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组建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政策文号:常政发〔2023〕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 “532”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高效统筹全市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组建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集团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出资主体为常州市人民政府,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新能源集团与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运营,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作管理模式。
二、新能源集团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围绕分布式光伏、充换电设施、氢能、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综合能源服务等六大应用领域,深耕应用端、布局产业端、发力资本端,为推动“新能源之都”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新能源集团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控,构建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按照“1+N”的组织架构运作,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实行专业应用领域的市场化、实体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升。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要素整合、一年见效,纵向延伸、三年成势,横向拓展、五年跨越”新能源集团发展目标,统筹资源、加强协调,在顶层设计、资金扶持等方面,积极支持新能源集团发展,为新能源集团赋能助力。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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