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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11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曹后灵副市长
召集人:季晶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根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徐建国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室副主任
项春雷市教育局副局长
沈丹市科技局副局长
金晓虎市工信局副局长
黄戟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岚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思超市司法局调研员
吴晓红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国明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焱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王承武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晓东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纯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市政府扶贫办副主任)
沈晶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春宏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卜秋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葛卫市应急局副局长
卞明坤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栋贤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燕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沈爱萍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文蓉市医保局副局长
宋继峰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高慧芹市总工会副主席
汤宁团市委副书记
王群宇市妇联副主席
黄蕾蕾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献忠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周平市税务局副局长
郑文清人行苏州中支副行长
王矗苏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胡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养老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法规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实事项目,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养老服务业作为服务业专项规划重要内容,统筹协调养老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
市教育局:加强老年教育业务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指导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养老服务学历和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市科技局:指导开展养老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加大高新技术与创新成果在养老服务中的示范推广,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市工信局:协助推进全市智慧养老工作,指导全市为老服务信息化工作;推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市公安局: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和求助,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伤害、诈骗、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
市民政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对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研究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推动为老服务的设施建设,促进老年福利事业发展。
市司法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全市老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向需要法律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将发展养老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科学建立经费调整机制;加大养老服务投入,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养老服务各项财政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拟定我市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制定养老服务人才相应职业技能标准。
市资源规划局: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用地保障,并对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养老服务设施的环评审批和备案工作。
市住建局:指导各地在市政建设、住宅建设和公共福利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中,按照相关标准开发、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配套设施;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农业养老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保护工作。
市商务局:鼓励引导企业根据老年群体需求,拓展商品流通渠道,丰富商品种类,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市文广旅局:研究拟定全市老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促进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协调指导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反映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人和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市和县(市、区)级广播电视机构,应办好老年节目、栏目;研究促进我市老年旅游市场发展的政策,宣传和普及针对老年人旅游的知识,维护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支持和发展全市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合理对接,支持和推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拓展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推动社区护理站建设,积极开展“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养老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行业部门开展消防、灾害避险等安全知识宣传,监督检查有关企业单位等责任主体开展火灾、灾害避险等救援演练工作。
市国资委: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国有资产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指导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做好注册登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要求督促及时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老年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老年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常住老年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市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调查统计数据;为研究、制定养老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统计工作。
市医保局:拟定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
市金融监管局: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苏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组织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针对老年人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及事件处置工作。
市总工会:关心离退休职工的政治、文化、物质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区化管理工作。
团市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加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
市妇联: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关心老年妇女思想、政治和文化、物质生活,参与和促进有关老年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在老年妇女中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为老年妇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
市残联:维护老年残疾人合法权益;扶助老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市红十字会:指导各地开展老年人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各级积极组织符合红十字会宗旨、满足老年人日常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
市税务局: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优惠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吸引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的税收政策措施。
人行苏州中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发稳定安全、适合老年人群的金融产品。
苏州银保监分局: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商业养老保险、商业老年护理保险等;指导和监督保险行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养老服务类综合保险产品。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成员单位和地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新时代发展养老服务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的通知(电话通知稿〔2019〕1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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