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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5〕16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体现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的基本要求,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新《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强化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宣传贯彻新法,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增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和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意识;
(二)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行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
(三)加强协作配合,提高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理清部门监管职责,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现食品安全长效监管。
三、工作任务
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到重要议程上来,及早部署,切实抓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市、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督查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督查督办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治。要组织开展新《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隐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地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四)加强考核评估。各市、区要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范围,增加考核指标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继续开展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考核评估工作,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推动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年底,市食安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考评结果向全市通报。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法治秩序,共同坚守食品安全道德准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附件: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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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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