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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20号)工作要求,全面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现就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大数据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全面实现全市“一网通办”。
2020年底前,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2021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平台建设
1、建设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
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大数据的统筹推进及共享协调。市工信局(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制定平台管理规范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接入标准,组织市、县两级部门自有系统规范接入平台,作为各地各部门的数据交换枢纽,并做好与省交换平台对接,推动数据的共享交换。
2、完善四级政务服务平台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分别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入口和公共支撑,开设旗舰店,整合对接市、县部门的业务办理系统,汇聚各类政务服务资源。乡镇(街道)、村(社区)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开设政务服务站点,提供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和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网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查询等功能,依托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经济发达镇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开发区积极探索开设旗舰店,接入特色亮点服务功能,报省政务办审核上线。
3、融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
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一窗”分类受理,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各地行政审批局探索“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各地接入省预约叫号系统,对需要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网上统一预约服务,实现线上预约与实体大厅排队叫号系统一体化。
4、加强政务服务总门户建设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门户标准规范,各地各部门改造门户网站及移动端的政务服务栏目,在首页增加醒目的访问入口,与江苏政务服务网保持样式一致、数据同源,在政务服务网、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事项同源发布、服务集中提供。
5、推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市级相关部门的自建系统无条件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网通办”。使用省级及以上部门自建系统,由相关部门负责与上级部门协调开展对接工作;暂时无法实现对接的,须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业务,再由审批部门自行录入部门自建系统。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并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互联互通。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6、强化移动政务服务
提升移动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办理,实现更多“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指尖办”“掌上办”。强化移动端旗舰店建设,结合“群众办事百项堵点问题”疏解工作,动态梳理更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适用移动端办理的业务流程。以移动端旗舰店为载体,市政务办牵头整合本地区本部门移动端政务服务,并同步接入江苏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工信局(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城控集团负责“我的扬州”的相关应用接入江苏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开展移动政务服务分级运营、协同联动,以群众实名评价为基准,建立年度移动政务服务星级评估机制。
(二)规范事项运行
7、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根据省统一标准规范,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医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市级部门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维护的指导,推动市、县两级业务办理项拆分、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中介服务、表单内容等信息要素规范化和标准化,并统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含江苏政务服务网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展示。
结合机构改革,对各地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审改部门负责对事项目录的动态调整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8、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拓展深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开通“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电子缴款服务。整合优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办理流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建立“套餐化”服务流程,深入挖掘服务事项之间业务关联,围绕企业准入、运行、发展、退出全流程,梳理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编写标准化办事指南,建立企业审批(服务)标准化政务服务清单。
(三)统一基础支撑
9、统一身份认证
推动打通市级自然人身份认证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互认的渠道,按政务服务全覆盖的要求,梳理需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业务系统清单及拟接入时间,加大上争力度并加快组织实施。以自然人、法人基本信息为基础,利用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和法人库,聚合自然人和法人信息,并动态实现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多维度精准画像,提高服务的精准度和便捷度。
10、统一电子印章
依托省、市电子印章系统及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自建业务系统要开发电子印章接口,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管理、验证等业务,提供电子印章认证、数字签名认证和身份认证等服务,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
11、统一电子证照
按照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行业电子证照目录清单,规范市电子证照名称,完善电子证照清单信息。推进电子证照集约化制作和管理,逐步实现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并实时推送至省统一电子证照库,提供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升级优化电子证照系统。
依托市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改造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利用国家、省电子证照库,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反复提交材料、重复提交证明,逐步实现办理前共享复用电子证照、办理过程中网上查验电子证照、办结后签发电子证照,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按需同步提供纸质证照。
12、统一数据共享
按照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标准规范,将市大数据中心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对接,共享交换政务服务数据。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库等公共基础信息库建设,对接融合第三方社会数据,进一步丰富公共基础信息库。市县两级部门按统一规范将自建数据平台向市大数据中心迁移或对接,并对接省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服务的统一管理、调度、反馈和监控。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
13、统一网络和安全支撑
各地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备份网络建设,保障接入单位主备双线运行。做好电子政务外网向村、社区、卫生站、便民服务站等基层延伸工作,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各地各部门按统一规范,将本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信息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并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外网应用,整合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
按照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和上下联动的运维体系。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定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日常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压力测试和等级测评,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化解安全风险,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四)健全监督体系
14、强化咨询投诉服务
依托全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客服知识库,采用人工接办与智能客服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建议全媒体服务。完善政务服务“一号答”知识库系统,对成员单位的机构职能、法规政策、审批信息、办事指南、热点问答等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分类,为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等事项办理“一号答”客服提供基础,健全知识库更新维护机制。加快部门热线整合对接,建立健全统一平台受理、监督、考核及限时办结、全程监察、第三方评价等工作机制,依托平台大数据,分析用户诉求,发现热点问题,提供主动精准服务。
15、加强系统评估
建设政务服务网上评估系统,健全评估指标,围绕事项、办件、业务、用户、安全等信息数据,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使用效能开展实时评估,重点考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服务质效。加强评估评价数据分析应用,强化诉求数据实时监控,开展多维度对比分析和动态督办。对照国家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指标,排查问题清单,持续整改优化,不断提高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优化运营管理。要建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系统,强化管理、运维、推广队伍建设,整合运营资源,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优化运营管理流程,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运营管理体系和社会化服务机制。
(三)加强培训推广。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多形式、分批次组织好平台使用、事项管理、业务办理、技术应用等培训。要充分运用实体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多载体宣传推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成效,引导企业群众积极应用平台建设成果,增强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严格督查考核。要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将平台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平台建设进展以及突出问题,督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除特殊情况外,对于未按要求与市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共享数据的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市财政不予安排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
附件: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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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20号)工作要求,全面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现就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大数据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全面实现全市“一网通办”。
2020年底前,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2021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平台建设
1、建设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
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大数据的统筹推进及共享协调。市工信局(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制定平台管理规范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接入标准,组织市、县两级部门自有系统规范接入平台,作为各地各部门的数据交换枢纽,并做好与省交换平台对接,推动数据的共享交换。
2、完善四级政务服务平台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分别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入口和公共支撑,开设旗舰店,整合对接市、县部门的业务办理系统,汇聚各类政务服务资源。乡镇(街道)、村(社区)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开设政务服务站点,提供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和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网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查询等功能,依托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经济发达镇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开发区积极探索开设旗舰店,接入特色亮点服务功能,报省政务办审核上线。
3、融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
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一窗”分类受理,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各地行政审批局探索“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各地接入省预约叫号系统,对需要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网上统一预约服务,实现线上预约与实体大厅排队叫号系统一体化。
4、加强政务服务总门户建设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门户标准规范,各地各部门改造门户网站及移动端的政务服务栏目,在首页增加醒目的访问入口,与江苏政务服务网保持样式一致、数据同源,在政务服务网、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事项同源发布、服务集中提供。
5、推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市级相关部门的自建系统无条件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网通办”。使用省级及以上部门自建系统,由相关部门负责与上级部门协调开展对接工作;暂时无法实现对接的,须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业务,再由审批部门自行录入部门自建系统。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并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互联互通。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6、强化移动政务服务
提升移动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办理,实现更多“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指尖办”“掌上办”。强化移动端旗舰店建设,结合“群众办事百项堵点问题”疏解工作,动态梳理更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适用移动端办理的业务流程。以移动端旗舰店为载体,市政务办牵头整合本地区本部门移动端政务服务,并同步接入江苏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工信局(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城控集团负责“我的扬州”的相关应用接入江苏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开展移动政务服务分级运营、协同联动,以群众实名评价为基准,建立年度移动政务服务星级评估机制。
(二)规范事项运行
7、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根据省统一标准规范,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医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市级部门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维护的指导,推动市、县两级业务办理项拆分、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中介服务、表单内容等信息要素规范化和标准化,并统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含江苏政务服务网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展示。
结合机构改革,对各地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审改部门负责对事项目录的动态调整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8、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拓展深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开通“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电子缴款服务。整合优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办理流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建立“套餐化”服务流程,深入挖掘服务事项之间业务关联,围绕企业准入、运行、发展、退出全流程,梳理企业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编写标准化办事指南,建立企业审批(服务)标准化政务服务清单。
(三)统一基础支撑
9、统一身份认证
推动打通市级自然人身份认证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互认的渠道,按政务服务全覆盖的要求,梳理需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业务系统清单及拟接入时间,加大上争力度并加快组织实施。以自然人、法人基本信息为基础,利用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和法人库,聚合自然人和法人信息,并动态实现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多维度精准画像,提高服务的精准度和便捷度。
10、统一电子印章
依托省、市电子印章系统及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自建业务系统要开发电子印章接口,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管理、验证等业务,提供电子印章认证、数字签名认证和身份认证等服务,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
11、统一电子证照
按照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行业电子证照目录清单,规范市电子证照名称,完善电子证照清单信息。推进电子证照集约化制作和管理,逐步实现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并实时推送至省统一电子证照库,提供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升级优化电子证照系统。
依托市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改造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利用国家、省电子证照库,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反复提交材料、重复提交证明,逐步实现办理前共享复用电子证照、办理过程中网上查验电子证照、办结后签发电子证照,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按需同步提供纸质证照。
12、统一数据共享
按照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标准规范,将市大数据中心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对接,共享交换政务服务数据。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库等公共基础信息库建设,对接融合第三方社会数据,进一步丰富公共基础信息库。市县两级部门按统一规范将自建数据平台向市大数据中心迁移或对接,并对接省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服务的统一管理、调度、反馈和监控。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
13、统一网络和安全支撑
各地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备份网络建设,保障接入单位主备双线运行。做好电子政务外网向村、社区、卫生站、便民服务站等基层延伸工作,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各地各部门按统一规范,将本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信息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并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外网应用,整合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
按照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和上下联动的运维体系。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定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日常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压力测试和等级测评,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化解安全风险,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四)健全监督体系
14、强化咨询投诉服务
依托全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客服知识库,采用人工接办与智能客服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建议全媒体服务。完善政务服务“一号答”知识库系统,对成员单位的机构职能、法规政策、审批信息、办事指南、热点问答等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分类,为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等事项办理“一号答”客服提供基础,健全知识库更新维护机制。加快部门热线整合对接,建立健全统一平台受理、监督、考核及限时办结、全程监察、第三方评价等工作机制,依托平台大数据,分析用户诉求,发现热点问题,提供主动精准服务。
15、加强系统评估
建设政务服务网上评估系统,健全评估指标,围绕事项、办件、业务、用户、安全等信息数据,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使用效能开展实时评估,重点考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服务质效。加强评估评价数据分析应用,强化诉求数据实时监控,开展多维度对比分析和动态督办。对照国家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指标,排查问题清单,持续整改优化,不断提高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优化运营管理。要建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系统,强化管理、运维、推广队伍建设,整合运营资源,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优化运营管理流程,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运营管理体系和社会化服务机制。
(三)加强培训推广。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多形式、分批次组织好平台使用、事项管理、业务办理、技术应用等培训。要充分运用实体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多载体宣传推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成效,引导企业群众积极应用平台建设成果,增强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严格督查考核。要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将平台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平台建设进展以及突出问题,督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除特殊情况外,对于未按要求与市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共享数据的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市财政不予安排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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