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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暨“创响江苏”活动月苏州分会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定于9月15日~10月15日举办2017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暨“创响江苏”活动月(以下简称活动月)苏州分会场系列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相对集中地展示我市创新驱动和创业富民成果,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富民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富民积极性。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两聚一高”为总目标,围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拓展创新创业领域、提升创新创业层次、激发创新创业动力、提高群众获得感,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广泛传播、上下联动、落地为民”的原则,采取集中展示与群众活动相结合、线上传播与线下互动相结合、典型带动与广泛发动相结合、政策导向与紧接地气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各市(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等创新创业主体的积极性,围绕创新创业重点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1+3”政策和聚焦富民等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创新富民,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将活动周和活动月切实打造成为启迪创意、展示和转化创新创业成果的重要平台,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创新创业,促进转型升级,共享发展成果。
二、活动主题
双创促升级,壮大新动能(国家活动周主题)
双创在身边,富民在行动(江苏活动月主题)
创梦新天地,发展新经济;创客新天堂,培育新动能(苏州分会场主题)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7年9月15日~10月15日。
(二)地点。
各市(区)和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同步举办,同时发动各部门、企业、高校、社会团体、街道社区、广大创客等在当地开展活动。
四、活动形式
全国双创活动周和“创响江苏”活动月于9月15日同步启动,启动仪式地点设在南京市江宁区,名称定为2017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江苏分会场暨“创响江苏”活动月启动仪式。苏州分会场活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同时启动,各市(区)和双创示范基地举办形式各异、内容丰富的活动。
成果展示:围绕活动主题,集中展现各行业、各区域、各社会团体双创活动成果,搭建双创成果的交流交易平台,全面放大双创品牌效应,积极推动双创活动向深层次拓展,提高大众对双创活动的参与度和认同度。
会议论坛:围绕各地区域创新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特色主导产业,邀请政府领导、创投人士、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知名创业者及媒体人士等,举办多种层次和领域的会议和论坛,发布双创工作新举措,阐释双创政策,交流双创成果,开展双创对话,通过对话和研讨深化双创内涵,总结经验,促进合作和交流。
文化传播:采用电视晚会、视频节目、综艺演出、网络直播等多种文化和艺术形式,讲述双创故事,宣传双创任务,介绍双创活动,在各种媒体上广泛传播,扩大双创活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项目路演:邀请中外知名创投机构、知名企业家、知名媒体机构等组成评审团,全球范围内甄选新科技、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和创业团队,发现好项目,培育好项目,投资好项目。
群众竞赛:组织社会公众、广大科技工作者及青年学生群体积极参加各种创业创新大赛,挖掘优秀项目,推出典型人物,积聚大众人气,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专业服务:开展各种政策解读、信息传播、报告发布、项目路演、投资对接、合作签约、意向洽谈、培训辅导等活动,宣传双创工作措施,进行创业创新教育,解决创业者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助推双创项目快速成长。
五、苏州分会场主要活动
(一)苏州主题日活动(9月22日)。
活动名称:“创响江苏”活动月苏州市主题日暨“汇思杯”大学生菁英之星创业创新大赛。
时间:9月22日13:30~17:00
地点:苏州高新区清山会议中心
主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
参会人员:拟邀请省相关部门领导,市政府领导,苏州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团市委、市科协、市工商联等部门领导,在苏各高校领导,参赛团队,创业服务机构代表,双创企业代表,创客代表,在校大学生等。(约200人)
活动内容:
1.13:30~13:40:观看苏州创新创业富民主题宣传片;
2.13:40~13:50:领导致辞;
3.13:50~14:10:企业家创业经验分享;
4.14:10~14:20:双创服务机构负责人代表演讲;
5.14:20~14:30:休息;
6.14:30~17:00:“汇思杯”大学生菁英之星创业创新大赛。
(二)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9月15日~21日)。
活动周系列活动由市各有关部门活动、1家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5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活动、各市(区)活动组成,以国家统一部署的“双创促升级,壮大新动能”为主题。
市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系列活动:
1.“数创中国”活动暨“金鸡报晓”苏州人工智能论坛(市发改委负责);
2.2017年农村农业技术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市科协负责);
3.2017年全国科普日系列科普活动(市科协负责);
4.“3R嘉年华”科技体验活动(市科协负责)。
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活动: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和5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活动周主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系列活动,充分展现示范基地的双创活力。
各市(区)活动:各市(区)政府结合活动周主题和当地创新创业工作特点,同步组织举办成果展示、会议论坛、文化传播、群众竞赛、专业服务等系列活动,形成全市联动、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创响江苏”苏州分会场“创行苏州”系列活动(9月16日~10月15日)。
以“双创在身边、富民在行动”和“创梦新天地,发展新经济;创客新天堂,培育新动能”为主题,由市科技局、人社局、科协牵头,组织开展“创响江苏”苏州分会场“创行苏州”主题系列活动,主要包括:
1.“创行苏州”“产学研&金融服务”对接会(市发改委负责);
2.2017年“创客中国”“双进”活动(市经信委负责);
3.2017年苏州市职业学校创新大赛(市教育局负责);
4.苏州高职高专院校第二届大学生Makeblock机器人创客大赛(市教育局负责);
5.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视频对接会(市科技局负责);
6.苏州市小微企业专场培训交流会(市科技局负责);
7.2017苏州“创客天堂”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市科技局负责);
8.2017年度“中国·苏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市人社局负责);
9.2017青年企业家创新发展国际合作周(团市委负责);
10.2017国际科技电影展(市科协负责);
11.纳米智慧生活馆开馆体验活动(市工商联负责);
12.社区创新服务“安心宝”便民服务发布会(市工商联负责)。
六、活动宣传
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作开展。
(一)组织协调好集中宣传。市委宣传部制定活动宣传方案,协助市人社局制作苏州创新创业富民主题宣传片,协调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苏州广电总台等媒体单位组织宣传报道和专题节目,提前预热并持续升温,活动期间深入跟踪报道助推活动掀起高潮。
(二)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实现上下联动,在苏州新闻网、名城苏州网、引力波、看苏州等新媒体上加强活动专题报道,与知名网站开展深度合作,加大宣传力度。
(三)鼓励各市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各市(区)要配合重大活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选择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重大活动和创新创业人物,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增强公众和广大创新创业者的关注度,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加大创新创业文化传播。组织市级权威媒体,针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与成就以及代表性草根创客进行专门采访和集中报道,增强创新创业文化传播力、拓展创新创业文化影响力。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播放创新创业典型人物、事迹和案例,宣传创新创业精神,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
七、组织机构
活动周和活动月苏州分会场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金融办,团市委、市科协、市工商联等部门共同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各项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当地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各地活动的筹备、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9月15日~21日期间,各专题活动统一冠名:2017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江苏分会场“创行苏州”专题活动名称。9月22日~10月15日期间,各专题活动统一冠名:2017年“创响江苏”活动月“创行苏州”专题活动名称。
(二)各市(区)、各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于9月14日前将活动具体方案报送市发改委。
(三)活动期间,各市(区)、各部门梳理每天活动情况(视频、图片、文字报道等),于当天下午16:00前报送市发改委。
(四)联系人:徐鸣涛,贲成龙;
联系电话:68616955,68616945,18913259990;
电子邮箱:fgwgycsz@126.com,190935678@qq.com。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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