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8〕1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对标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放大“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效应,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现就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着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办法: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坚持标杆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集成、坚持法治思维的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以“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为主要内容的“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力争2018年年底开办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贷、获得用水、获得用电、获得用气等指标全面实现,提升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争创扬州发展的第四次辉煌。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1.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落实《“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的要求,规范和引导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不断优化“不见面审批”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精简材料,构建标准统一的审批服务模式;不断改进审批方式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不断推进审批服务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统计分析、可评估考核、可监测监管,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服务评价机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透明、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进一步规范“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根据省统一部署,以条线为单位编制“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实现事项的公布、实现的方式、基本的流程、申请的材料、办理的时限、缴纳的费用等六个方面在省市县三级实现标准统一。对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也应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做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对于“不见面审批”事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不见面审批”方式办理或者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供材料的方式办理,各审批机构不得强迫当事人只能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3.加快“不见面审批”配套改革的协同推进。一是推进“网上办”。将“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全程无缝嵌入政务服务“一张网”的网上审批办事大厅系统,实现行政审批标准体系与网上办事大厅审批系统有机融合。二是扩大“集中批”。在市县和有条件的开发区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组建行政审批局,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等领域以及针对多部门联合办理的民生服务类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三是推广“联合审”,完善数字化审图系统,最大限度并联建设、消防、人防的审图职能,形成“不见面审图”模式。四是扩大“区域评”。加快完成“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环评、能评试点任务,复制推广“区域评估”试点成果。五是优化“代办制”。全面公布帮办代办事项清单,组建专业化代办队伍,落实项目代办责任制,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组建代办员队伍,免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六是推广“快递送”,建立适应企业群众需求,通过信息发送、EMS专递将审批结果送达的机制,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少跑腿”“零跑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渠道让企业和群众知晓“不见面审批”办事流程、操作方法和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办、市建设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二)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
4.进一步优化企业开业手续。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等改革举措,简化优化办理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一步拓展“多证合一”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将更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进一步缩减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时间,确保新办企业“套餐”服务项目线上办理率98%以上。今年年底前,全市全面实现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办,责任单位:人行、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5.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理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推广查询、缴税、缴费自助办理或者网上办理。推动实现信息共享全市全覆盖,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部门信息共享清单,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身份、婚姻、纳税、房产交易、教育、保障、贷款等信息的横向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信息共享,实现税务部门自行查询房屋套数核算税额和完税证明电子化;推广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等登记和过户的联动办理,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门在“一个窗口”或一个区域内集中办理,形成“一站式”服务。今年年底前,全市全面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银监分局、市税务局、扬州供电公司、城建控股公司,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
6.进一步优化企业施工许可办理手续。继续推广数字化审图、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并联审批、预审代办、容缺受理、联合审评、联合验收等改革举措。建立多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动多部门统一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建设,形成一个“集成窗口”受理,各部门并联审批办理审批模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精简优化审批环节,构建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
7.统一归集政务信息资源。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的原则,统一归集政务信息资源,建立全市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共享数据。加快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的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通数据壁垒,最大限度实现办事材料共享复用、网络核验、系统调取,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部门使用的审批服务系统尽快向各级审批和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年底前,市级平台全面接入省级平台,进一步推进省市两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8.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制定并实施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名、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推行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支付、自助终端办理等,实现审批数据大归集、全程监测、实时统计分析和评估考核。完善以自然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权力事项编码“一号二码”为基本标识的网上注册、认证功能和权力事项信息提取功能,实现全市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一次认证、共享互认、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法制办、市档案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9.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一张网”向基层延伸。建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统一门户和村(社区)网上服务站点,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和为民(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基层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向乡镇(街道)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延引,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年内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四)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
10.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突出以“安全生产”“环保优先”的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性引导条件、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实行联合审验、组织联合验收等各环节标准,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建设过程监管,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形成“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惩戒于后”的信用承诺审批工作格局,指导高邮经济开发区在流程再造、准入设置、联合审验、联合验收、有效监管等方面创新举措,今年年底前形成典型示范案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高邮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1.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在线审批平台与政务服务网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服务平台(系统)对接,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优化、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加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信用信息系统等专项领域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不断提升信息归集与关联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2.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制度。全面清理和取消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仍然存在的对外商投资的专项审批规定,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不提高审批部门的层级,不要求专门的材料证明,切实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模式,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五)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13.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减免和扶持政策。开展社保费源普查和费负测算分析,为合理降低费率积极献计。积极落实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备查范围。做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减征契税等政策落实,促进富民增收。积极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亏损弥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政策,落实增值税降率,助力扬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4.加快推动网上办税。全面实现备案类减免税网上办理、核准类减免税网上预申请,统一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流程。进一步融入统一政务平台,主要涉税业务实现“一网通办”。依托税收大数据,为纳税人提供申报数据自动带入、校验计算以及政策查询和智能提醒等服务,进一步缩短申报准备时长。依托“互联网+”技术手段,推进网上税务局建设,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和微信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努力打造智慧办税体系。〔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5.打造简约办税模式。落实减并申报频次、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许可等举措,实现车购税完税凭证、涉税文书等电子化推送。加强与公安、不动产登记、住建、民政、海关等部门信息共享,为“二手房”缴税等业务提供“免填单”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精简办理资料,提供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和特定类型即办服务。实现纳税人办税“进一个门,上一个网,排一次队,到一个窗,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六)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
16.助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三互”大通关建设。全面按照国家标准版设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互联网+海关”建设,实现税单无纸化和检验检疫业务电子化。进一步压缩口岸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1/3以上的目标。加快形成通关监管、检验检疫、运输物流、电子商务等全链条通关管理精细化服务新机制。加强货物通关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作业嵌入进出境物流运转全过程,建立严密、高效、顺畅的海关物流监管体系。推进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无纸化审批、联网核放、联合登临检查、车辆及邮轮“一站式”便利通关等措施。加快实现“通关+物流”货物跟踪查询应用。今年年底前,实现覆盖船舶抵离、港口作业、货物通关等口岸作业各环节的全程无纸化通关。推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跨部门共享,对高信用等级企业降低查验率。公布口岸作业环节收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职能配置,将检验检疫作业全面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整体框架和流程,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业务全面融合。进一步完善由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的做法。梳理和规范集装箱堆场收费。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服务制度,建设完善政企合作平台。〔牵头单位:扬州海关。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七)优化水电气接入
17.制定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的行动方案。通过推进电力接入申请联办,简化电力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工程标准化作业,加大配套电网资金投入等举措,实现高、低压接电环节减至4个和3个,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70和20个工作日,平均接电成本压降30%,供电可靠性稳步提升的目标。〔牵头单位:扬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8.进一步优化工商企业用户用水接入。整合优化供水接入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目录,通过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举措,实现无需增设管线的5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城建控股公司,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9.进一步优化工商企业用户燃气接入。整合优化燃气接入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目录,通过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举措,实现无需增设管线的5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城建控股公司,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八)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提升融资便利度
20.进一步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务、扶持政策等资源,实现网络化、一站式融资对接。推进扬州“政税银”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年内实现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为全市范围内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征信融资对接服。加快推进政府性担保机构建设,市、县两级转贷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支持总额70亿元以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12%以上。继续推进“小微创业贷”政策,增加贷款投放量、扩大受益企业覆盖面。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今年年底实现发放“苏科贷”贷款超2亿元,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入库企业数超500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九)切实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21.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公布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收费减免或优惠政策,做好取消、免征、降低、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宣传落实工作。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发放稳岗补贴等政策。实施电力直接交易66亿千瓦时左右,降低企业电费成本约1.2亿元。力争全年降低企业综合负担10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十)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22.完善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推进经济法治建设,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有关政策法律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及时化解重大涉企矛盾,切实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在企业涉嫌经济违法犯罪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尤其是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慎重对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司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等慎用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确实需要的,需慎重研究,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备。〔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3.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专利行政执法结案率达90%以上。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及风险补偿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托管、众筹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十一)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4.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行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审批信息要实时推送至相关职能机构和部门,各机构、各部门的监管结果及时反馈至审批部门,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加大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切实将“审批—监管”的传统单向式监管机制转变为“审批—监管—信用记录”全链条回路式的监管机制,实现信息互动、资源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5.进一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现跨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市场信用信息融合互补,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6.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格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数的5%。〔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7.统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在仪征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加强设区市与所辖区、县(市、区)与所辖乡镇(街道)的统筹集成,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地方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聚焦本地区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措施,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考核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将工作成效纳入县(市、区)、市级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原有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等3项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企业接电、纳税等指标,使营商环境指标更加完善。通过评价,以评促改,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加强宣传推介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积极鼓励企业群众、专家学者等为改善营商环境建言献策。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推介扬州的营商环境,增强国内外对扬州发展前景的认可度和投资积极性。
(四)营造良好政商关系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联系服务企业的制度,落实责任部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党政领导和部门与企业家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统筹谋划,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以改革实效赢得企业和群众认可,实现全市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助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行动方案.doc
? ? ? 2﹒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的行动方案.doc
? ? ? 3﹒关于全面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的行动方案.doc
? ? ? 4﹒关于进一步推进纳税便利化的行动方案.doc
? ? ? 5﹒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的行动方案.doc
? ? ? 6﹒关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行动方案.doc
? ? ? 7﹒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通关的行动方案.doc
? ? ? 8﹒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应用的行动方案.doc
? ? ? 9.关于进一步优化用水接入的行动方案.doc
? ? ? 10.关于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的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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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对标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放大“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效应,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现就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着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办法: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坚持标杆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集成、坚持法治思维的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以“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为主要内容的“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力争2018年年底开办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贷、获得用水、获得用电、获得用气等指标全面实现,提升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争创扬州发展的第四次辉煌。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1.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落实《“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的要求,规范和引导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不断优化“不见面审批”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精简材料,构建标准统一的审批服务模式;不断改进审批方式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不断推进审批服务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统计分析、可评估考核、可监测监管,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服务评价机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透明、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进一步规范“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根据省统一部署,以条线为单位编制“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实现事项的公布、实现的方式、基本的流程、申请的材料、办理的时限、缴纳的费用等六个方面在省市县三级实现标准统一。对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也应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做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对于“不见面审批”事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不见面审批”方式办理或者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供材料的方式办理,各审批机构不得强迫当事人只能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3.加快“不见面审批”配套改革的协同推进。一是推进“网上办”。将“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全程无缝嵌入政务服务“一张网”的网上审批办事大厅系统,实现行政审批标准体系与网上办事大厅审批系统有机融合。二是扩大“集中批”。在市县和有条件的开发区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组建行政审批局,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等领域以及针对多部门联合办理的民生服务类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三是推广“联合审”,完善数字化审图系统,最大限度并联建设、消防、人防的审图职能,形成“不见面审图”模式。四是扩大“区域评”。加快完成“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环评、能评试点任务,复制推广“区域评估”试点成果。五是优化“代办制”。全面公布帮办代办事项清单,组建专业化代办队伍,落实项目代办责任制,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组建代办员队伍,免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六是推广“快递送”,建立适应企业群众需求,通过信息发送、EMS专递将审批结果送达的机制,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少跑腿”“零跑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渠道让企业和群众知晓“不见面审批”办事流程、操作方法和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办、市建设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二)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
4.进一步优化企业开业手续。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等改革举措,简化优化办理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一步拓展“多证合一”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将更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进一步缩减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时间,确保新办企业“套餐”服务项目线上办理率98%以上。今年年底前,全市全面实现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办,责任单位:人行、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5.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理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推广查询、缴税、缴费自助办理或者网上办理。推动实现信息共享全市全覆盖,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部门信息共享清单,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身份、婚姻、纳税、房产交易、教育、保障、贷款等信息的横向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信息共享,实现税务部门自行查询房屋套数核算税额和完税证明电子化;推广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等登记和过户的联动办理,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门在“一个窗口”或一个区域内集中办理,形成“一站式”服务。今年年底前,全市全面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银监分局、市税务局、扬州供电公司、城建控股公司,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
6.进一步优化企业施工许可办理手续。继续推广数字化审图、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并联审批、预审代办、容缺受理、联合审评、联合验收等改革举措。建立多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动多部门统一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建设,形成一个“集成窗口”受理,各部门并联审批办理审批模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精简优化审批环节,构建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
7.统一归集政务信息资源。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的原则,统一归集政务信息资源,建立全市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共享数据。加快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的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通数据壁垒,最大限度实现办事材料共享复用、网络核验、系统调取,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部门使用的审批服务系统尽快向各级审批和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年底前,市级平台全面接入省级平台,进一步推进省市两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8.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制定并实施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名、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推行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支付、自助终端办理等,实现审批数据大归集、全程监测、实时统计分析和评估考核。完善以自然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权力事项编码“一号二码”为基本标识的网上注册、认证功能和权力事项信息提取功能,实现全市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一次认证、共享互认、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法制办、市档案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9.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一张网”向基层延伸。建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统一门户和村(社区)网上服务站点,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和为民(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基层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向乡镇(街道)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延引,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年内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四)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
10.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突出以“安全生产”“环保优先”的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性引导条件、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实行联合审验、组织联合验收等各环节标准,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建设过程监管,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形成“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惩戒于后”的信用承诺审批工作格局,指导高邮经济开发区在流程再造、准入设置、联合审验、联合验收、有效监管等方面创新举措,今年年底前形成典型示范案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高邮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1.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在线审批平台与政务服务网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服务平台(系统)对接,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优化、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加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信用信息系统等专项领域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不断提升信息归集与关联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2.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制度。全面清理和取消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仍然存在的对外商投资的专项审批规定,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不提高审批部门的层级,不要求专门的材料证明,切实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模式,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五)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13.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减免和扶持政策。开展社保费源普查和费负测算分析,为合理降低费率积极献计。积极落实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备查范围。做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减征契税等政策落实,促进富民增收。积极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亏损弥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政策,落实增值税降率,助力扬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4.加快推动网上办税。全面实现备案类减免税网上办理、核准类减免税网上预申请,统一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流程。进一步融入统一政务平台,主要涉税业务实现“一网通办”。依托税收大数据,为纳税人提供申报数据自动带入、校验计算以及政策查询和智能提醒等服务,进一步缩短申报准备时长。依托“互联网+”技术手段,推进网上税务局建设,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和微信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努力打造智慧办税体系。〔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5.打造简约办税模式。落实减并申报频次、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许可等举措,实现车购税完税凭证、涉税文书等电子化推送。加强与公安、不动产登记、住建、民政、海关等部门信息共享,为“二手房”缴税等业务提供“免填单”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精简办理资料,提供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和特定类型即办服务。实现纳税人办税“进一个门,上一个网,排一次队,到一个窗,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六)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
16.助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三互”大通关建设。全面按照国家标准版设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互联网+海关”建设,实现税单无纸化和检验检疫业务电子化。进一步压缩口岸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1/3以上的目标。加快形成通关监管、检验检疫、运输物流、电子商务等全链条通关管理精细化服务新机制。加强货物通关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作业嵌入进出境物流运转全过程,建立严密、高效、顺畅的海关物流监管体系。推进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无纸化审批、联网核放、联合登临检查、车辆及邮轮“一站式”便利通关等措施。加快实现“通关+物流”货物跟踪查询应用。今年年底前,实现覆盖船舶抵离、港口作业、货物通关等口岸作业各环节的全程无纸化通关。推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跨部门共享,对高信用等级企业降低查验率。公布口岸作业环节收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职能配置,将检验检疫作业全面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整体框架和流程,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业务全面融合。进一步完善由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的做法。梳理和规范集装箱堆场收费。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服务制度,建设完善政企合作平台。〔牵头单位:扬州海关。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七)优化水电气接入
17.制定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的行动方案。通过推进电力接入申请联办,简化电力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工程标准化作业,加大配套电网资金投入等举措,实现高、低压接电环节减至4个和3个,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70和20个工作日,平均接电成本压降30%,供电可靠性稳步提升的目标。〔牵头单位:扬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8.进一步优化工商企业用户用水接入。整合优化供水接入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目录,通过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举措,实现无需增设管线的5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城建控股公司,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9.进一步优化工商企业用户燃气接入。整合优化燃气接入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目录,通过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举措,实现无需增设管线的5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城建控股公司,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八)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提升融资便利度
20.进一步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务、扶持政策等资源,实现网络化、一站式融资对接。推进扬州“政税银”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年内实现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为全市范围内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征信融资对接服。加快推进政府性担保机构建设,市、县两级转贷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支持总额70亿元以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12%以上。继续推进“小微创业贷”政策,增加贷款投放量、扩大受益企业覆盖面。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今年年底实现发放“苏科贷”贷款超2亿元,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入库企业数超500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九)切实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21.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公布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收费减免或优惠政策,做好取消、免征、降低、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宣传落实工作。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发放稳岗补贴等政策。实施电力直接交易66亿千瓦时左右,降低企业电费成本约1.2亿元。力争全年降低企业综合负担10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十)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22.完善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推进经济法治建设,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有关政策法律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及时化解重大涉企矛盾,切实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在企业涉嫌经济违法犯罪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尤其是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慎重对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司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等慎用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确实需要的,需慎重研究,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备。〔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3.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专利行政执法结案率达90%以上。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及风险补偿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托管、众筹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十一)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4.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行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审批信息要实时推送至相关职能机构和部门,各机构、各部门的监管结果及时反馈至审批部门,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加大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切实将“审批—监管”的传统单向式监管机制转变为“审批—监管—信用记录”全链条回路式的监管机制,实现信息互动、资源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5.进一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现跨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市场信用信息融合互补,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6.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格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数的5%。〔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7.统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在仪征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加强设区市与所辖区、县(市、区)与所辖乡镇(街道)的统筹集成,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地方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聚焦本地区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措施,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考核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将工作成效纳入县(市、区)、市级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原有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等3项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企业接电、纳税等指标,使营商环境指标更加完善。通过评价,以评促改,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加强宣传推介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积极鼓励企业群众、专家学者等为改善营商环境建言献策。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推介扬州的营商环境,增强国内外对扬州发展前景的认可度和投资积极性。
(四)营造良好政商关系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联系服务企业的制度,落实责任部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党政领导和部门与企业家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统筹谋划,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以改革实效赢得企业和群众认可,实现全市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助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行动方案.doc
? ? ? 2﹒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的行动方案.doc
? ? ? 3﹒关于全面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的行动方案.doc
? ? ? 4﹒关于进一步推进纳税便利化的行动方案.doc
? ? ? 5﹒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的行动方案.doc
? ? ? 6﹒关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行动方案.doc
? ? ? 7﹒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通关的行动方案.doc
? ? ? 8﹒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应用的行动方案.doc
? ? ? 9.关于进一步优化用水接入的行动方案.doc
? ? ? 10.关于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的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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