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关于推进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文广新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精神,根据《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新广影〔2015〕17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电影惠民,加快推动全市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实现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省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良好条件和创新精神,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明确责任分工,实施分类指导,以标准化带动均等化,持续推进电影公共服务由流动向固定、由室外向室内、由“我送你看”向“你需我送”转变,实现公益电影放映提质增效。
到2020年,全面建成与城乡群众观影需求相对接的多层次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建设实现镇(街道)全覆盖,固定放映点(室内或室外)建设实现村(社区)全覆盖,标准化放映全面落实,规范化管理到位到人,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责任,落实举措。电影惠民工作,是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推进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公益电影放映由流动向固定、由室外向室内转变,把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放映队伍建设和放映场次要求纳入文化惠民重要内容,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指标,纳入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纳入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要认真结合各地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扶持激励机制,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市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目标圆满完成。
(二)明确标准,落实要求。一是明确放映质量标准。苏州市文广新局牵头制定《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见附件),各市、区要加快建立与市级标准相衔接的公益电影固定点建设实施标准,对放映设备、场所选择、服务要求、放映操作流程等推行标准化管理。二是明确服务保障场次。结合我市实际,镇(街道)室内固定放映点每月放映应不少于8场;村(社区)室内固定放映点每月放映应不少于2场,室外固定放映点每年应不少于18场。三是明确分级补助标准。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每年安排不少于80万元,用于市区(不含吴江区)范围内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建设及运行经费补助、国产新片及特定片源购片补贴、放映员培训、奖励等。各市、区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除用于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支出外,要按照每场不低于300元的补贴标准,用于保障固定点的日常运行管理、购片、放映员劳务费、放映设备及技术维护、相关交通运输费用支出等。四是明确片目更新要求。根据国家、省广电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各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每年放映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1年)比例应不少于1/3。
(三)明确分工,落实进度。苏州市文广新局负责对全市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督促、督查,并对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内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按相关规定给予经费扶持和统一授牌。各市、区文化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推进工作。要认真制定本区域内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的布点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牵头制定本区域内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及运行经费预算,推动落实本级与基层财政分级补助方案。要切实将公益电影放映及固定放映点建设纳入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明确考核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安全监督。各镇(街道)文化站是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建设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固定放映点的职责,做好放映员管理,开展好放映活动,落实规范管理和安全工作要求。
(四)明确宗旨,落实服务。做好公益电影放映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旨归。要积极创新放映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充分参与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机制,促进公益电影放映与观影群众需求有效对接。一是固定点的建设,要充分结合现有流动放映工作实际,分步推进,平稳过渡。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积极争取基层党委、政府支持,在分步推进公益电影由流动向固定、室外向室内转变的进程中,确保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管理不缺位、队伍不流失、场次不减少、经费有保障。二是固定点的布局,既要坚持标准,也要兼顾实际。原则上,各镇(街道)必须建有至少1个室内固定放映点,各村(社区)可视情建设1个室内或室外固定放映点。固定放映点建设要充分考虑群众观影需求,提倡依需布点,就近布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对学校、厂区、集中居住区或人口较多的合并村(社区),可增设固定放映点;对一些空心村、规划拆迁村,可暂不布点,采用流动放映方式予以保障。各镇(街道)区域内,村(社区)级固定点总数原则上应不少于行政村(社区)总数。三是放映活动的安排,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实行“你需我送”的菜单式服务,把选片权交给群众。四是放映场所的管理,要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文化志愿者参与或负责放映场所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要求,苏州市文广新局委托具有国家公益电影放映服务资质的单位,负责市区(不含吴江区)固定放映点片源提供、技术维护、放映员培训等工作,对市区放映点放映场次及服务进行技术监控、质量评定,对全市公益电影放映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各市、吴江区文化广电行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可自行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购买双方要明确约定购买场次数量、放映质量、场次考核、安全管理、映前宣传、经费支付、放映设备保障及市场开发等内容。
(二)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各市、区文化广电行政部门是电影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本级所需资金,指导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落实并使用好公益电影放映及固定点建设经费,建立健全电影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
(三)加强工作绩效评估。苏州市文广新局每年底对各市、区公益电影固定点建设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对各地进展情况通过年度报告形式予以公布。市文广新局会同各区文化广电部门(不含吴江区),负责对市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对服务满意度低或年平均上座率低于20%的固定点,视情取消年度运行经费补助或摘牌。各市、吴江区文广新局负责本区域内公益电影固定点的满意度测评,并制定相应绩效评估、激励机制。
(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公益电影放映由“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双向测评”转变,积极探索电影放映公共服务与商业运营的有机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固定放映点建设;允许放映主体利用政府购买的放映场次承接映前广告;允许放映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的方式,开展低票价非营利放映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及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建设数字影院,发展数字电影二级市场。
附件: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附件
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全市开展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各市、区设立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不得低于本标准。
2?放映场地
2.1?室内放映
镇(街道)级室内固定放映点室内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相对固定座椅数不少于80座;村(社区)级室内固定放映点室内净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相对固定座椅数不少于40座;新建室内固定放映点层高不低于5米;
设有固定银幕架、配电设施、宣传栏(屏)等,环境整洁;
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
满足电影放映的基本声学、光学要求;
观影区便于人员进出的通道不少于2条,宽度不小于0.8米。
2.2?室外放映
场地长、宽均不小于10米,有固定银幕的设施;
场地内平坦,无突出物,上空无电线及悬挂物;
场地边沿距水井、河沟、池塘、陡坡、仓库、交通要道、绿化地、高压线、易燃易爆物及危险建筑物等不安全的地点不小于30米;
便于人员进出的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
如在院内放映,围墙应牢固结实,进出通道要有照明灯和明显标志。
2.3?场地标识
固定放映点应设置有显著的铭牌或标识。
3?放映人员与放映设备
3.1?放映人员
放映人员相对固定,并经过放映技术培训,能熟练操作放映设备,适应数字电影放映工作需要。
3.2?放映设备
放映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入网认定的型号,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注册;
放映设备必须加装GPS监管模块,接入江苏省农村数字电影监管平台;
视频设备——投影机亮度标准不得低于3000流明;
音频还音设备——不得少于2路立体声输出,单路输出功率不得低于200W,单路组合扬声器承载功率不低于250W。
银幕——银幕尺寸不小于5米×2.8米。
4?安全管理
4.1?管理到位
固定放映点应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及管理负责人,固定放映点管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对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2?制度健全
固定放映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室内固定放映点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管理规范。
4.3?责任明确
固定放映点负责人、放映员与管理单位应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放映服务
5.1?放映场次
镇(街道)级室内固定放映点每月放映应不少于8场,全年不少于96场;
村(社区)级室内固定放映点每月放映应不少于2场,全年不少于24场;室外固定放映点每月平均放映应不少于1.5场,全年不少于18场;
5.2?片目要求
固定放映点片源必须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批准的片源;
每年放映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1年)比例应不少于1/3。
5.3?配送方式
实行“你需我送”菜单式服务,放映计划提前公告。
6?映前准备
6.1?映前检查
6.1.1?检查时间
映前1小时,要完成映前检查工作。
6.1.2?检查内容
确认计划放映的影片节目与映前宣传节目一致,确认已下载至播放器,并有经过授权的放映场次;
检查放映用电是否到位,放映设备的电源开关均处于“关闭”状态;
检查供电电缆线、音频电缆线的设置是否合理,两端是否固定,确保线路安全;
监控设备必须正确安装连接,照相头须正对银幕,GPS天线必须取出机柜,吸附在机箱外合适的位置。
6.2?张挂银幕
6.2.1?银幕张挂须平整、不变形,银幕与地面垂直;
6.2.2?使用活动银幕架时应严格按照架设要求操作,确保牢固;
6.2.3?室外放映有月光和灯光影响时,银幕反面须蒙设遮光布。
6.3?设置扬声器
必须使用双声道立体声组合扬声器,左右扬声器对称设置在银幕两侧;
如售票放映,须使用6声道环绕声扬声器。
6.4?放映机架设
一体机和带小型化机箱的放映机必须架设在三脚架上,放映光轴高度不得低于1米;使用分体机时,放映光轴高度不得低于0.8米;
放映机与银幕的放映距离应确保放映有效画面满银幕(16:9画幅以银幕左右边为准,4:3画幅以银幕上下边为准)。
7?放映操作
7.1?试机操作
7.1.1?映前半小时应完成试机操作。
7.1.2?通电前,应检查各部分连接导线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试机。
7.1.3?按照开机顺序:播放器、功放、投影机逐一开机后(海威一体机例外),利用播放器中存储的测试影片,对投影画面及播放声音进行调整。
7.1.4?要求投影画面必须充满银幕,保持水平;功放输出音量为总音量的70%(可根据节目源音频做适当调整)。观察功放音量指示灯,当出现最大音量时,指示灯中的削峰指示灯不可亮起。
7.1.5?检查监控装置是否启动,保证与省监管平台良好对接。
7.2?放映操作
7.2.1?映前半小时,可视情播放暖场音乐;到放映时间,关闭场灯或场地周围干扰灯光,播放预设电影节目。
7.2.2?按预定影片和场次进行放映,注意观察银幕画面是否正常,声音大小是否合适,必要时,及时进行调整。
7.3?注意事项
放映中,放映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必须集中精力,时刻注意观察放映设备、监控装置的运行情况;
放映正常的情况下,不得移动放映设备;不可随意对播放器、投影机、功放进行更改设置和调整;
放映中,如遇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源,拔下插头,将各分路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查明原因修复后可继续放映时,使用断点续播功能,完成放映;如放映员不能处理故障,中断放映。
8?其他规定
8.1?放映1部科教片加1部故事片为1场。
8.2?映前广告放映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
8.3?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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