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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9年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意见》和《方案》对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各地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全市行政机关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依然存在。2017年和2018年,我市先后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行政机关逐步推行和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部分重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但全市总体上还存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平衡、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现就贯彻落实国办、省办文件最新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内容的学习,全面优化和推行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程序重要制度。
2. 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到2019年底,建立健全符合我市行政执法实际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80%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到2020年底,做到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达到100%,全面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3.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辖市、区政府要建立由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省办文件和《常州市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清单》(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已经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示范创建要求,加强组织,强化保障,统筹推进。市政府将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适时对我市各地各部门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常州市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清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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