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7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3〕17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
苏州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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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步伐,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发挥主渠道作用,根据《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2〕20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9号)和《市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苏府〔2011〕9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改革重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着重要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社会性职能,是国家掌握粮源、实施粮食调控、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在粮食流通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实力强弱直接影响区域粮食供应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快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整合、兼并重组和经营方式的转变,是做大做强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粮食流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本世纪初,我市按照国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对原来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了改革,普遍采用了“全员分流、保牌停业、建新租旧”的模式,平稳分流了70%以上的人员,妥善处理了政策性“老粮”、“老帐”,实现了企业扭亏为盈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目前,我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137个,总资产36.32亿元,在职职工人数810人,共有土地面积4726.32亩,其中国有划拨土地3830.56亩,有效仓容84.13万吨,其中保牌不运行的企业113家,大部分资产均由改革时新成立的民营企业租赁经营。随着粮食购销形势的变化、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的影响,国有粮食企业面临着诸多突出问题:一是由于企业组织方式小而散,对外无法形成整体优势、规模优势;二是由于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三是由于土地仍为国有划拨土地性质,企业融资困难。这种状况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率先基本实现粮食流通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已成为当前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各地要统一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79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兼并和重组,促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整合重组为手段,以做大做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目标,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的兼并重组,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粮食企业要素集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集团化。
(二)改革重组原则。
此次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是上一轮改革的深化,既要考虑到历史沿革和现实情况,更要考虑今后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改革重组要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1.坚持优化结构原则。要根据《苏州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十二五”规划》及今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考虑粮食收储库点布局,方便农民售粮,提高地方储备粮运作效率,把兼并重组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将盘活存量资产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促进企业资本结构、组织结构、业务结构和人员结构的优化。
2.坚持解决问题原则。要将贯彻上级政策和要求与破解苏州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难题紧密结合,注重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企业小而散、融资难、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实际问题,建立有利于企业健康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改革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按市场机制发展壮大,大幅提高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
3.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各地要在兼并重组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被兼并和收回资产经营权相关企业的利益关系,维护相关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三、改革重组的范围和内容
(一)改革重组的范围。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相关企业。
(二)改革重组的内容。
1.组建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以县级市(区)为单位,以“一县一企”为原则,以物流园、中心库、骨干库为依托,以收纳库点为补充,组建区域性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总公司(集团)可根据不同业务或不同库点,下设若干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或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原则上一线收纳库可由中心库或骨干库择优兼并。通过改革重组,形成“县级市(区)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十“子公司、分公司”十“收纳库点”的组织模式。各市、区政府应授权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运营与管理。
2.分类处置国有粮食资产。原粮管所的资产按照企业重组方案统一变更到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对国有划拨土地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的划拨土地转成出让土地,以增强国有企业的融资能力。对国有粮食企业变更土地性质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到账后,经当地政府批准,全额作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追加投资,增加国有粮食企业的资本金。对《苏州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十二五”规划》中列入骨干库范围的国有资产现仍出租给相关民营企业的,要全部收归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直接经营。对纳入保留的一线收纳库点的出租资产,由各地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视粮食购销需要逐步收回,进行直接经营或服务外包。对于没有政策性收购、地处相对偏僻、仓储设施简陋陈旧的库点的资产可通过评估,择机公开整体出让。
3.合理安置重组企业职工。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中,对被兼并的国有粮食企业在职职工由各地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统一调度,延续劳动关系;对被兼并或被收回国有资产经营权的相关民营企业的在职职工,由各地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根据实际需要,择优聘用。对企业内退等特殊人员,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并设立专项资金支付相关费用。
4.统一办理重组变更手续。在改革重组中,国有粮食企业房产证、土地证、营业执照的变更以及工商登记等手续由有关部门集中办理。
5.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兼并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
四、工作步骤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一)制定方案。各市、区要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加强与兼并重组企业的沟通和协调,确定改革重组形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经政府批准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3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粮食局。
(二)清产核资。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专门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纳入重组企业的资产、仓储设施、土地、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做到人、财、物、账、卡、表等齐全、准确、一致,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重组涉及的土地和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实施重组。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改革重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兼并重组,办理相关手续,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各地要在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重组工作。
(四)总结评估。各地要认真总结改革重组实施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客观评价改革重组后企业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进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成立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思路,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地要尽快摸清涉及深化改革的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情况、职工情况、债务状况等,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时间表,明确各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
(三)强化规范操作。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方案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尤其是对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要重视政策的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尽量兼顾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要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的职责,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政策扶持。在改革重组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需要交纳的有关收费,予以减免;对历史遗留的没有立项、房产证、土地证等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继续享受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地方储备等政策性业务的国有企业,参照中央粮油储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财政、农业发展银行要从资金上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支持改革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地方储备,发展产业化经营,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五)强化协调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国有粮食资产出资人职责,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推进改革重组如期实施,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运营和管理。各地财政、税务、国土、房产、工商、住建、人保、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为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共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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