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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6部门《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我市被定为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市。
为做好综合试点工作,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苏州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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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苏州市积极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区域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本辖区常住总人口数1059.7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658.12万人,流动人口401.67万人。所辖县(区、市)数10个,乡镇/街道数111个,行政村/社区2270个。
(二)区域经济状况。
截至2014年底,本辖区财政收入1443.8亿元;人均收入46677元;卫生事业经费41.3亿元。严重精神障碍专项经费79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74.4万元,地方财政518.6万元。
(三)区域精神卫生机构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底,本辖区精神卫生机构7个,其中精神专科医院7个,其中市级2个,县区级5个;综合医院精神科2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级1个;康复机构20个;精神(心理)科门诊部(诊所)0个。有单独的精神卫生防治科室的精神专科医院6个,共有专职人员39人,兼职人员672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3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个,乡镇卫生院90个。精神科医师269名,精神科护士506名。
二、苏州市精神卫生工作现况(近3年)
苏州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紧紧围绕市政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药和服药后安全检测实事项目,不断健全组织体系,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密切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开展业务培训,夯实工作网底,强化患者的随访管理,全力开展救治救助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逐年降低。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检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3525例,检出率为3.2‰,管理率为93.7%。
(一)具体工作情况。
1.启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免”项目。2011年,我市启动实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药和服药后安全检测”政府实事项目,为全市六个病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和体检服务,参加职工医保的患者免费药物3000元/年,参加居民医保免费2000元/年,同时提供每年300元的免费体检,保障了该人群全程、规范、安全的基本用药。通过实施实事项目,切实提高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率,减少了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2.全面落实精神障碍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做好流浪救助、低保特困、三无慈善及优抚对象等五类人员的收治收养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收尽收,困难、重残精神病人应保尽保,分类生活救助,低保按照120%全额救助、低保边缘按照120%差额救助、低保以外按照100%差额救助。
3.坚持政府主导着力推进社区康复工作。作为政府实事项目,姑苏区16个街道均建立了精神卫生日间康复站,为居家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娱疗、工疗、辅助就业等康复服务,基本实现了精神障碍患者预防、治疗、康复回归社会的一体化管理。其他市、区也积极探索,整合多部门资源建立社区康复机构。
4.优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项目工作质量。我市不断完善业务管理、督导考核和定期培训机制,有效提高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质量。应用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系统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2013年,市广济医院投资30余万元开发软件,通过重性精神疾病报告系统与医院HIS系统的对接,实现了医院出院病人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和社区的无缝衔接。
5.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通过开展心理咨询进校园活动、团体心理辅导、开设心理咨询热线等措施,重点针对青少年、空巢老人、企业员工、残疾人等高危人群,无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积极疏导市民的心理问题。张家港市“心语桥工作室”、昆山市“心灵港湾”已成为心理健康服务服务品牌,深得全市居民的好评。
(二)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偏低。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为3.2‰,与江苏省3.5‰的检出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目前,全市检出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户籍人口为主,户籍人口检出率已达5.11‰。近年来,我市外来人口逐年增加,已达常住人口的40%左右,外来人口大多以青壮年打工人群为主,身体、心理状态良好者居多,即使罹患精神疾病也大多回原籍治疗,致使外来人口检出率仅为0.1‰,严重影响了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水平。
2.精神卫生社区康复覆盖率低。我市社区康复工作起步较早,姑苏区精神卫生日间康复站建设已达到街道全覆盖,但由于部门协作、经费支持、人才缺乏等原因,地区发展不均衡,其他区县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机构发展缓慢、数量稀少、康复覆盖率低,难以满足广大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需求。
3.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有待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免”实事项目尚未涵盖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2个病种,受惠人群有待扩大;“双免”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分布欠合理,导致边远地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获得免费服药和体检服务不便利,部分地区患者病情稳定率和体检率不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协作机制待完善,对外来、流落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流程不明确,收治费用未全部落实。
4.基层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不足。苏州市每10万人精神科执业医师数约为2.5人,高于全国1.26名的水平,但是人员分布不合理,44%的精神科执业医师集中在城区,基层精神科执业医师严重缺乏,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结构性缺乏导致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5.心理健康促进体系不完善。部门间的心理健康促进条块分割,缺乏协调和统一规划;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不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缺乏管理和引导,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开展缺乏系统性。
三、工作计划
(一)目标。
1.总目标。
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在本省及全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实现精神卫生规划相关工作目标。2017年底完成上级评估,建成苏州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
2.具体目标。
到2017年底:
(1)市县两级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10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社保、卫生计生、残联等为主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多部门协作开展线索调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率,2015年达到3.5‰,2016年达到3.8‰,2017年达到4.5‰;加强患者管理和治疗,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90%和70%,处于全省领先水平;病情不稳定患者或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在社区(乡镇)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件发生。
(3)完善医院-社区无缝衔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总结社区康复先进经验,结合各地实际,扩大社区康复机构的覆盖率,促进患者早日回归社会。充分整合现有康复资源,多部门协作、多种渠道筹资,加快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的社区精神卫生日间康复站建设,争取2015年启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到2016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60%。进一步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无缝衔接、形式多样、服务人员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为居家管理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药训练、辅助就业、技能指导、娱疗、工疗等康复服务。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示范区工作,扶持1个社会组织,并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心理咨询和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4)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积极研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政策,继续落实好政府“双免”实事项目,深化项目内涵扩大受惠人群。在规范病种诊断基础上,将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和癫痫所致精神障碍2个病种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门诊专科用药,职工医保每人3000元/年,城乡居民医保每人2000元/年限额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00%结付;逐步探索按病情轻重分类管理,确保基金合理使用,有效减轻患者负担。逐步扩大“双免”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方便患者获得惠民服务,进一步提高病情稳定率和体检率。继续落实取消专科医院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制度。
(5)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市、县两级专业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增加执业范围人员培训,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
(6)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市级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80%、70%。
(7)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为重点,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建立健全心理健康促进体系。加强政府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协调,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完善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二)策略与措施。
1.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1)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市、区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和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等相关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所需经费。
(2)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综治办要加强综合协调、检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做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工作。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和管控工作;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依法做好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工作。民政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救助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和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卫生部门切实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防治网络,做好医疗救治和康复指导等工作。残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残疾评定工作,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和救助工作。在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建立以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为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明确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
2.全面准确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1)综治、公安、民政、残联、人社、卫计等多部门协作,加强各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流,建立动态监测网络,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高风险及贫困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
(2)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管理治疗规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收集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报病系统等诊疗信息,加以甄别,及时纳入管理。推进精神卫生专科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与省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与推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目标人群开展登记、随访,及时掌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信息,及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4)公安机关加强外来常住人口的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社区警务工作,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录入警务信息平台。综治部门牵头,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滚动排查。
(5)加强企业心理健康促进,及时发现和干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
(6)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与管理的激励机制。
3.建立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
(1)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建立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协同配合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网络。建立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间以及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机制。专业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实行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片包干指导责任制,实现专科医师与社区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
(2)卫生计生、社保、残联、民政等部门共同协作,增加精神卫生服务康复内容。建立由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治疗师、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组建的多功能服务团队,心理治疗师应用认知行为治疗等技术开展心理行为问题治疗;康复师为患者提供服药管理、基本生活技能等康复训练;社会工作者负责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出院后的转介安置,寻求各种社会资源为患者提供支持。
(3)在社区(乡镇)对病情不稳定和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个案管理团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护士、全科医师和基层人员(居/村委会干部、民政专干、民警、助残员、志愿者等)组成,可引入心理治疗师、康复师和社会工作者。个案管理团队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制订个案管理计划,明确团队成员职责,及时评估患者现况、确定康复目标。
4.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
(1)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开设康复科(室),安排固定场所,为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和新出院患者提供精神康复服务,开展疾病认知、服药管理、基本生活技能、人际交往和身体功能等训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社区康复机构为接受康复服务的患者进行入组评估,制订适宜的康复训练计划,并督促实施。
(2)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扩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卫生工作内容,予以技术指导和资源支持,建立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机构,提供社区全程康复服务。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基层卫生机构提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体检,方便患者治疗、康复。
(3)借鉴上海、宁波等地经验,协调、整合残联、卫生计生、民政、社保等多部门资源在基层条件成熟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建设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为出院后患者和居家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康复活动场所,开展工疗、农疗、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等生活、工作、就业技能等训练,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早日回归社会。
5.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有效衔接,创新服务方式,对按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现医保、医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利用多渠道资金减免患者医疗费用。在实施“双免”项目的基础上,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保障,实施精神残疾康复等相关保障政策,探索建立严重精神障碍免费救治途径,实行限额收费、定额补偿,参保人员救治医疗费用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渠道按规定支出,门诊和住院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部分由市、区、街道三级财政按比例分级承担。
(2)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将符合参保条件,但尚未参保的严重精神障碍、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给予资助参保;将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并对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3)完善退役军人精神障碍患者优抚制度和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收治制度。切实保障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
6.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多功能服务团队;为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和全科医师提供进修培训和业务交流机会,强化临床知识技能、心理治疗、康复、社会工作和人文社会科学等培训,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增加执业范围培训,每年至少1次。将精神科医师作为紧缺人才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予以保障。
(2)探索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市、区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要定岗、定责、定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服务的人员给予补助,适当提高财政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财政补助水平;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从业务收入中统筹解决。通过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提高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工资和待遇水平,吸引人才、稳定队伍。
7.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机制。
(1)全面准确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严格登记报告制度,卫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和残联等共同建立动态监测网络,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高风险及贫困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基础信息库,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固化部门协作机制,卫生、公安定期交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协同应急处置病例。健全危害性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公安、卫计等部门定期对已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及时调整,加强管理。
(2)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畅通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渠道。根据《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制订《苏州市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理顺工作流程,多途径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患者收治问题。
(3)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重点加强对曾经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8.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建设。
(1)强调政府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协调。苏州市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设立多部门参加的心理健康促进指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也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大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2)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康复机构建立三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供多层次心理健康促进服务。
(3)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通过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建立以专家为指导,心理咨询师为主体,心理健康辅导员为补充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采用专职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4)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促进。以未成年人、企业职工、公务员、孤独症儿童等人群为重点,组织实施学校、社区未成年人、企业职工和机关单位心理健康促进,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调查研究、孤独症和孤独症倾向儿童关爱等专项心理健康促进活动。
(5)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依托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组织等,采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设公益热线,为市民免费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三)组织与实施。
1.多部门参与成立苏州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市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间交流和协作机制,制订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方针、政策、措施,协商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试点工作开展指导、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制订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具体防治工作,及时搜集、总结上报信息和典型事例,按照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成立由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提供政策、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总结试点经验、反思不足,摸索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一般规律,构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体系,发挥示范与指导作用。
2.建立多部门信息整合、交流机制,搭建动态监测网络,将多部门联动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常态化,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综治、公安、民政、残联、人社、卫计等部门共同建立动态监测网络,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定期整理各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反馈、跟进。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建立辖区内精神卫生专科机构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江苏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与推送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结合社区警务工作,通过办理登记、入户调查、走访等方法,发现疑似患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滚动排查,及时录入警务信息,及时通知专业机构诊断、评估。通过对学校、企业等重点部门的健康促进活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妥善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送、复核、干预、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激励政策。
3.多元参与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提高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早日回归社会。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要求,加强随访、个案管理、家属护理教育等工作,提供生活、工作技能培养服务,开展社区精神卫生康复工作。借鉴先进地区社区康复的经验,提高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多部门协作创新社区康复模式,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联合人社部门开设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病床,并且通过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社会工作者予以协助。
4.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水平,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济负担,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和稳定率。遵循先医保后救助、补助的原则,住院免起付线,按照医保报销和民政、残联等救助政策,确保纳入管理的低收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90%。
5.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内容的精神卫生培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弥补精神卫生人才结构性紧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主办,利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基层卫生机构(专/兼职)全科医生开展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的培训,保证基层精神卫生从业人员执业合法性,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满足精神卫生服务需求。
6.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各级政府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教育、公安、财政、民政、司法、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明确职责,发挥部门作用。理顺本市户籍、外来、流落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管理工作流程。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干预、救助队伍建设。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会同公安部门建设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专用病区,落实建设及日常运转经费。救治费用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渠道按规定支出,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建立简便、高效的费用结算机制。
7.探索建立政府多部门协作、专业支撑、社会多元参与的心理健康促进体系。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订精神健康教育计划。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减少大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误区。
(2)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展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具备开展认知行为治疗、精神分析和家庭结构治疗等技术能力,配备心理治疗人员,开设心理治疗门诊,提供心理卫生服务。鼓励有精神专科特长的中医院采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等传统医学治疗手段和中西医结合的方式,提供心理卫生服务。有条件的监管场所、中小学、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或完善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平台,提供全天候规范服务,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危机干预和转介等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定期组织对热线接线员的培训和督导,每名接线员每年至少接受2次培训,每月至少接受1次督导。
(4)苏州市政府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包括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5)积极探索精神卫生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及使用方式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区康复服务的工作模式,落实强制医疗服务等工作。
(四)监督与评估。
1.督导。苏州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综治办、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督导方案,分配各部门责任和任务,对试点的计划推进和经费使用进行跨部门督导。试点工作办公室联合各部门成立各领域专家组成的督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每季度对所辖市(区)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导;每年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和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小组要及时会商解决督导中遇到的问题,确定整改计划和时限,落实到各部门、各层级,持续推进试点工作。
2.评估。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国残联等部门制订的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苏州市根据中央评估方案,结合本地具体试点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联合各部门设定具体评估方案和评估计划,及时分析、反馈评估情况,持续改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前,接受国家和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对苏州市的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五)经费保障。
安排好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补助经费,积极筹集资金,加大对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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