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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政策文号:常政办发〔2019〕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常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9〕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调整统一规定如下:
一、税额标准
(一)市区(含金坛、武进)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18元/平方米,二等14元/平方米,三等10元/平方米,四等8元/平方米,五等6元/平方米,六等4元/平方米,七等1.5元/平方米,其中1.5元/平方米为新增档次。
(二)溧阳市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10元/平方米,二等8元/平方米,三等6元/平方米,四等2.5元/平方米,五等0.9元/平方米。
二、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土地等级范围划分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综合了区域情况、经济发展水平、便于税务征管等因素,市区(含金坛、武进)和溧阳市土地等级范围划分方案详见附件。
三、上述各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的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3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溧阳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6号)同时废止。
附件: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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