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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夏季,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部署,坚持源头管理,明确禁烧责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卫星遥感的通报情况,我市未发现卫星遥感火点,也未发生大面积火点和因秸秆焚烧引起的污染事件。但是,今年5月29日省环保厅现场巡查发现我市有一处火点,并被通报为我省夏收季节第一起秸秆焚烧火点。对此,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引以为戒,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禁烧措施落实到位。
为迅速贯彻落实10月14日全省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确保全面完成201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各地要认真总结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今年夏收季节第一起秸秆焚烧火点的教训,进一步严肃禁烧纪律,严格考核措施,保持秸秆禁烧工作的高压态势;要健全完善市县乡村组五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在秸秆禁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二、全力做好应急防控,确保监测预警到位。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和特殊情况,各地要应根据《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及时启动,认真落实,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起的严重污染事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环保部、省环保厅网站,了解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及时将火点情况通报给相关基层单位。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巡查督查到位。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与地方党政领导工作考核、生态文明创建等相结合;要加强巡查频次和督查力度,严控“第一把火”,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财政扶持力度,确保综合利用到位。综合利用是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的关键,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重点加大机械化深耕还田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加强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鼓励企业和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注重引导营造氛围,确保舆论宣传到位。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秸秆禁烧自觉性。要对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宣传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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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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