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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2〕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快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市政府决定设立“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宗旨
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实施,其宗旨是激励我市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勇攀科学高峰,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科技后备人才,加快推进苏州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
第二条?评选范围
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
第三条?评选原则
加强对“市长奖”评选活动的领导、规范和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四条?奖项设置
“市长奖”每两年表彰一次。每届“市长奖”提名人选不超过20人,其中,“市长奖”获得者不超过10人,其余获“市长奖”提名奖。对“市长奖”获得者的主要科技辅导老师授予“耕耘奖”。对“市长奖”获得者所在单位授予“摇篮奖”。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有理想、有道德、具备较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二)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第一获奖者):
1.获得“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科学竞赛奖项;
2.头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奖项或全国决赛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
4.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二等奖(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委主办);
5.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一等奖;
6.获得“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省科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主办);
7.获得“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一等奖(省科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主办);
8.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经专家鉴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
(三)各类科学实践活动、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在参评之列。参评项目的获奖(专利授予)时间为该评选年度推前两年内的项目。
第六条?推荐单位
(一)各市(县)、区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县)、区科协牵头,会同本级教育、科技等部门,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市长奖”参评人员。
(二)市级直属中小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评选推荐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
第七条?组织领导
(一)设立“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市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科协主要领导担任。奖励委员会委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处理评选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二)设立“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每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成员名单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评选程序
(一)各基层单位负责向所在市(县)、区科协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市(县)、区科协及有关主管部门向市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人员。
(三)市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确定为候选人,报市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市评审委员会从候选人中推选提名人选,报奖励委员会同意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撤消其参评资格。
(五)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按得票数的高低顺序评选出“市长奖”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建议人选,经市奖励委员会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为本年度的获奖者。
第九条?表彰奖励?
市政府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市长奖”获得者将被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
第十条?评选纪律
“市长奖”的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市长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监督管理,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以及社会和舆论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撤消获奖者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名单
主任:浦荣皋?苏州市副市长
副主任:朱国强?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纪顺俊?苏州市科协主席
委员:华意刚?苏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潘华露?苏州市科技局副局长
朱晓平?苏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施卫兵?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亿锋?苏州市科协副主席
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纪顺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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