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7日
政策文号:常政办发〔2015〕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常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常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关于“八项工程”监测统计指标修订的意见》(苏办发〔2014〕4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5〕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政协1号提案——“关于建立完善食品追溯、监测、诚信‘三大体系’建设的建议”的办理,确定2015年全市食品抽检目标任务为常住人口每千人4批次,总计19000批次。本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是实验室(定量)检验,包括监督性抽检(含临时性抽检)、风险监测抽检,不包括快速(定性)检测。为确保食品抽检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2015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承担的食品抽检任务进行分解。
一、任务分配原则
1.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2.属地管理,分级负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市、区承担不少于每千人3批次的抽检任务,抽检工作开展基础较好的武进区适当增加抽检批次至每千人4批次。其余批次的抽检任务由市有关部门承担。各级政府应做好本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的经费保障。
3.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在食品抽检工作要注重均衡性,提高科学性、整体性和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严惩重处;检验项目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加大对季节性时令食品、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历年抽检合格率较低食品的抽检力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监督性抽检合格率不列入工作考核。
二、任务分配
序号
承担单位
常住人口数
(万人)
抽检任务数
(批次)
经费来源
1
金坛市
55
1600
金坛市财政
2
溧阳市
79
2400
溧阳市财政
3
武进区
160
6400
武进区财政
4
新北区
67
2000
新北区财政
5
天宁区
52.33
1500
天宁区财政
6
钟楼区
51.65
1500
钟楼区财政
7
戚墅堰区
10
300
戚墅堰区财政
8
市农委
400
市财政
9
市粮食局
250
10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00
11
食品生产环节
650
12
食品流通环节
1000
13
餐饮服务环节
550
14
市食安办
150
合计
474.98
19000
备注:全市为每千人4批次,其中:武进区为每千人4批次,其他辖市、区为每千人3 批次。市本级承担4300批次的经费,其中1000批次经费补助给天宁区、钟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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