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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第四批苏州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5日 政策文号:苏府办〔2018〕3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苏州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市政府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农业园区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认定常熟市古里镇现代渔业产业园等5个农业园区为第四批苏州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是全市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载体,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集聚优势资源,优化要素配置,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附件:第四批苏州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四批苏州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名单
一、常熟市
1.常熟市古里镇现代渔业产业园
二、太仓市
2.太仓雁月湖生态农业园区
三、昆山市
3.昆山高新区现代农业园区
4.昆山市周市镇现代农业园区
四、吴中区
5.苏州太湖现代农业示范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第四批苏州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苏府办〔2018〕3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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