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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20年度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务局制定的《苏州市2020年度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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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2020年度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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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高质量推进全市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工作,现就2020年度全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9年度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简要回顾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区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意见要求,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一是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任务超额完成。疏浚整治河道1813条,1280公里,疏浚淤泥1353万方,占年度计划的101%。二是畅流工程持续推进。拆除堵水坝埂146处,建设桥涵140座。三是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加快推进。新建生态河道80公里。四是农村圩区防洪除涝设施进一步完善。新建改造排涝站123座,三闸113座,加高加固圩区堤防18公里,继续推进优秀联圩服务区建设,提高联圩管理水平。五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按照改革要求,全市完成77万亩灌溉面积的水价改革任务。六是水土保持工作有力推进。全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出台水土保持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有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全市完成2031个部、省遥感扰动图斑现场核查,落实589个疑似违法生产建设项目的整改措施,完成16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19年农村水利完成投资量13.5亿元。
2019年全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仍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挑战。如:农村水生态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护还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进展不平衡等现象。
二、2020年度农村水利建设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围绕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弘扬五篇文章,高质量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度全市农村水利建设计划总投资11亿元,疏浚各级河道1281条、933公里、疏浚土方1004万方;建设生态河道84公里;加固圩堤18公里、更新改造三闸107座、建设防洪护岸挡墙28公里,新建(改造)排涝站82座;拆坝107处,建桥(涵)103座,绿化河道30公里。进一步深化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重点的农田水利改革,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基本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目标。继续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各项工作,高标准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工作重点
(一)以生态建设为重点,高标准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工作。一要加强河道水生态环境建设。根据“水美乡镇水系规划”和生态河湖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农村村庄环境整治,整体推进河道整治和生态河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轮浚机制,加快河道轮浚步伐;要加快拆坝建桥和打通断头浜、断头河,确保河道畅通;要加快推进以自然生态为主,多种生态护岸为辅的生态河道建设,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二要加强圩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圩区工程达标建设,提高防洪除涝能力;加强圩区工程的调度运行,保持圩内外水系畅通,水体流动,改善圩区水环境;继续推进农村圩区优秀服务区建设,提高圩区堤防及闸站的运行管理水平。三要继续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列入省政府对地方政府考核的水利指标之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指标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根据规划测算方案,落实好监测、分析测算工作。
(二)以深化农村水利改革为抓手,加强农村水利管理工作。一要扎实推进农业用水价格综合改革。各市、区要加快完成2020年农业水价改革任务,同时按照省厅验收办法,县级出台验收细则,组织开展对各镇村水价改革的验收工作,并报请市级验收,确保2020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自验、10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并报请省级验收。二要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积极争取各级公共财政增加投入,用足用好各项金融扶持政策,探索制订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三要继续提升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继续深化乡镇水利站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财政保障资金,改善基础设施,强化技术装备,优化人才队伍。扎实开展水利站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切实提升水利站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农业水价改革,因地制宜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让基层水利管理服务网络向村级延伸,充分发挥其在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一要严格审批监管。对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实现应批尽批,水土保持行政部门加强水土保持执法,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全过程跟踪监管。二要落实主体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义务,将水土保持费用列入工程概算,项目施工组织要明确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水土保持具体措施。水土保持行政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三要加强监督检查。要运用“天地一体化”信息系统和遥感技术,及时完成“图斑”核查,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涉嫌违法项目的查处和督促整改力度。四要足额收缴和规范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各级要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和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收缴,不得无故减免,同时要规范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可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监督管理、水保监测等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支出。五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各地要按照苏州市水土保持规划要求,开展区域内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完成规划确定的预防与治理工程任务和投资要求。
(四)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面加强农村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一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松懈和麻痹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各地要对照农村水利工作职责,将农业农村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各地要定期不定期报告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超前预防有力、严密防控到位。二要全面排查,注重风险防控。各地要针对当前农村水利工作实际和安全形势要求,及时组织力量,对在建及已建成的农村水利工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全面梳理、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有效消除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三要落实预案,保障生产安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检验应急处置预案和各方应对措施,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并要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有关单位及当地政府,做到组织领导有力、应急处置到位,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农村水利安全得到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要求,切实落实农村水利建设地方行政首长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2020年度冬春水利建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及早部署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发动,做到任务早分解、建设早启动、宣传早发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完善绩效考核、群众评议和奖优罚劣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受益主体参与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格局。要加快资金投入,把农村水利建设管理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早落实。
(二)强化建设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严格建设管理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以及项目公示制,切实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三)着力推进科技创新。要提高推广新技术应用的水平,研究河道疏浚淤泥处置方法,有条件的地方,要推广淤泥固化和再利用;加快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着力提升农村水利运行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四)加强项目的绩效考评。按照部、省有关要求及市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重点工程项目报送建设方案时,要同步报送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做好项目验收时,同步完成绩效评估。
(五)加强宣传报导。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农村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农村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通过宣传,化解工作中的一些矛盾,让老百姓了解农水工作,理解农水工作,支持农水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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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苏州市2020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计划任务表
附件
苏州市2020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计划任务表
市(区)、别
总土方(万方)
其中
新建、改造、维修闸站建筑物(座)
护岸工程
(公里)
河道绿化长度(公里)
建设生态河道(公里)
畅流工程建设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
(万亩)
效益(万亩)
总投资
(万元)
?
河道疏浚整治
圩堤加固
拆除坝埂(处)
结合建桥、涵
(座)
改善防洪
改善排涝
?
土方
(万方)
条数
长度
(公里)
土方
(万方)
长度
(公里)
三闸
排涝站
流量
(立米/秒)
河道长度
生态护坡长度
合计
1019.2
1004.2
1281
933.3
15.6
18.7
107
82
202.4
28.2
30.5
84.1
66.4
107
103









1.5
2.5
109880.4
?
张家港
216.8
216.8
508
301.0
?
?
11
12
27.2
2.8
?
?
?
47
47
?
?
7258.5
?
常熟
232.4
230.0
276
204.2
2.4
4.0
14
9
14.7
1.3
3.7
26.3
10.8
16
17
?
1.4
10946.4
?
太仓
154.8
154.8
150
111.3
0.6
1.5
7
1
1.0
2.0
20.4
9.0
7.5
18
15
?
?
8858.5
?
昆山
92.1
89.2
65
65.1
2.9
3.7
35
12
18.9
1.7
3.9
15.3
9.3
6
10
1.1
?
36668.0
?
吴江
114.0
105.0
96
77.8
9.0
9.0
16
17
98.0
18.7
?
11.0
2.4
11
11
?
?
17162.0
?
吴中
147.3
146.6
143
129.2
0.7
0.5
24
28
32.6
0.9
?
16.2
30.3
?
2
0.4
1.1
21602.0
?
相城
55.8
55.8
33
36.7
?
?
?
3
10.0
0.8
2.5
4.8
4.6
9
1
?
?
6385.0
?
高新区
6.0
6.0
10.0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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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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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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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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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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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20年度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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