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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常州市名牌农产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常发〔2004〕1号文件)的精神,为加快品牌农业建设,进一步调动“树品牌,创名牌”的积极性,市政府将在市级名优农产品中命名一批“常州市名牌农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市“名牌农产品”在市“名优农产品”中产生,推荐主要把握“三个带动”,即带动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带动现代农业建设,带动农民增收。具体条件为:
(一)在三年有效期内的“市名优农产品”;
(二)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其中2003年企业的农产品直接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来自于本地种养基地和农户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量的50%以上;
(四)食用产品(鲜活产品除外)全面进入超市销售,其中超市销售量占生产总量的50%以上;
(五)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标准,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二、推荐程序及材料
市名牌农产品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政府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具体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产品的生产企业直接向所在辖市、区名优农产品申报和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辖市、区名优农产品申报和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3.辖市、区名优农产品申报和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在征求辖市、区委农工办,辖市、区发展计划、农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科技、粮食、供销等部门意见后,经辖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行文向市名优农产品认定办公室推荐上报,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二)企业申报的主要材料
    1.企业申请,含1500字左右的企业介绍和推荐文字材料;
    2.申报企业和产品情况填报表(见附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常州市名优农产品证书;
    5.辖市、区农经部门出具的产品所需生产原料来源的证明;
6.产品质量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如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ISO9000系列、ISO14000质量认证证明、HACCP认证证明等);
7.权威机构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
8.产品进超市销售证明(提供有代表性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9.注册商标复印件。
三、推荐申报截止日期:2004年8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组织企业申报,认真审核材料,积极推荐上报。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品牌农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培育和发展名牌农产品的力度。立足本市资源优势,通过采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完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帮助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改进产品工艺和包装、抓好市场营销等措施,全面提升常州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加速推进农业的产业升级和现代农业的建设进程。
(联系人:市委农工办产业处严国光;电话:6644389)
附件:常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填报表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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