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今年是深化医改的开局之年,必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工作安排》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10项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务必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年底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安排》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扬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00号) 精神,现提出我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 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参保人数达86万人,比2008年增加4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参保人数达52万人。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继续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市卫生局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市区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住院报销水平城镇居民提高到60%,城镇职工提高到80%,退休人员提高到9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
(市卫生局负责)
4.制定《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与医保同步结算平台,推进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重点对象参保参合工作,加大救助力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办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三)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和江苏省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制定出台扬州市基本用药品种目录。
(市卫生局负责)
2.研究制定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根据国家和省核定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零售指导价格,以及我市调整增加的基本用药品种价格,结合招标情况,核定公布扬州市基本用药统一采购价格。
(市物价局负责)
4.广陵区、维扬区和仪征市政府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及相应的报销政策。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调整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6.根据国家和省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制定出台扬州市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50%以上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扬州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扬州市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3.制定《扬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4.积极利用国债项目资金,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公开招录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实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
(市卫生局负责)
3.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市卫生局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完善政府举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相衔接;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财政补助政策。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主要工作目标:
1.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实施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60岁以上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60岁以上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
(市卫生局、市信息办负责)
2.对l 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试点,对全市农村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孕产妇住院分娩等项目给予补助。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继续实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落实相应项目财政补助政策。
(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
5.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 5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专项补助。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选择市惠民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等重点和难点方面积极探索,为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
(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的多种实现形式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途径,逐步理顺政府与医院的关系;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机制。
(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以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重点,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外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促进公平有序竞争,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研究制定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政策,促进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大力改善医疗服务
主要工作目标:
1.坚持把深化改革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疗服务核心制度和行风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医术高超、医德高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负责)
2.根据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选择部分医院开展试点。
(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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