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常政办发〔2011〕1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常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从行业发展改革、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财税和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具体措施,并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确定发展家庭服务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并向各地、各部门通报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常州国税局、常州地税局、常州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共同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联络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扶持家庭服务业员工制企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市发改委:根据联席会议安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并推动实施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将家庭服务业发展纳入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的相关政策;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产业政策、规划、项目之间的衔接、协调、平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政策,配合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市商务局:积极扶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公共网络(平台)建设。
常州国税局、常州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常州工商局:为家庭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提供方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注册服务商标,开展品牌经营,发展连锁经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管理,开展家庭服务企业信用监管,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市工商联:发挥各级工商联组织和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作用,宣传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各项政策,鼓励会员企业投资家庭服务业。
市总工会:负责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推荐和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
团市委:负责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团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开展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市妇联:负责组织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推荐,配合做好女性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市家政管理协会开展正常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
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重点工程及对策建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为充分发挥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协会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等任务,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联络员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印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和其他各类工作所需资料。
(六)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各辖市、区也应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附件:常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常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志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新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严永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 佩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月冬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司马双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雪琴 市商务局副局长
荆 玮 常州国税局副局长
孙 虹 常州地税局副局长
王俊杰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袁学军 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副主席
董彩凤 市总工会副主席
路 琦 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副书记
储 蕾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马双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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