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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苏州工业园区等14个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7〕36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的通知》(苏府办〔2017〕266号)文件精神,保障赋权顺利到位,推进我市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经市级部门和各国家级开发区梳理、对接、确认,形成了苏州工业园区等14个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府〔2015〕107号)要求,对赋予开发区行使的权力分门别类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不得截留审批事项,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委托下放到位,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事项下放平稳有序、事中事后监管有力。
各国家级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承接权力后要同步明确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追责情形和免责事项,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市行改办等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跟踪督查,切实推动赋权到位,保障权力有序实施。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等14个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苏州工业园区等14个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pdf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等14个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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