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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自2007年我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来,全市消费环境显著优化,市民消费幸福指数大幅提升。
2017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等2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今年5月,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等3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18〕4号)。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和省创建办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为目标,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充分发挥放心消费创建综合平台作用,不断完善创建体制,改善消费品质量,提高消费维权效能,让群众消费更满意、更放心,为建设人们心目中的美好扬州,满足世界人民对扬州的向往,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到2020年,让全市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商品和服务消费质量显著提升。争创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市,培育并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创建工作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单位),把扬州建设成为全省、全国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擦亮“人居扬州·放心消费”的名片。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市。通过人格化养成、法制化推进、生活化融入、多元化构建、信息化传播、智能化呈现,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化”工程建设,推进10个优秀行业规范建设。在全市实现“789”目标,即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参创率达到70%以上,行业参创率达到80%以上,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参创覆盖率达到98%以上。
——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遵从市场规律,加快落实消费维权首问责任制和赔偿先付制,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自愿参与创建活动,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意识,在消费维权源头治理上发挥表率作用,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加强源头管控,完善产品和商品质量监测机制,确保全市主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整体满意度达到80%。
——消费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商品和服务质量监测、主要消费品及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消费警(提)示和突发事件防控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加强12315中心建设,构建更加便捷的消费者诉求表达、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渠道,建设覆盖城乡的消费维权服务站点。“一会两站”组织覆盖率和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消费维权联络站、服务站自行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率达到80%以上,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创建工作社会认同感进一步提升。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区域内虚假宣传、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不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风险大幅降低。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创建工作认同度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服务消费放心工程
1.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探索创新和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推进模式、运行机制、监管方式和评价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创建合力,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规范指导;通过扬州市电子商务协会,推动网络平台和运营商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和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放心工程,打造一批专业化农产品电商平台、品牌网店和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一批让百姓放心满意的示范平台和示范网店,全市争创省级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0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工商局、经信委、商务局、农委、供销社、扬州海关、放心消费创建办〕
2.推进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创新快递市场和服务质量监管,落实完善快递服务警示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贯彻落实《江苏省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苏邮管〔2016〕122号),完善快递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力争到2020年,实现参创企业100家、覆盖率80%,主要品牌企业城区自营网点标准化达标率100%的目标;建立市级申诉处理中心,加强企业人员培训,提升消费投诉处置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放心消费创建办〕
3.深化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围绕诚信旅游,实现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旅行社、旅游购物点、特色旅游街区、乡村旅游点等创建工作全覆盖。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购物街区和商店,开展诚信示范旅游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旅游即城市”战略,加强创建意见、评定标准的贯彻实施,强化指导与规范力度,规范旅游服务标准,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十三五”期间游客满意度指数保持在80分以上;在旅游景区环境、旅游服务行业、旅游产品消费方面,优化扬州旅游资源,加强对旅游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集散网络、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信息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省级“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至“十三五”期末,全市旅游咨询点数量不少于60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工商局、信用办、放心消费创建办〕
4.拓展金融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银行和相关金融组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和完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规章制度建设,为城乡消费者提供安全、便利、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十三五”期末,银行和相关金融组织参创率达到60%以上;继续深入推进保险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企业参创率达到75%以上;围绕金融消费,推动服务行为规范,抓好互联网金融消费风险防范,加大对消费金融公司、消费信贷专营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建立维权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5.强化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贯彻执行《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办法》(苏住装创〔2016〕1号)和《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加强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宣传和规范引导,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继续推动省级放心消费优质装修企业培育和评定工作,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建成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8家;加强装修市场监管,采取媒体曝光、限制市场行为等措施,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住宅装修市场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建设局、房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放心消费创建办〕
6.加强通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放心消费、满意服务”示范营业厅和先进示范运营企业创建活动,“十三五”期末,创建省级示范营业厅15家以上;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制,推广优质服务标准和优秀服务模式,扩大示范营业厅创建工作覆盖面,不断提升各类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满意+”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至“十三五”期末,全面实现营销宣传规范、资费公开透明、监督机制健全、竞争公平公正、用户满意度90%以上的创建目标;加强对电信、互联网等信息与通信服务运营企业监管,建立完善用户信息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规范电信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通管办、经信委、工商局、物价局、网信办、放心消费创建办〕
7.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严格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收费行为和信用评估检查,督促培训机构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无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改善校园消费环境,建立和完善渠道畅通、反应便捷、运作高效的校园消费与投诉机制。提高师生对校园放心消费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教育局、人社局、工商局、文广新局、食药监局、物价局〕
8.推动医疗卫生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对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患争议和纠纷调处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开展医疗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卫计委、食药监局、工商局、物价局〕
9.开展美容美发运动健身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与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借助省运会在扬成功举办的重大契机,发展体育产业,拉动体育消费,培育放心消费示范体育健身场所;建立完善预付卡发行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强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的打击查处和专项整治力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卫计委、消协〕
10.推动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电、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业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的规范引导,积极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激发和调动公共服务企业和单位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十三五”期末,全市供水、供气、供电、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参创率达100%;定期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分析等活动,并及时公布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管针对性,着力解决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和收费不透明、服务不规范、承诺不兑现以及拒不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等突出问题,切实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放心、优良满意的公共服务与消费环境。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工商局、质监局、民政局、消协〕
(二)全面推进品牌消费放心工程
11.深化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贯彻实施《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标准(试行)》,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正版正货”、服务质量承诺和先行赔付等制度,加强品牌消费集聚区培育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3号文件”精神,在旅游放心消费基础上倡导文明消费。开展扬州市诚信示范街区评选和推送活动,提升以虹桥坊、东关街等为主的旅游品牌示范街区的品牌形象;积极开展“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和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认定工作,提升市场主体对企业品牌价值的经营意识和对城市荣誉的参与热情,推动“诚信商户”参与礼遇活动,为城市榜样模范人物提供商品和服务优惠。到“十三五”期末,培育江苏名牌35个;培育和创成市级品牌消费集聚区10个、省级品牌消费集聚区10个。积极培育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知识产权局、文明办〕
12.推动商标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实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积极开展“双打”“雷霆”“护航”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制假售假、盗版侵权等不法行为;实施“正版正货”承诺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推进计划,培育和新增“正版正货”示范街区(行业)5家、承诺企业50家。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省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达7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13.推进放心农产品、农资品牌创建工作。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农产品品牌,鼓励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推动建立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优势互补、共享发展机制;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农药、化肥、种子、农用薄膜等重要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健全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资打假联合执法机制、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共享机制、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机制,健全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推广农药零差单位配供模式,推进农资品牌连锁经营,扩大“农资经营示范店”覆盖面。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农资经营连锁率达到7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农委、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食药监局、供销社〕
(三)全面推进民生领域消费放心工程
14.大力推进食品药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力开展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迎评工作,积极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实施“菜篮子”市场销售放心工程,创建一批“放心农贸市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力争“十三五”期末实现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现市区农贸市场快检服务达到100%,推进乡镇市场监管分局设置快检室;推进餐饮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推行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制度,评选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餐饮店”;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做好保健食品健康消费宣传,提升老年人等消费群体健康消费理念;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法规建设,完善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食药监局、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15.深化价格诚信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畅通12358价格举报通道,建立价格举报快速查处机制。全面推行线上线下一体的价格信用承诺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完善价格监管和法规制度体系,整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价格经营环境;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诚信区域创建活动,完善价格诚信创建评定机制,对已获得“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对申报的单位加强监督指导,推进创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十三五”期末全市建立省级价格诚信单位50家、市级价格诚信单位300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物价局、工商局〕
16.开展文化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网络文化、艺术品、演出市场等监督管理度,推进上网服务业和文化娱乐业转型升级,开展场所环境服务分级评定,营造“环境舒适、消费放心、内容健康”的网吧市场消费环境;深入实施阳光娱乐行动计划,扩大“夕阳红”项目覆盖范围,鼓励娱乐场所为中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投诉处理,培育和规范新型文化业态,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经信委、工商局〕
17.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公路、铁路、水路和民航等交通运输业消费维权保障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水平;依法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监管;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广实施服务规范与标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18.加大汽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放心汽修、绿色维护、阳光服务”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江苏省汽车维修连锁品牌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苏运车〔2016〕153号)、《“江苏车大夫”品牌服务规范》等标准,深化汽车维修放心品牌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全力打造汽车维修放心消费环境。“十三五”期末,汽修行业企业参创率60%以上;加强汽车销售企业(包括汽车4S店、汽车卖场、二手车市场等)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消费纠纷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贯彻执行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加强汽车销售行为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放心消费创建办〕
19.巩固深化粮油和食盐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品牌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粮油质量监管机制和安全追溯体系,坚决守住粮油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半小时放心粮油消费圈”建设。扎实开展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示范县”创建和粮食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着力提升“放心粮油”创建质量和覆盖面;深入贯彻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适应盐业市场监管改革发展新要求,创新盐业市场监管方式,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深入推进“放心食盐”创建活动,提高“放心食盐经营店”“放心食盐餐饮店”考核评定质量,确保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力争实现碘盐市场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碘盐合格率95%以上;力争实现食盐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投诉举报处理率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粮食局、经信委、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
(四)全面提升市场监管与综合治理水平
20.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要求,积极推动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完善诚信“红黑榜”发布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推动全市跨部门信用管理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监管和社会监督氛围;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建立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推动黑名单管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警示制度管理等措施和制度落实。以强化信用监管为手段,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文明办、经信委、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质监局、税务局、食药监局〕
21.强化市场协同监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新型监管模式,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加大对消费突出问题的集中和联合治理;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开展严厉打击查处制假售假、消费欺诈、假冒专利、盗版侵权、违法广告、预付式消费经营者逃逸和拒不履行商品服务责任义务等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与综合整治行动;建立大要案督办、协办和联动查处机制,坚持源头治理、打防结合,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文广新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局、烟草专卖局〕
22.加强质量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完善产(商)品质量监测、抽查检验和依法公开发布等机制;引导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进(销)台帐和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及缺陷产品召回、下架、退市等制度,定期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消费类产(商)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和完善农产品、产地水产品、重要产(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质量全程监管,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实现重要产品追溯全覆盖;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加强口岸卫生、动植物检疫和进口商品特别是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实现进口食品口岸监督抽检品种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农委、扬州海关〕
(五)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
23.强化消费维权组织保障建设。强化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指导主动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高度重视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建立消费维权统筹协调机制,组织建立统一、独立的消费者维权网络平台,督促各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及时处理消费争议;支持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工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配备必要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旅游、通信管理、金融监管、知识产权、邮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相应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放心消费创建办、消协〕
24.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组织与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五进”站点覆盖率,“一会两站”组织覆盖率和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站点工作指导与培训,消费投诉联络站、服务站均建立和落实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自行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率达到80%以上;加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和公益律师团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和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互联网+消费维权”新模式,提升维权效能和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5.探索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大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全面推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双向化。综合运用调解、仲裁等多种手段,积极化解社会反映强烈的维权问题。深化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打造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努力降低群众消费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推进措施
26.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分管领导总负责,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切实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工作体系、财政预算保障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重点内容,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市、区)、功能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推进体系。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机构、人员和队伍建设,稳定和充实基层创建工作力量,全面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工商局、发改委、放心消费创建办〕
27.强化部门协作。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要求,积极发挥成员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凝聚创建合力;各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促检查”等工作,抓好创建工作的筹划部署和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担起创建任务,积极探索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系列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8.强化创新举措。针对消费新形势,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分析研究,健全完善区域消费环境指数评价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研究建立对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和单位在税收、政府招标、购买服务、银行授信、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认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增强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发改委、放心消费创建办〕
29.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围绕“人居扬州·放心消费”等宣传主题,发挥媒体、职能部门、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和参创企业、行业的作用,推广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突出全员发动、全民参与、共建共享;通过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号召力,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放心消费在扬州”创建活动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0.强化社会共治。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创建工作氛围,鼓励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创建一个行业带动一批企业的集聚效应,积极推动放心消费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参创积极性;加强志愿者和其它公益性组织建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热情,进一步形成多元参与、协同共创、社会共建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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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自2007年我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来,全市消费环境显著优化,市民消费幸福指数大幅提升。
2017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等2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今年5月,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等3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18〕4号)。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和省创建办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为目标,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充分发挥放心消费创建综合平台作用,不断完善创建体制,改善消费品质量,提高消费维权效能,让群众消费更满意、更放心,为建设人们心目中的美好扬州,满足世界人民对扬州的向往,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到2020年,让全市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商品和服务消费质量显著提升。争创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市,培育并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创建工作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单位),把扬州建设成为全省、全国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擦亮“人居扬州·放心消费”的名片。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市。通过人格化养成、法制化推进、生活化融入、多元化构建、信息化传播、智能化呈现,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化”工程建设,推进10个优秀行业规范建设。在全市实现“789”目标,即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参创率达到70%以上,行业参创率达到80%以上,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参创覆盖率达到98%以上。
——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遵从市场规律,加快落实消费维权首问责任制和赔偿先付制,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自愿参与创建活动,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意识,在消费维权源头治理上发挥表率作用,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加强源头管控,完善产品和商品质量监测机制,确保全市主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整体满意度达到80%。
——消费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商品和服务质量监测、主要消费品及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消费警(提)示和突发事件防控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加强12315中心建设,构建更加便捷的消费者诉求表达、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渠道,建设覆盖城乡的消费维权服务站点。“一会两站”组织覆盖率和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消费维权联络站、服务站自行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率达到80%以上,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创建工作社会认同感进一步提升。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区域内虚假宣传、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不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风险大幅降低。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创建工作认同度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服务消费放心工程
1.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探索创新和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推进模式、运行机制、监管方式和评价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创建合力,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规范指导;通过扬州市电子商务协会,推动网络平台和运营商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和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放心工程,打造一批专业化农产品电商平台、品牌网店和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一批让百姓放心满意的示范平台和示范网店,全市争创省级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0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工商局、经信委、商务局、农委、供销社、扬州海关、放心消费创建办〕
2.推进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创新快递市场和服务质量监管,落实完善快递服务警示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贯彻落实《江苏省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苏邮管〔2016〕122号),完善快递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力争到2020年,实现参创企业100家、覆盖率80%,主要品牌企业城区自营网点标准化达标率100%的目标;建立市级申诉处理中心,加强企业人员培训,提升消费投诉处置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放心消费创建办〕
3.深化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围绕诚信旅游,实现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旅行社、旅游购物点、特色旅游街区、乡村旅游点等创建工作全覆盖。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购物街区和商店,开展诚信示范旅游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旅游即城市”战略,加强创建意见、评定标准的贯彻实施,强化指导与规范力度,规范旅游服务标准,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十三五”期间游客满意度指数保持在80分以上;在旅游景区环境、旅游服务行业、旅游产品消费方面,优化扬州旅游资源,加强对旅游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集散网络、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信息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省级“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至“十三五”期末,全市旅游咨询点数量不少于60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工商局、信用办、放心消费创建办〕
4.拓展金融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银行和相关金融组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和完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规章制度建设,为城乡消费者提供安全、便利、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十三五”期末,银行和相关金融组织参创率达到60%以上;继续深入推进保险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企业参创率达到75%以上;围绕金融消费,推动服务行为规范,抓好互联网金融消费风险防范,加大对消费金融公司、消费信贷专营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建立维权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5.强化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贯彻执行《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办法》(苏住装创〔2016〕1号)和《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加强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宣传和规范引导,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继续推动省级放心消费优质装修企业培育和评定工作,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建成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8家;加强装修市场监管,采取媒体曝光、限制市场行为等措施,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住宅装修市场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建设局、房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放心消费创建办〕
6.加强通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放心消费、满意服务”示范营业厅和先进示范运营企业创建活动,“十三五”期末,创建省级示范营业厅15家以上;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制,推广优质服务标准和优秀服务模式,扩大示范营业厅创建工作覆盖面,不断提升各类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满意+”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至“十三五”期末,全面实现营销宣传规范、资费公开透明、监督机制健全、竞争公平公正、用户满意度90%以上的创建目标;加强对电信、互联网等信息与通信服务运营企业监管,建立完善用户信息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规范电信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通管办、经信委、工商局、物价局、网信办、放心消费创建办〕
7.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严格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收费行为和信用评估检查,督促培训机构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无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改善校园消费环境,建立和完善渠道畅通、反应便捷、运作高效的校园消费与投诉机制。提高师生对校园放心消费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教育局、人社局、工商局、文广新局、食药监局、物价局〕
8.推动医疗卫生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对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患争议和纠纷调处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开展医疗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卫计委、食药监局、工商局、物价局〕
9.开展美容美发运动健身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与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借助省运会在扬成功举办的重大契机,发展体育产业,拉动体育消费,培育放心消费示范体育健身场所;建立完善预付卡发行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强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的打击查处和专项整治力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卫计委、消协〕
10.推动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电、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业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的规范引导,积极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激发和调动公共服务企业和单位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十三五”期末,全市供水、供气、供电、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参创率达100%;定期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分析等活动,并及时公布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管针对性,着力解决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和收费不透明、服务不规范、承诺不兑现以及拒不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等突出问题,切实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放心、优良满意的公共服务与消费环境。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工商局、质监局、民政局、消协〕
(二)全面推进品牌消费放心工程
11.深化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贯彻实施《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标准(试行)》,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正版正货”、服务质量承诺和先行赔付等制度,加强品牌消费集聚区培育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3号文件”精神,在旅游放心消费基础上倡导文明消费。开展扬州市诚信示范街区评选和推送活动,提升以虹桥坊、东关街等为主的旅游品牌示范街区的品牌形象;积极开展“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和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认定工作,提升市场主体对企业品牌价值的经营意识和对城市荣誉的参与热情,推动“诚信商户”参与礼遇活动,为城市榜样模范人物提供商品和服务优惠。到“十三五”期末,培育江苏名牌35个;培育和创成市级品牌消费集聚区10个、省级品牌消费集聚区10个。积极培育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知识产权局、文明办〕
12.推动商标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实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积极开展“双打”“雷霆”“护航”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制假售假、盗版侵权等不法行为;实施“正版正货”承诺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推进计划,培育和新增“正版正货”示范街区(行业)5家、承诺企业50家。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省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达7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13.推进放心农产品、农资品牌创建工作。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农产品品牌,鼓励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推动建立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优势互补、共享发展机制;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农药、化肥、种子、农用薄膜等重要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健全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资打假联合执法机制、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共享机制、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机制,健全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推广农药零差单位配供模式,推进农资品牌连锁经营,扩大“农资经营示范店”覆盖面。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农资经营连锁率达到7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农委、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食药监局、供销社〕
(三)全面推进民生领域消费放心工程
14.大力推进食品药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力开展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迎评工作,积极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实施“菜篮子”市场销售放心工程,创建一批“放心农贸市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力争“十三五”期末实现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现市区农贸市场快检服务达到100%,推进乡镇市场监管分局设置快检室;推进餐饮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推行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制度,评选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餐饮店”;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做好保健食品健康消费宣传,提升老年人等消费群体健康消费理念;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法规建设,完善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食药监局、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15.深化价格诚信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畅通12358价格举报通道,建立价格举报快速查处机制。全面推行线上线下一体的价格信用承诺和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完善价格监管和法规制度体系,整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价格经营环境;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诚信区域创建活动,完善价格诚信创建评定机制,对已获得“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对申报的单位加强监督指导,推进创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十三五”期末全市建立省级价格诚信单位50家、市级价格诚信单位300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物价局、工商局〕
16.开展文化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网络文化、艺术品、演出市场等监督管理度,推进上网服务业和文化娱乐业转型升级,开展场所环境服务分级评定,营造“环境舒适、消费放心、内容健康”的网吧市场消费环境;深入实施阳光娱乐行动计划,扩大“夕阳红”项目覆盖范围,鼓励娱乐场所为中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投诉处理,培育和规范新型文化业态,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经信委、工商局〕
17.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公路、铁路、水路和民航等交通运输业消费维权保障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水平;依法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监管;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广实施服务规范与标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18.加大汽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放心汽修、绿色维护、阳光服务”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江苏省汽车维修连锁品牌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苏运车〔2016〕153号)、《“江苏车大夫”品牌服务规范》等标准,深化汽车维修放心品牌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全力打造汽车维修放心消费环境。“十三五”期末,汽修行业企业参创率60%以上;加强汽车销售企业(包括汽车4S店、汽车卖场、二手车市场等)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消费纠纷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贯彻执行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加强汽车销售行为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放心消费创建办〕
19.巩固深化粮油和食盐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品牌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粮油质量监管机制和安全追溯体系,坚决守住粮油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半小时放心粮油消费圈”建设。扎实开展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示范县”创建和粮食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着力提升“放心粮油”创建质量和覆盖面;深入贯彻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适应盐业市场监管改革发展新要求,创新盐业市场监管方式,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深入推进“放心食盐”创建活动,提高“放心食盐经营店”“放心食盐餐饮店”考核评定质量,确保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力争实现碘盐市场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碘盐合格率95%以上;力争实现食盐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投诉举报处理率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粮食局、经信委、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
(四)全面提升市场监管与综合治理水平
20.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要求,积极推动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完善诚信“红黑榜”发布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推动全市跨部门信用管理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监管和社会监督氛围;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建立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推动黑名单管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警示制度管理等措施和制度落实。以强化信用监管为手段,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文明办、经信委、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质监局、税务局、食药监局〕
21.强化市场协同监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新型监管模式,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加大对消费突出问题的集中和联合治理;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开展严厉打击查处制假售假、消费欺诈、假冒专利、盗版侵权、违法广告、预付式消费经营者逃逸和拒不履行商品服务责任义务等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与综合整治行动;建立大要案督办、协办和联动查处机制,坚持源头治理、打防结合,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文广新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局、烟草专卖局〕
22.加强质量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完善产(商)品质量监测、抽查检验和依法公开发布等机制;引导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进(销)台帐和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及缺陷产品召回、下架、退市等制度,定期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消费类产(商)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和完善农产品、产地水产品、重要产(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质量全程监管,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实现重要产品追溯全覆盖;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加强口岸卫生、动植物检疫和进口商品特别是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实现进口食品口岸监督抽检品种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农委、扬州海关〕
(五)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
23.强化消费维权组织保障建设。强化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指导主动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高度重视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建立消费维权统筹协调机制,组织建立统一、独立的消费者维权网络平台,督促各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及时处理消费争议;支持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工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配备必要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旅游、通信管理、金融监管、知识产权、邮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相应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放心消费创建办、消协〕
24.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组织与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五进”站点覆盖率,“一会两站”组织覆盖率和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站点工作指导与培训,消费投诉联络站、服务站均建立和落实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自行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率达到80%以上;加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和公益律师团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和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互联网+消费维权”新模式,提升维权效能和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5.探索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大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全面推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双向化。综合运用调解、仲裁等多种手段,积极化解社会反映强烈的维权问题。深化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打造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努力降低群众消费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推进措施
26.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分管领导总负责,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切实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工作体系、财政预算保障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重点内容,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市、区)、功能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推进体系。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机构、人员和队伍建设,稳定和充实基层创建工作力量,全面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工商局、发改委、放心消费创建办〕
27.强化部门协作。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要求,积极发挥成员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凝聚创建合力;各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促检查”等工作,抓好创建工作的筹划部署和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担起创建任务,积极探索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系列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8.强化创新举措。针对消费新形势,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分析研究,健全完善区域消费环境指数评价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研究建立对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和单位在税收、政府招标、购买服务、银行授信、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认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增强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发改委、放心消费创建办〕
29.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围绕“人居扬州·放心消费”等宣传主题,发挥媒体、职能部门、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和参创企业、行业的作用,推广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突出全员发动、全民参与、共建共享;通过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号召力,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放心消费在扬州”创建活动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0.强化社会共治。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创建工作氛围,鼓励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创建一个行业带动一批企业的集聚效应,积极推动放心消费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参创积极性;加强志愿者和其它公益性组织建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热情,进一步形成多元参与、协同共创、社会共建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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