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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网络强市战略,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发展,提升全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修编工作
市工信部门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5G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调研,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修编和发布工作,重点明确铁塔、基站、管线、局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遵照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通管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江苏有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简化建设审批流程
加快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基于5G网络的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工信、通管办等部门要按照《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落实信息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验收。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市政务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工信局、通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共享信息基础设施资源
市工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宽带网络、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实现资源的统建共享、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集约管理、按需分配。铁塔公司要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合力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并向社会开放富余的铁塔、管线、局房等功能性设施,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严格查处未经审批的信息基础设施私建乱建行为,加强5G网络建设安全管理,避免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造成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公安局、城管局、通管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江苏有线)
四、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
推动所有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办公场所、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构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以及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杆塔资源向5G网络设施开放。各单位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市机关事务局要协调各市级机关部门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教育局、水利局、机关事务局、交投公司、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制定落实用电支持政策
市供电公司要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要针对5G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市场监管、供电公司等部门要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109号)文件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六、加快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
在城市公共设施改造及各类功能性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市住建部门要牵头按照省住建厅智能杆技术与工程建设规范要求,加快开展智能杆推广应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多功能智能杆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多功能智能杆的综合作用。市工信局、通管办要会同铁塔公司,统筹汇总各通信运营商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开展杆站协同部署。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多功能智能杆部署应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通管办、铁塔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七、推动“5G+能源梯次利用”模式创新
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在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的循环利用,试点梯次利用动力电池作为数据中心削峰填谷的储能电池。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与新能源汽车制造、电池生产及再利用等企业加强合作,拓展蓄电池回收网络,建立回收再利用流程体系,共同探索规模化、规范化、可复制的商业运营模式,有效推动我市新“5G+能源梯次利用”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交投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江苏有线)
八、加大设施保护力度
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参照《江苏省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予以补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消除公众对5G基站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规范公用干扰器使用,加大频率干扰查处力度,确保5G网络可靠运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教育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江苏有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九、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
市工信局指导有关单位成立市5G产业联盟,整合电信、广电、互联网等各类信息服务行业资源,推动和引导5G相关产业发展,扩大5G应用范围,提高信息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5G产业联盟成员单位)
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5G网络建设的统筹协调,根据5G建设统计监测体系,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围绕5G网络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基站选址、环保审批、用地预审、管道建设、台站审批、电力引入等矛盾和问题,共同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与发展。(责任单位: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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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网络强市战略,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发展,提升全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修编工作
市工信部门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5G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调研,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修编和发布工作,重点明确铁塔、基站、管线、局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遵照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通管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江苏有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简化建设审批流程
加快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基于5G网络的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工信、通管办等部门要按照《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落实信息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验收。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市政务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工信局、通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共享信息基础设施资源
市工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宽带网络、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实现资源的统建共享、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集约管理、按需分配。铁塔公司要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合力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并向社会开放富余的铁塔、管线、局房等功能性设施,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严格查处未经审批的信息基础设施私建乱建行为,加强5G网络建设安全管理,避免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造成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公安局、城管局、通管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江苏有线)
四、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
推动所有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办公场所、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构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以及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杆塔资源向5G网络设施开放。各单位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市机关事务局要协调各市级机关部门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教育局、水利局、机关事务局、交投公司、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制定落实用电支持政策
市供电公司要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要针对5G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市场监管、供电公司等部门要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109号)文件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六、加快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
在城市公共设施改造及各类功能性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市住建部门要牵头按照省住建厅智能杆技术与工程建设规范要求,加快开展智能杆推广应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多功能智能杆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多功能智能杆的综合作用。市工信局、通管办要会同铁塔公司,统筹汇总各通信运营商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开展杆站协同部署。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多功能智能杆部署应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通管办、铁塔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七、推动“5G+能源梯次利用”模式创新
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在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的循环利用,试点梯次利用动力电池作为数据中心削峰填谷的储能电池。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与新能源汽车制造、电池生产及再利用等企业加强合作,拓展蓄电池回收网络,建立回收再利用流程体系,共同探索规模化、规范化、可复制的商业运营模式,有效推动我市新“5G+能源梯次利用”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交投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江苏有线)
八、加大设施保护力度
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参照《江苏省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予以补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消除公众对5G基站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规范公用干扰器使用,加大频率干扰查处力度,确保5G网络可靠运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教育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江苏有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九、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
市工信局指导有关单位成立市5G产业联盟,整合电信、广电、互联网等各类信息服务行业资源,推动和引导5G相关产业发展,扩大5G应用范围,提高信息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5G产业联盟成员单位)
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5G网络建设的统筹协调,根据5G建设统计监测体系,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围绕5G网络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基站选址、环保审批、用地预审、管道建设、台站审批、电力引入等矛盾和问题,共同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与发展。(责任单位: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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