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8〕1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建筑业是扬州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表彰奖励在建筑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全市建筑业跨越发展,促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决定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考核奖励资金。
一、鼓励和扶持我市建筑业争先进位。促进基本产业发展,强化建筑业目标管理,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建工控股公司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和奖励。建筑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单位,奖励8万元;对获得三等奖的单位,奖励5万元。
二、鼓励和扶持我市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积极支持企业申报特级资质,在资产整合、财务管理、科技进步等方面给予专门辅导,制定配套政策,对成功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向交通、水利、电力电信、铁路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拓展业务。对当年获批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鼓励和扶持我市建筑企业争创精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巩固企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控主体责任。传承扬州建筑业“建一项工程,树一座丰碑”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升精益施工意识,打造时代精品。鼓励企业积极“创优夺杯”,对承建项目(不含参建)当年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的企业,市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
四、鼓励和支持我市建筑企业承建国家重点工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扬州建筑企业承建国家投资的交通、水利、市政、电力电信等重点工程,新签国家发改委立项的总承包项目,市政府奖励50万元;新签省级发改委立项的总承包项目,市政府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新签境外总承包项目并实施的,合同造价300-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市政府奖励5-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当年获得商务部对外援助资质、境外工程鲁班奖、入围全球最大国际承包商(ENR)250强的,市政府奖励10万元。
五、鼓励和扶持我市建筑企业人才培养。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的直接管理者,是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把关人”。培养现场管理人员成长为扬州市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获得鲁班奖的项目;二是获得詹天佑奖的项目;三是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四是省住建厅观摩或召开现场会项目。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经过市城乡建设局审核后,由市政府予以奖励(原则上每年1-3人,每人奖励5万元金牌一块,三年内不得重复)。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城乡建设局制定。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尽快制定本地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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