力。
(二)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突出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下乡”等行动,着力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三个方面进行整治。突出对游商游贩的治理整顿。对抽检发现问题多、媒体曝光多、举报投诉多的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开展果、蔬、茶常用投入品专项治理,查处非法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违法行为。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抽检,落实好“两随机一公开”制度,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肥料、农药、兽药和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以及虚假宣传等行为。对重点地区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检,重点检查工程造林使用的种子苗木质量以及许可、标签、档案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三)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针对拉美国家和地区,抓住出口环节监管、重点专业市场整治、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重点环节,以及出口规模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等重点商品,健全跨境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以及对出口新兴市场的商品专业市场、集散地的日常监管,加大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对重点商品和出口重点地区商品的查验频次。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职能,加强对外沟通协调与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教育引导。
二、突出重点行业,加强日常监管
(四)加强车用燃油市场监管。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成果。督促引导石油炼化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推进油品质量升级,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出厂销售。强化出厂检测,严肃查处石油炼化企业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管理。规范普通柴油销售,查处县级以上城市及干线公路两侧加油站违法销售普通柴油的违法行为。
(五)深化“放心市场”专项整治。查处制售假冒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严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案件,打击擅自变更生产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儿童接种疫苗销售使用管理,加强对药品研发过程中临床试验的检查监督,严查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对跨省、跨市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案件的督查督办。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以建材、汽车配件等为重点,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以质量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区域质量提升行动。以家用电器、服装、洗涤用品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重点商品的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以口罩、空气净化器等为重点,开展防雾霾商品专项整治。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加强生产使用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虚夸商品功能、质量,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围绕创新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六)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对推进缓慢的企业进行重点约谈。督促企业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软件资产的采购、登记、安装、升级等管理工作。开展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检查管理力度,将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纳入监管范围。
(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开展保护“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加强对网络销售、传播出版物的监管。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打击侵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暗访与交叉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开展文化市场暗访抽查,规范文化市场。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的日常税收征管,严查侵权假冒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八)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健全境外展会防侵权管理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做好预警、咨询、诉讼等服务,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加强境内展会知识产权执法,落实展会主办方责任,组织查处侵权行为,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四、加强部门区域协同,打击违法犯罪
(九)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加快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加强对“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推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要健全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打击效果。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打掉各类保护伞,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
(十)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动互联网渠道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结果,要依法曝光一批“黑名单”,让违规违法行为无藏身之地。
(十一)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推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及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完善长三角海关区域执法合作机制,强化案件信息交流、违法行为趋势分析、异地协助调查等执法合作,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主体实施口岸“漂移”。加强海关、工商、专利、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
(十二)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保持常态高压打击,强化信息化引领、数字化实战,深化情报导侦技术和手段运用,对危害民生和妨碍创新发展的严重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整体打击,打好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集群战役。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肃查办一批侵权假冒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发现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予以严惩。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司法保护。
五、突出重要时段,开展宣传教育
(十三)开展常态化宣传。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揭露曝光违法犯罪。加强网络宣传,组织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门户网站、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专业网站等,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吸引力,增强宣传效果。加强舆论监督,警示教育消费者,曝光震慑违法者。
(十四)加强集中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全国海关法制宣传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周”等活动。
六、突出机制建设,防范系统风险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建设。继续把打击侵权假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年度绩效考核要与重要专项督查、重大案件督办和日常信息报送相结合。要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假冒监督考核机制,对重要专项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将拟销毁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职能,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
(十六)大力推进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公用,建设信用联合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发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总枢纽”作用,加大归集整合信用信息数据力度,扩大平台互联互通范围。探索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守信收益失信受损为导向的新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网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网络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发挥网络诚信在网络空间法制化、网络生态治理中的作用。
(十七)加强基层与企业服务。在高新技术等科技创新型企业中,推广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发挥公证机构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强化公证证据的保全功能,发挥公证的预防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执法平台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权利认定和纠纷解决。为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指引与咨询,协助解决企业在境外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