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7日 政策文号:常政办发〔2015〕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常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常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委研究室《关于“八项工程”监测统计指标修订的意见》(苏办发〔2014〕4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5〕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政协1号提案——“关于建立完善食品追溯、监测、诚信‘三大体系’建设的建议”的办理,确定2015年全市食品抽检目标任务为常住人口每千人4批次,总计19000批次。本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是实验室(定量)检验,包括监督性抽检(含临时性抽检)、风险监测抽检,不包括快速(定性)检测。为确保食品抽检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2015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承担的食品抽检任务进行分解。
一、任务分配原则
1.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2.属地管理,分级负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市、区承担不少于每千人3批次的抽检任务,抽检工作开展基础较好的武进区适当增加抽检批次至每千人4批次。其余批次的抽检任务由市有关部门承担。各级政府应做好本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的经费保障。
3.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在食品抽检工作要注重均衡性,提高科学性、整体性和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严惩重处;检验项目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加大对季节性时令食品、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历年抽检合格率较低食品的抽检力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监督性抽检合格率不列入工作考核。
二、任务分配  





序号




承担单位




常住人口数


(万人)




抽检任务数


(批次)




经费来源






1




金坛市




55




1600




金坛市财政






2




溧阳市




79




2400




溧阳市财政






3




武进区




160




6400




武进区财政






4




新北区




67




2000




新北区财政






5




天宁区




52.33




1500




天宁区财政






6




钟楼区




51.65




1500




钟楼区财政






7




戚墅堰区




10




300




戚墅堰区财政






8




市农委












400




市财政






9




市粮食局












250






10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00






11




食品生产环节












650






12




食品流通环节












1000






13




餐饮服务环节












550






14




市食安办












150














合计




474.98




19000














备注:全市为每千人4批次,其中:武进区为每千人4批次,其他辖市、区为每千人3 批次。市本级承担4300批次的经费,其中1000批次经费补助给天宁区、钟楼区。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江苏常州产业园区

江苏常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常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