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2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8〕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修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8-2035年)修编工作方案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的法定性和纲领性文件,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利开展《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修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扬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雄安新区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城市工作的最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推进区域发展、乡村振兴,围绕“两聚一高”的奋斗目标,突出“战略引领、刚性管控、全域统筹、多规合一”等核心内容,超前谋划新一轮发展,形成扬州2035年城市长远发展的规划目标和空间格局,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延续性。
(二)工作要求
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一是本次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二是本次规划要充分发挥专家领衔咨询、政府科学决策制度,邀请高水平的设计单位和专家承担修编工作,就各阶段的主要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审定。三是本次规划由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共同参加、共同规划,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积极主动,通力合作。四是本次规划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扩展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提升公众参与成效。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18年,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远景至2050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扬州全市域,包括扬州市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面积6591平方公里。
重点研究范围:扬州中心城区640平方公里。重点关注区域内的功能网络、区域空间格局构建。
辐射研究范围:宁镇扬都市圈、长三角城镇群、大运河文化带。
(三)工作成果和深度
本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包括专题研究、行业专项规划、地区发展规划大纲、总规纲要、总规成果五部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进行编制。
三、任务分解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包括专题研究、行业专项规划、地区发展规划大纲、总规纲要、总规成果等五部分,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专题研究
针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专题研究由市规划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相应领域的专家领衔,专业机构承担编制任务。
专题一:城市发展定位研究
落实和服务于国家战略和江苏省发展要求,在城市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扬州城市发展的目标愿景,确定城市性质,拟定城市合理的分阶段发展目标,从而有效引导扬州城市空间的高质量发展。
专题二:新形势下的城市发展动力研究
创新和消费成为新经济的核心动力。面对新经济崛起的发展形势,扬州需要充分借鉴国内外新经济发展的经验,把握住长三角新一轮经济转型升级机遇,明确转型发展的迫切任务,寻找城市的核心发展动力,确定产业发展的战略与路径,营造相对低成本、包容性的综合创新环境,留住年轻人和创新人才,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专题三:人口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
以城市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明确城市人口控制规模,同时立足扬州城镇化发展的动力特征与城乡统筹问题的实际,探索和创新乡村振兴与城乡统筹的新模式、新路径、新举措。
专题四:城市环境综合承载力研究
在生态文明时代背景下,按照依据容量、框定总量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扬州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综合承载力,有效实施生态修复。
专题五:城市更新与存量提质增效政策研究
在摸清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效率的基础上,从提升城市宜居品质、提升城市用地效率两个方面对旧城更新及存量提质增效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明确重点改造区域和具体措施。
专题六:文化及风貌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发展研究
总结梳理扬州文化及风貌特色,充分挖掘扬州历史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禀赋,结合新经济、新文化、新消费的发展需求,创造性的发展、创新型的利用,全面营造和提升宜居品质,构建与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场所环境和游憩系统。
专题七: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
分析扬州城市交通存在的问题,预测城市交通发展趋势与需求,确定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开展对外交通系统及枢纽体系战略研究、高速快速路系统发展战略与布局研究以及大、中运量公交发展战略与布局规划。
专题八:规划公众参与与社会调查研究
落实总体规划改革要求,结合最新的技术手段,探索规划公众参与与社会调查的新模式、新方法,提高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水平,实现“阳光规划”。
专题九:提升城乡治理能力与构建新型城乡治理体系研究
结合扬州乡镇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城镇化的现状问题、特征,从提升城乡治理能力角度提出城乡治理模式与治理试点区域,探索构建新型城乡治理体系,实现城乡健康协调发展。
专题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土地集约利用策略研究
基于扬州城市人口控制规模和城镇化路径特征,明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提出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下的土地集约利用策略。
专题十一:城市社区营造与发展策略研究
以提升人居环境,建设人尺度的生活圈为出发点,研究城市社区居住空间、公共空间、安全设施、交通设施、配套设施、环境建设方面的营建模式和社区发展策略。
(二)行业专项规划
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行业专项规划,相关单位配合,现将行业专项规划任务分解如下:
专项一:扬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分析扬州现状发展基础和面临的新的发展环境,对扬州2035年和2050年经济总量、产业结构、产业发展及布局等进行分析预判。(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二:土地利用规划发展研究。结合即将开展的扬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科学合理预测2035年和2050年全市各类土地指标,为城市规划的实施提供保障。(责任部门:市国土局;主要协作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三:住房专项规划。分析扬州市住房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国家住房政策和扬州市住房发展需求,按照建设宜居城市和和谐社会的要求,提出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内的扬州2035年和2050年住房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发展思路和居住用地布局规划方案建议。(责任部门:市房产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等;完成时间:2018年8月)
专项四:文化设施布局总体规划。分析扬州文化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确定扬州市2035年和2050年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目标和策略。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人口分布特点,提出文化设施配套标准,以及市区两级文化设施的布局方案建议。(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五:教育设施布局总体规划。对扬州教育设施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根据扬州教育资源的优势和建设科教名城的目标要求,确定扬州市2035年和2050年教育发展目标和思路以及配套标准。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人口分布特点,在《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布局方案建议。(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六:体育设施布局总体规划。对扬州体育设施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研究确定扬州市2035年和2050年体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以及配套标准。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人口分布特点,在《扬州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基础上,提出市区两级体育设施的规划布局优化提升方案建议。(责任部门:市体育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8月)
专项七:医疗卫生设施布局总体规划。对扬州卫生设施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研究确定扬州市2035年和2050年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以及配套标准。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人口分布特点,在《扬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基础上,提出各级卫生设施的布局规划优化提升方案建议。(责任部门:市卫计委;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民防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八: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规划。对扬州社会福利设施(包括养老等)现状进行评价,研究确定扬州市2035年和2050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以及配套标准。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人口分布特点,在《扬州市社区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扬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4—2020)》等基础上,提出各级社会福利设施的布局优化提升方案建议。(责任部门:市民政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九:长江岸线综合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扬州城市发展目标,进一步审视长江岸线综合利用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研究确定长江岸线综合利用的目标与定位。结合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对长江岸线的综合利用提出优化提升方案。(责任部门:市交通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专项十:抗震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提出扬州市2035和2050年抗震的目标要求,对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安排和制度保障提出优化提升建议。(责任部门:市建设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地震局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十一: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提出扬州市2035和2050年消防的目标要求,对消防设施安排和制度保障提出优化提升建议。(责任部门:市消防支队;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等;完成时间:2018年8月)
专项十二:水系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在对现状水系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水系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市水利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8月)
专项十三:扬州水乡复兴的综合水战略研究。研究扬州历史水、城格局特征,分析现状水系水文特征、生态特征、环境问题成因,从城乡协同、生态治理、水质提升、特色重塑等角度提出扬州综合水战略。(责任部门:市水利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建设局(古城办)、市园林局等;完成时间:2018年8月)
专项十四: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提出扬州市2035和2050年防洪排涝的目标要求和设防标准,划定防洪排涝分区、确定相关控制要求。(责任部门:市水利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8月)
专项十五:人防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提出扬州市2035和2050年人防的目标要求,对人防设施安排和制度保障提出优化提升建议。(责任部门:市民防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8月)
专项十六: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立足扬州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现状和未来变化趋势,预测2035年和2050年环境保护目标和相应的措施。(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十七: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扬州城市总体规划(2035)纲要成果,完成国家法定要求的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形成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园林局等;完成时间:2019年5月)
专项十八:城市总体规划安全影响评价。根据扬州城市总体规划(2035)纲要成果,完成国家法定要求的总体规划安全影响评价篇章,形成安全影响评价报告书。(责任部门:市安监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完成时间:2019年5月)
专项十九:市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立足扬州旅游资源、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变化趋势,明确2035年和2050年全市旅游发展目标、制定全市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指导我市旅游发展。(责任部门:市旅游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建设局(古城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专项二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立足扬州历史文化资源、古城保护现状分析,明确2035年和2050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的目标、措施、布局等,指导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建设局(古城办)、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广陵区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二十一:绿地系统规划。对扬州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结合扬州资源特点和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在《扬州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基础上,提出扬州市2035年和2050年绿地系统规划目标、指标和总体优化布局方案。(责任部门:市园林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二十二:给水工程总体规划。对给水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根据扬州城市总体发展目标,按照建设资源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研究确定2035年和2050年给水设施发展目标、指标,对给水基础设施提出布局安排。(责任部门:市建设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二十三:排水工程总体规划。对排水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按照建设资源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研究确定2035年和2050年排水设施发展目标、指标,对排水基础设施进行布局安排。(责任部门:市建设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二十四:燃气工程总体规划。对燃气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按照节能减排、建设资源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研究确定2035年和2050年燃气设施发展目标、指标,对燃气设施进行布局安排。(责任部门:市建设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经信委、中燃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二十五:供热工程总体规划。对供热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按照节能减排、建设资源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研究确定2035年和2050年供热设施发展目标、指标。在《扬州市区热力管网专项规划(2016-2030)》等基础上,对供热设施进行布局安排。(责任部门:市建设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二十六:信息通信工程总体规划。对扬州电信设施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根据扬州城市发展目标,研究确定2035年和2050年电信事业发展目标和发展需求,对电信设施进行布局安排。(责任部门:市经信委;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铁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二十七:供电工程总体规划。对扬州电网设施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根据扬州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预测2035年和2050年社会用电需求,提出电力发展目标,并对2035年和2050年进行电网和电力设施的布局安排。(责任部门:市供电公司;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二十八:邮政工程总体规划。对扬州邮政设施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根据扬州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2035年和2050年预测需求,提出发展目标,进行邮政以及快递便民服务设施的优化布局安排。(责任部门:市邮政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专项二十九: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对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根据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要求,提出扬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2035年和2050年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在《扬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扬州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等基础上,提出2035年和2050年环境卫生设施的布局方案。(责任部门:市城管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等;完成时间:2018年7月)
(三)地区发展规划大纲
地区发展规划大纲应立足于本地区发展现状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2050地区发展规划大纲和2035地区行动规划计划。2050地区发展规划大纲重点明确2050年本区发展目标、定位和发展策略,提出本区空间发展框架、发展重点及重大功能的布局设想;2035地区行动规划计划重点明确2035年本区发展目标、定位和发展策略,提出本地区近期重点发展地区、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7月)
(四)总规纲要
由市规划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委托主编单位完成。
(五)总规成果
由市规划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委托主编单位完成。
四、总体进度安排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对我市未来发展具有综合性、全局性的战略意义,编制的时间紧迫,必须加强统筹,精心安排。计划于2019年7月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审工作。具体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开展:
(一)现状调研阶段(2个月):开展现场调研、座谈交流、收集资料,确定总体规划技术路线、工作方向与重点。
(二)初步方案阶段(4个月):开展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明确核心观点,就主要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论证并形成初步方案,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各地和社会公众意见。
(三)纲要阶段(3个月):根据初步方案评审会议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补充相关内容,形成技术成果,向市人大进行专题汇报,征求相关部门、各地和社会公众意见。
(四)成果阶段(4个月):在纲要基础上,吸收部门、专家及公众意见,深化、优化相关工作内容,形成最终成果,提交市人大审议,并向社会公示。
(五)报批阶段(2个月):将修改完善后的成果上报国务院。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市政府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城市规划的副秘书长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名单详见市委市政府相关通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负责城市发展战略制定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报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与协调及其他日常事务。市规划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实行例会和其他协调会制度,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及其他日常事务。
区域协调、综合交通等涉及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铁路办等省级部门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对上协调解决。
(二)建立专家领衔制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等业内知名专家全过程紧密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技术把关。
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对总规成果、专题等内容进行技术咨询,给予指导并提出解决对策。同时本次总规设立技术顾问,全过程紧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事关城市发展的战略议题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共同规划”机制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是全市性的重大工作,全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共同规划,共同完成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市规划局是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各阶段的技术及日常工作;规划总成果(包括总规纲要和总规成果)、专题研究内容的委托、编制及报审。
2.各行业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负责该项目的组织编制、成果审查,以及规划内容与总成果的衔接协调工作,对规划内容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3.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需要的基础资料和规划设想;协助市规划局共同开展现状调研,组织部门内主要职能处室及下属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同时负责与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广陵区、邗江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化工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本地区发展规划大纲。会同市规划局共同开展现状调研,组织地区内各相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同时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成果的讨论和编制。
5.与国务院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组成部委对应的有关部门负责相应的上报规划审批协调工作。
(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规划参与坚持全过程社会参与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重点是在公众参与的范围上有所扩展,形式上所有创新,成效上有所提升。在前期调研阶段,通过多渠道形式,调动各类社团、企业及广大市民积极性,邀请他们参与规划调研;在专题、专项编制阶段,通过专家把关、部门征询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成果编制完成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多渠道采集公众建议;在成果报批前,征求人大、政协等建议。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民意、汇聚民智,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影响力。
(五)建立会议联审制
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项目时间进度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研究、行业专项规划、地区发展规划大纲、各阶段规划成果的技术协调会,就主要技术问题以及规划内容与总成果的衔接问题等进行研究、审定。
(六)统筹安排经费
按照“充分保障,节约利用”的原则,结合扬州实际,科学编制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专题研究、总规纲要、总规成果编制经费由市级城乡规划专项编制经费列支。行业专项规划、地区发展规划大纲编制经费由各县(市)区、各部门自行承担。
(七)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研究建立城市总规修编工作考评机制和办法,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制定考评办法,每季度末由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总规办综合考评,督查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按时推进行业专项规划、地区发展规划大纲的编制、审查工作,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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