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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政策文号:电话通知稿〔2019〕1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将苏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苏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合并成立苏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任:杨知评副市长
副主任:韩卫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庆煊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朱奕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王燕仓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薛国骏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卫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黄锡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耀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硕群市委编办副主任
杨晓峰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婧娟市教育局副局长
沈丹市科技局副局长
孙洪市工信局副局长
顾丰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文表市司法局副局长
钱金泉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伟市人社局副局长
陆志荣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曹国芬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智勇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李文辉市外办副主任
殷卫中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栋贤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施卫兵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葛惠龙市统计局党组成员、苏州调查局局长
宋继峰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刘卫言苏州海关副关长
卜家怡人行苏州中支副行长
王矗苏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郝国明市贸促会副会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施卫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推进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计划;指导、督查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要负责知识产权地方性法律法规的修订,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涉及知识产权的执法检查工作。
市中级法院:主要负责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司法部门的交流合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对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知识产权刑事裁判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行为通过公益诉讼实行监督。
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的专题培训,把知识产权战略有机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计划。
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省、市各新闻媒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拟定本市有关著作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著作权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调指导机制,统筹加强市政法单位与有关部门间协作配合;牵头组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执法司法重点和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部署细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阶段性目标、重点和任务等,定期听取推进实施等情况;支持和监督政法机关依法办理知识产权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市委编办:主要负责支持构建全市完整有序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按规定做好知识产权领域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参与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加强全市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指导高校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开设有关课程;指导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增强青少年发明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发挥各级科技计划作用,引导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
市工信局:主要负责推动产业和工业企业的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工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引导企业开展软件著作权登记。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会商和衔接配合。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协调修改工作;管理和指导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公证、律师、仲裁工作;协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建设。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完善地方政府知识产权财政支持政策。
市人社局:主要负责拟定促进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人才培养政策及措施;组织实施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和人才产出的激励、职称评价等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农作物品种侵权行为;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和保护工作;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注册知识产权。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组织全市商务系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协调处理涉外贸易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对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商务(大型)会展实施知识产权监督管理。
市文广旅局:主要负责加强文化旅游领域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文化市场以及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文化种类名称、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工作,保护我市特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人文、自然景观和各旅游景点及旅游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资源,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知识产权价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建立、完善广播电视节目知识产权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播放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市外办: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外事活动;在开展对外国际交往活动中,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和水平。
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涉及知识产权相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协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负责打击生产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跟踪研究知识产权与技术法规及标准相结合的动态及趋势;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开展全市“四上”企业知识产权统计相关工作;协助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地方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开展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工作。
市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协调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人行苏州中支:主要负责推广普及知识产权金融知识,推动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基于各类知识产权的金融产品创新。
苏州海关:主要负责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在进出境环节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普法宣传。
苏州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市贸促会:主要负责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服务,为我市企业境外参展提供知识产权法律调解和咨询服务,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有关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中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的通知(电话通知稿〔2019〕1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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