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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6〕28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苏州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5〕117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6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府与各地和市有关部门签订的2016年度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状及其他有关文件要求。
二、考核人员和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分组进行。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为考评人员,具体考核分组表详见附件3。考核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13日,具体安排由考核组联络员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和内容
(一)各市、区考核采取实地考核的方式。
1.地区自评。各市、区政府或管委会依据《苏州市质量工作考核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附件1),对照《目标责任状》完成质量工作考核自我评价,准备自我评价材料供考核组现场查阅。自我评价材料包括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见附件2)和对应每一个考核要点的证明材料。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总体质量工作情况、《考核细则》明确的各指标完成和落实情况(从前至后逐项开展自评)、对否决项的说明、质量工作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自评打分表逐项在“打分理由”栏内简要说明自评得分或扣分原因。证明材料需要对应每一个考核要点逐项提供,统一按顺序编写详细索引目录。
2.实地核查。分四次会议:
(1)首次会议。听取各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关于2016年质量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各地提供的相关自评材料,对照《考核细则》《目标责任状》,核实相关情况并打分。
(3)实地检查。抽查1个乡镇(街道)并听取质量工作汇报。
(4)末次会议。考核组对总体考核情况进行反馈,被考核地区作表态发言。
3.综合审议。根据地区自评、实地核查情况,组织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质量工作进行全面审议,评定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4.结果通报。市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认定后报市政府审定并予以通报。
对各地区的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另设加分项。基本分100分,加分项5分,综合总分105分。按照《考核细则》)逐项进行考核,综合总分90分以上为A级、80分~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
(二)各部门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结合的方式。
对各相关部门(附件4)考核以自查为主,适时采取抽查的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质量工作考核已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各地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目标责任状及相关文件,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和现场考核准备工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各地政府和市有关单位给予表扬。
(二)及时报送工作材料。各地现场考核结束时,请考核组及时将该地的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连同现场考核打分表一起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本部门2016年质量工作自评总结交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程晶晶,毛纯清;联系电话:69851605,69851625;联系地址:姑苏区平泷路188号苏州市质监局1605室。
附件:1.2016年苏州市质量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2.2016年苏州市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
3.考核分组表
4.市有关部门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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