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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承接、受委托实施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苏政发〔2018〕33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承接7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受委托实施26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和受委托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
对承接的事项,要主动对接省级部门,明确具体权限,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下放事项承接机关及其许可工作人员承担因许可产生的相关责任;因原审批机关截留下放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流程的,下放事项承接机关不承担因审批产生的相关责任。
对受委托实施的事项,要及时与委托部门衔接,完善委托手续,确保受委托事项合法、有效实施。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因委托机关截留委托事项审批环节、增设新的审批环节的,受委托机关不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1.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受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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