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值班工作纪律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值班工作,值班力量有所增强,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制度逐步建立,工作不断规范。各级值班机构认真履行职能,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加强应急管理的新形势对值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不平衡,不少单位的值班工作还存在着较多问题和薄弱环节,离上级标准和实际工作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有的单位值班力量较弱,人员少,业务能力低,个别单位还存在脱岗和用移动电话呼叫转移值班的现象;有的单位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甚至没有专门的值班室;有的单位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要素不全、格式不规范,有的出现迟报、漏报的情况;有的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后,往往等到处理不了时才报告,延误了时间;有的单位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缺乏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意识,甚至接到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实情况的通知后,仍反应迟缓、反馈不及时。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导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重要政务信息得不到及时办理,甚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系统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值班工作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值班工作是政府系统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准确地报告信息,有利于准确掌握突发事件动态,便于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措施,科学规范地实施应对处置,有效预防事态升级或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工作质量,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值班工作水平
(一)建立健全值班工作机构。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市政府有条件的职能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特别是承担专项应急管理的部门和单位也要设立专门的值班室,不得以传达室、总机代替值班室。值班室要设置专线电话,配备必要的办公和通信设备,值班人员必须是在职干部,不得安排临聘人员、工勤人员、退休人员值班。要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的干部充实到值班工作岗位,不断提高值班工作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关心值班人员,积极为值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地各部门值班机构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应急指挥办事机构要结合各类突发事件特点,加强值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尽心履职,确保值班电话畅通。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离岗和电话呼叫转移。要建立值班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值班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或相应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完善工作制度,让每个值班人员都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建立交接班制度,做到无缝交接,防止出现空档。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做好交接工作。要建立值班工作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值班工作中的好http://www.chinaacc.com/zhuanti/jbft/、好做法和好典型要通http://www.chinaacc.com/wangxiao/swzx/扬,对存在的问题和重大失误要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实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和重要时期(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确定),各地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带班领导值班期间要随时与值班室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信息,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先期处置。各辖市、区和各部门值班室要在放假前5天,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表。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要制定值班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建立紧急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规范报告内容和方式,确保按规定的时间、格式,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
(五)实行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值班室要定人定岗定职,工作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值班记录要坚持每周一核查、每月一检查、每季回头看的制度,发现漏办、误办、错办事项要及时予以纠正,年终统一编制值班工作大事记。
(六)建立并实行培训制度。要针对新形势对值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经常性组织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掌握各项业务流程和要求,熟练使用值班设备,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要按照“一级督导一级”的原则,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不断提高值班工作的总体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主动性,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原则、内容、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上报信息。
(一)信息报告原则。按照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严格实行责任主体报告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原则和按照事件分级分类分标准报告原则。
(二)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它需要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分析评估信息等。报告内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简要经过、发展趋势、领导到场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需上级政府协调事项、处置结果及善后工作等;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及提供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三)信息报告程序。
1.责任主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辖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严控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有关信息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85680258,传真:85680200)。同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2.报告方式。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事件初始信息,文字材料后补;续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持续报告事件处置情况;终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处置结果及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各辖市、区政府书面报告格式要严格按《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56号)附件规定的格式执行,市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报告格式可结合条线要求参照执行。
3.报告程序。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符合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辖市、区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并随时续报现场动态信息。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收集到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可能发生的,要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并提出相关处置措施和建议。
4.报告时限。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限时报送制度规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电话报告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并在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同时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按时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并说明具体原因。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准确,严禁漏报、迟报、虚报、瞒报、谎报或拖延上报甚至不报。对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早分析、早预测、早发现,并及早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对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通知的有关事宜,要尽快落实并反馈。任何不按时限、程序、内容和格式要求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或值班员脱岗离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辖市、区政府或单位、部门,将在每月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中点名通报。
(四)严格实行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制度。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工作。凡属报告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需向省级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上报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加强信息沟通,认真核实情况,统一上报口径,提高信息准确性。在上报省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报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并注明已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避免信息倒流,导致处置被动。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上报省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突发事件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按照《常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市政府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由有关机构以市政府授权或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处理应急事件作出的决定、颁布的命令和相关消息。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5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44号)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疏理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提高工作水平。各辖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自查报告和《全市政府系统值班体系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5680258;传真:85680200。
附件:1.《全市政府系统值班体系情况调查表》表一
2.《全市政府系统值班体系情况调查表》表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全市政府系统值班体系情况调查表(一)
填报单位:时间:
单位
值班室设立
值班场所
值班设施
值班制度
值班通联
单独设立
挂设
科室
值班室面积(m2)
是否有值班休息场所
值班专用电话(部)
值班专用传真机(台)
值班专用电脑(台)
值班专用打印机(台)
值班专用复印机(台)
是否建立干部值班制度
是否建立领导带班制度
是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是否专职值班
值班专用电话号码
值班专用传真号码
市(区)
市(区)
……
市水利局
市安监局
……
……
注:1.“值班室设立”栏中值班室若是单独设立请填(是),否则请填写挂靠部门名称,“值班场所”栏中请填写使用面积,“值班设施”栏中请填写设
备的具体台数,“值班制度”栏中请填“是”或“否”,“值班通联”栏中填写电话号码;
2.请各辖市、区政府办公室将所辖镇、街道情况一并汇总填报;
3.各地各部门调查表加盖公章,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5680258,85680200(传真)。
附件2:
全市政府系统值班体系情况调查表(二)
单位
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市(区)
值班室
分管领导
值班室
负责人
市(区)
值班室
分管领导
值班室
负责人
市(区)
值班室
分管领导
值班室
负责人
……
市水利局
值班室
分管领导
值班室
负责人
市安监局
值班室
分管领导
值班室
负责人
……
注:1.请各辖市、区政府将所辖乡镇情况一并汇总填报;
2.各地各部门调查表加盖公章,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5680258,856802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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