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6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9〕8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以及《江苏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苏政发[2019]12号)精神,进一步提效降费,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简政。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精简进出口监管证件和优化办证程序的有关要求。
提效。大力提升口岸监管与服务效能,进一步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确保完成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的目标任务。
降费。全面实施口岸收费公开公示,坚决清理不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确保完成2020年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一半的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初步实现扬州口岸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国内一流口岸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国务院、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扬州口岸实际,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
1.深入推进关检业务融合。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根据资质整合、一次申报、查检合一、多查合一等要求,加快业务融合,优化机制流程,实现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监管业务的关检全面融合。积极探索开展“菜单式”新海关综合查验改革试点,不断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责任单位:扬州海关)
2.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进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建立健全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检查制度机制,对多个部门需要对同一对象(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实施检查的,遵循“能联尽联”原则,采取协同手段,在合理时间区域内实施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责任单位:扬州海关、扬州海事局、扬州出入境边检站)
3.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布控领域“双随机”,推进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执法领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责任单位:扬州海关)
4.鼓励推广企业“提前申报”模式。一是强化扬州口岸企业通关模式细化分析研究,指导报关企业做好申报准备、验放准备等工作,用好提前申报政策措施。二是协调推动地方政府用好外贸发展基金,鼓励企业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待非布控查验货物运抵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责任单位:扬州海关)
5.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推广以关税保证保险、银关保等为内容的多元化担保试点。加大宣传推广,扩大保证保险的覆盖面,尽快实现关区业务现场全覆盖。积极争取扩大担保适用范围,在保证税款及时安全足额入库的同时,切实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扬州海关)
6.深化税费自报自缴制度改革。由企业自行申报税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进一步提高应税货物通关时效。(责任单位:扬州海关)
7.推行“先验放后检测”监管方式。落实好进口铁矿“先验放后检测”改革措施,在风险可控和完善装运前检验制度前提下,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加快将“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复制推广至其他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切实缩短货物口岸堆存时间。(责任单位:扬州海关)
8.加快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优化鲜活产品、短货架期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即报即查即放:对未抽中安全风险重点监控、现场查验未发现可疑情况的产品,立即放行;对抽中查验或监控的产品,探索采用全程监管、预约查验、快速检验、人工智能识别、远程鉴定、专家云支持等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快现场验放速度。(责任单位:扬州海关)
9.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进一步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进口汽车第三方采信做法,探索推进进口机电产品第三方采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鼓励进口商委托检测质量过硬的第三方机构对进口食品进行检测,并在进口报关时提交检测报告。二是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利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自检自控。(责任部门:扬州海关)
(二)提高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0.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建设。根据省电子口岸平台不断完善中国(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功能,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率,2020年底前,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口岸办、扬州海关、扬州海事局、扬州出入境边检站、市贸促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11.强化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建设。引入移动互联网等创新技术,积极推进“互联网+物流”建设,完善“掌上物流”等系统功能,实施车辆放行凭证电子化,提升口岸物流运作效率。(责任部门:扬州海关)
12.推进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无纸化。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一单多报”模式,申报主体一次录入电子信息,分别向海关、海事、边检进行申报,实现申报审批全程无纸化作业。(责任单位:扬州海关、扬州海事局、扬州出入境边检站)
13.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加大智能查验设备应用力度,推进“先期机检”、“智能识别”作业试点,加快集中审像相关系统建设开发与设备配备。推动水运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智能化通关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国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平台和机制,构建进出口岸限定区域自助式通行系统。(责任部门:扬州海关、扬州海事局、扬州出入境边检站)
(三)提升口岸整体通关时效。
14.制定公开水运、空运货物口岸作业时限标准。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制定并公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提箱等生产作业时限标准,便于企业合理安排提箱和运输计划。(责任单位:扬州港务集团、扬州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扬州泰州国际机场)
15.完善口岸监管服务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通关”、“预约政务”等新服务模式,符合要求的相关货物需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提出预约通关申请。(责任部门:扬州海关、扬州海事局、扬州出入境边检站)
16.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信息共享,鼓励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在通关监管中实行差别化信用管理,对高信用等级企业降低查验率。推进海关预裁定制度,加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的认证力度。(责任部门:扬州海关、扬州海事局)
17.建立通关时间监督评估机制。扬州海关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等部门通报扬州及省内各地整体通关时间情况。研究建立口岸通关时效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责任单位:扬州海关、市口岸办)
(四)降低进出口企业通关成本。
18.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海关总署公布的统一模板和内容要求公布目录清单,并在口岸现场、相关网站公示,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扬州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建立健全口岸收费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口岸收费专项督查,查处口岸不合规收费,对口岸公示收费目录清单情况进行全面指导检查,加强降费情况督查评估,完成降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扬州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扬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口岸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扬州海关、扬州海事局、扬州出入境边检站、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口岸办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部署、落实推进及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口岸办,负责牵头统筹工作安排,协调和督促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口衔接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口岸管理体制,各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协调,创新举措,狠抓落实,促进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提升口岸对外开放水平。
(三)完善服务保障。
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意识,找准制约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短板,从企业和社会实际需要出发,深化改革举措,增强企业获得感。充分利用电子口岸、“单一窗口”等信息化载体,推进口岸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不断优化口岸监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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