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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扬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重视并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要求,推动我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深入发展,选拔、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人才,打造、实施更多的体育惠民项目,参照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惯例,市政府决定于2012年举办扬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现将运动会《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及早布置、抓紧备战、统筹推进,确保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扬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确保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各项赛事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部别、项目
(一)设置县(市、区)青少年部、职工部、高校(高职高专)部。
(二)县(市、区)青少年部竞赛项目
1、高中(职业中专)组:田径、篮球、乒乓球等3个项目。
2、少年儿童组:田径、篮球、游泳、足球、乒乓球、武术(套路)、跆拳道、围棋、中国象棋等9个项目。
(三)职工部竞赛项目: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围棋、中国象棋等6个项目。
(四)高校(高职高专)部竞赛项目: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等5个项目。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定于2012年5-10月举行。
(二)县(市、区)青少年部的田径、篮球项目,职工部篮球、乒乓球项目,高校(高职高专)部健美操项目安排在开、闭幕期间在扬州城区举行。
(三)其余项目委托有关县(市、区)或单位承办。
三、参加办法
(一)县(市、区)青少年部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赛。市直中学加入所在区代表团参赛。
(二)职工部以行业系统为单位组团参赛。
(三)高校(高职高专)部以各大学、大专学校为单位组团参赛。
四、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经卫生部门体检确认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运动员参赛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别一个项目的比赛。凡按年龄组划分组别的项目不得越组参加比赛。
(四)职工部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1月1日以前已在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并具有扬州的居民身份证。
(五)高校(高职高专)部运动员必须是各相关全日制学校的在籍学生。运动员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进行注册,凭注册证参赛。
(六)职工部、高校(高职高专)部注册时间另行通知。县(市、区)青少年部各项目于赛前2个月注册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竞赛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扬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负责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县(市、区)青少年部、高校(高职高专)部由扬州市体育局、扬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职工部由扬州市总工会、扬州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六、竞赛办法
(一)各部各项比赛办法,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统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三)各项目参赛单位不足3个的,取消该项目比赛;各单项比赛不足3人(队)的,也不予比赛(规程、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七、奖励办法
(一)县(市、区)青少年部团体综合金牌、奖牌、总分排位,分别奖励前6名(其它部或组不计总项目团体、奖牌、金牌排名);县(市、区)青少年部赛会团体金牌、奖牌、总分排位,分别奖励前6名。
(二)? 职工部团体奖励前8名。
(三)县(市、区)青少年部、高校(高职高专)部个人单项、个人全能、集体项目均奖励前6名;职工部奖励前8名。
(四)县(市、区)青少年部、高校(高职高专)部各项目的计分计牌办法按《扬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县(市、区)青少年部项目设置及团体总分、奖牌、金牌数排名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部各项目计分计牌办法按《扬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职工部项目及金牌设置》执行。
(五)职工部按所获金牌、团体总分奖励。
(六)设优秀赛区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比。
八、报名要求
(一)各部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运动员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
(二)第一次报名(报参赛项目)于2011年12月31日截止,各单位只报参赛项目。县(市、区)青少年部、高校(高职高专)部报送至扬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职工部报送至扬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规程要求办理。
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团旗和服装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要求,开幕式入场服装自行决定款式。团旗规格为2×3米,由各代表团自备,颜色、图样不限,文字统一为××县(市、区)、××学校(大学、学院、学校)、××系统等。
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扬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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