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7〕19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98号)精神,不断提升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心、增进认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统筹利用资源,促进共建共享,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是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强大推动力。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以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为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100%行政村(社区)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公益电影放映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各具特色、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设施建设。
1.合理规划布局。从城乡基层实际出发,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和功能应当与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相适应。乡镇(街道)合并的,原有的公共文化设施要继续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加强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以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参与各项文化活动。
2.明确建设标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人均0.16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每个文化服务中心要做到“八个一”,即有一个标志牌、一个宣传栏、一个图书分馆或图书室、一个多功能室(厅)、一个中老年及残疾人文体活动室、一个妇女儿童文体活动室、一个室外综合文体广场、一套文体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要求见附件1)。
3.推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8+X”模式。各行政村(社区)在“八个一”基本配置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建设特色空间,如主题“厅”、“室”,固定戏台(舞台)、评弹书场、文化长廊、科普场馆等,打造一村(社区)一特色品牌,形成一村(社区)一文化名片,有效提升基层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到2020年,全市培育提升一批特色鲜明的公共文化特色村(社区)。
(二)建立服务供给标准。
1.提供基本服务。根据《苏州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指导目录(2017)》(附件2)要求,各市、区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目录,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
2.整合文化资源。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终端平台,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促进优化配置和共建共享,推动基层体育健身工程、居民学校、科普服务站、职工之家(职工文体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道德讲堂等功能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融合发展。
3.丰富服务内容。增加对特殊群体的扶持,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保护传承弘扬苏州文化,结合“特色小镇”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结合美丽乡村、文明村镇(社区)等活动,充分利用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及文化遗产日、全民阅读日、全民健身日、科普宣传周等,组织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和苏州精神深入传播到群众中。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通过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方式,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4.实施菜单式配送。建立“点单、配送、评估”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跟进完善包含不少于10种课程(活动)服务的公共文化配送服务项目库,供社区居民按需点选。市、县(区)、镇(街道)每年向每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送演出、讲座不少于2场次,全市不少于4000场次;投送数字电影不少于24场次,全市不少于48000场次;投送远程授课不少于12场次,全市不少于24000场次。
(三)创新服务提供方式。
1.鼓励群众参与。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鼓励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进行志愿者招募、培训或签约,明确志愿者权利义务、岗位责任与服务时间。支持群众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各类群众性文艺团体、健身团队。各个中心设置群众意见箱、并通过入户访谈、座谈会、网络互动、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征询群众文化需求和反馈意见。
2.推动社会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设施运营管理,引导和鼓励一批具有苏州地方特色的文化团体和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供特色服务产品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设立专项基金、资助项目、赞助活动等多种形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
3.创新数字化发展。积极对接智慧城市建设,建立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平台,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联网,实现全天候数字资源投送及点单预约等服务功能。深入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农村数字电影等数字文化项目建设。探索数字文化社区建设。
4.推进县(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统一建设标准、服务规范,全面落实农家书屋、职工书屋与县(区)级图书馆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模式,整合县(区)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对县(区)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
5.改进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高雅艺术“四进工程”、公共文化“六送工程”等流动文化服务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活动,推进优质文化资源进社区、进农村。建立市、县(区)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积极开展大力实施群众文化“五个一百”推进工程,推动市、县(区)级骨干文艺团体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加强对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服务。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文化岗位,每个村(社区)设置不少于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置文体专管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培育网格文化员。
2.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对于新聘用人员,应当进行专题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五)建立绩效评估体系。
1.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实施村(社区)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每半年向上级政府及所在地居民公开活动情况。
2.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有社会第三方参与的综合评估机制和群众满意度回馈机制。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纳入公众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价体系。
五、实施计划
(一)建设进度。
每年按22%~25%的比例有序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二)评估定级。
制定出台《苏州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考评标准》,对已达到“八个一”配置标准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定级。
(三)验收总结。
1.2018年,对全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总结、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在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基础上,在全市打造提升100个公共文化特色村(社区)。
2.2020年,对全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在原有基础上,在全市共打造提升200个公共文化特色村(社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组,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协调组重点工作。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各镇(街道)要承担起具体责任,并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保障财政投入,引进社会资源。
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由市、县(区)财政项目引导经费和属地镇(街道)共同投入的保障机制。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强化检查督导,完善奖惩制度。
市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设立专门工作联络员,承担工作督查、信息报送等工作职责,定期向协调组报送工作进度。把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入第三方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1.苏州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配置表
2.苏州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指导目录(2017)
3.苏州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任务分解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