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成立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政策文号:常政发〔202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统筹协调全国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领域创新资源在长三角地区集聚,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协同创新能力,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对关键材料的战略需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碳纤维创新中心”)。
碳纤维创新中心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举办,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无编制、无级别、非财政补助)。开办资金为1000万元,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出资人民币4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实行自收自支,独立运作。碳纤维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刘庆暂任法定代表人,建设地址为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
碳纤维创新中心主要职能为: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引领产业高端攀升,打造研发产业生态,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投资服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科技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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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协调全国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领域创新资源在长三角地区集聚,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协同创新能力,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对关键材料的战略需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长三角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碳纤维创新中心”)。
碳纤维创新中心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举办,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无编制、无级别、非财政补助)。开办资金为1000万元,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出资人民币4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实行自收自支,独立运作。碳纤维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刘庆暂任法定代表人,建设地址为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
碳纤维创新中心主要职能为: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引领产业高端攀升,打造研发产业生态,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投资服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科技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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