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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75号)要求,强化标准化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型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管,为扬州“三个名城”建设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更好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不断提升高品质产品、工程和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扬州制造向扬州创造转变、扬州速度向扬州质量转变、扬州产品向扬州品牌转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着力解决标准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质量全面提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扬州标准化工作经验。树立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大标准“走出去”力度。

——坚持统筹推进、示范带动。依法加强标准化管理,发挥政府主导制定公益类标准的作用,激发市场自主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活力,强化试点经验的示范推广,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主要领域的先进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试点任务全面落实,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水平先进的新型标准化工作体系,形成具有扬州特色的标准化工作模式。

1.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优化。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行政部门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日益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统筹推进有效运转的标准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

2.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标准全覆盖。制定一批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达20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突破2000个,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数量、质量和比重明显提高。

3.标准化总体水平大幅提升。组织10家以上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国家“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围绕扬州特色和优势产业制定地方标准50项。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0项,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80项。促进更多扬州标准走向国际,新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3个,提交国际标准提案4项,组织制定国际标准5项。

4.标准化成效充分显现。标准化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成为引领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高水平对外开放、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重要支撑。新建成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工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0个、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区)项目8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8个。

5.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标准化人才供给明显增加,社会化的标准服务组织得到培育和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水平不断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在坚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原则下,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重点推动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定期协调研究解决推进标准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广市民政局、司法局与质监局签订合作协议的经验做法,建立部门间长期有效的标准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各县(市、区)要结合机构改革,健全标准化工作机构,加快建立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标准化法治环境。广泛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其纳入全市“七五”普法内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提升标准化工作法治化水平。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等制定中积极引用先进、适用标准,使标准逐步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来源。(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质监局)

3.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强化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突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各类标准的申报、制定、实施全过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支持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翻译和解读工作,形成全社会学标准、制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

1.完善标准转化机制。建立健全改革试点经验、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科技专项研究成果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长效机制,完善标准试点培育和推进的激励机制。加强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沟通协作,促进更多先进的扬州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2.强化标准实施机制。开展传统产业标准提升、新兴产业标准对标行动,主要围绕基本产业领域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全面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社会团体和企业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其执行标准信息,建立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和结果运用机制。更加积极地争取承担国家、省标准化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更大力度地创建国家和省标准化示范项目。(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各有关部门)

3.构建标准监督机制。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管理,推动标准制定和实施主体落实相关权利和责任。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开展消费品领域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化和标准效果评价等手段运用,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执法力度,将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将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纳入异常经营名录。(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各有关部门)

(三)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计划

1.实施“标准化+”扬州制造。围绕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型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我市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标准领航工程”,在全市选取100家制造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加快新能源、新光源、智能电网、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食品、纺织、轻工等传统特色产业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参与江苏精品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加快制造业标准化平台建设,开展扬州高新区国家级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产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引导高邮路灯、高邮电线电缆等行业协会开展省团体标准试点。制定一批抢占行业制高点的国际标准,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力争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2.实施“标准化+”科技创新。围绕扬州新兴科创名城建设,协同推进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运用标准化手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转化自主创新成果、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动企业、园区、科技产业综合体、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载体瞄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提高我市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软件与互联网、MEMS、生物医药等科创型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提供标准保障。推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标准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贯彻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创建三年全覆盖计划,促进更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全链条管理体系。引导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小微企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等主体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牧羊控股、亚威机床等企业争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成中集通华、华富储能等省级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标准化试点项目。(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3.实施“标准化+”消费升级。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推动技术、产品、产业模式创新,满足并创造消费新需求。针对重点消费类产品以及大宗进出口产品,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跟踪国际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工作,确定一批标准化工作领军企业,主要消费品领域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95%以上。顺应消费升级需求,加快建立健全新兴消费品和新兴服务型消费等领域标准化体系。(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艺美术集团)

4.实施“标准化+”乡村振兴。围绕打造华东地区“中央厨房”,建立覆盖蔬菜、果品、茶叶等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条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定扬州市农业地方标准30项以上;建立健全水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现代渔业标准体系,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标准化管理,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效益提升;建成宝应现代渔业产业园、江都吴桥镇和邗江槐泗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标准化试点,对宝应荷藕、高邮咸鸭蛋、江都邵伯菱等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以及生猪养殖与选育等农业特色产业,强化标准制定和实施,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推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新兴业态标准化工作。将标准化延伸到农村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区域性养老、社会治理等领域,推进江都区实施国家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农工办、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政法委、市质监局)

5.实施“标准化+”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美丽中国的扬州样板”标准体系。严格实施“底线标准”,结合“263”专项行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标准贯彻实施,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环境管理标准体系认证,实现企业自律。创新研制“特色标准”,围绕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布局和运营服务工作,探索研制扬州地方标准。加快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等标准制定,加强生态循环农业、现代林业建设等领域标准研制,制定实施市级地方标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推动扬州环保产业园创建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园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

6.实施“标准化+”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各环节强制性标准,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在基础设施、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综合交通、现代水利工程等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引导优势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贯彻实施《扬州古城保护条例》,做好古城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和环境保护、防灾等领域标准执行工作,确保古城建筑风格、体量、色调等保持历史风貌。(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民防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城控集团)

7.实施“标准化+”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扬州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标准化工程,重点围绕“三室经济”、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制定和完善基础设施、内容提供、质量管理、效益评价等标准,完成20项服务业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新建成国家级和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8个,推动江苏信息产业基地(扬州)国家级信息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评估验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贸易电子商务标准化和标准国际化,加强物流设施设备、停靠与装卸、运输工具关键点的标准化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

8.实施“标准化+”文旅建设。加强综合性体育场馆、城市书房等设施建设,制定一批管理性与服务性地方标准,提高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充分发掘扬州文化底蕴,建立琴筝制作、雕版印刷、扬州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标准体系,支持扬州市烹饪协会、扬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开展国家级、省级团体标准试点,制定团体标准10项以上。聚焦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全面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制定实施《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9-2024)》和《扬州市旅游标准化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全面覆盖“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产业要素的旅游标准体系。推进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法国奥尔良市国际城市间旅游标准化合作机制。(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市工艺美术集团、市质监局)

9.实施“标准化+”民生保障。落实省、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着力点,扩展标准覆盖范围,加大民生保障标准供给。加快就业创业、公共教育、城乡供水、公共交通、公共法律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健康中国扬州样板”标准体系。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实施市级地方标准《颐养社区建设指南》,探索研制街道级中央厨房服务标准。制定实施市级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引导农贸市场“标准化、清洁化、超市化、综合化”发展。认真执行《扬州市法律援助环节操作规范》,推动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省级标准化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城控集团)

10.实施“标准化+”社会治理。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细化明确行政权力、“不见面审批(服务)”等清单,实施统一的权力运行监督、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环节工作标准。建立完善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管标准体系,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标准制定,推动宝应县司法局国家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评估验收。(责任部门:市政务办、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安监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四)增强标准供给支撑能力

1.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重点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特色优势,加强标准立项评估,开展专家技术审查,增强地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地方标准制定效率,健全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依法、高效、优质的要求,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各有关部门)

2.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鼓励支持标准化服务机构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规范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提升标准化服务质量。支持扬州市标准化研究所构建技术标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与国内外标准机构的标准信息资源交流与合作。(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3.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标准化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帮助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标准化高端人才。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培训和学术交流,承办国际标准化、地方标准化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建成覆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标准化专家库,形成一支精通业务、熟悉标准、综合能力强的标准化人才队伍,为持续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供人才保障。(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质监局)

4.推动扬州标准“走出去”。组织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标准化交流合作,推动扬州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进一步加大全市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激励支持力度,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ISO国际标准化组织饲料机械委员会秘书处落户扬州的优势,持续放大示范带动效应,引导鼓励牧羊控股、扬农股份、仪征化纤等一批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5项以上,形成一批国家级、世界级产业集群,推动更多的扬州企业走向国际、更多的扬州标准成为国际标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新《标准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统筹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标准化重大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摆上重要位置,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具体任务,强化组织推进,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保障

进一步完善推进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标准化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发展政策措施,制定标准化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质量提升行动重要内容。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鼓励各地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优化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采用国际标准以及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单位给予专项补助,对建设扬州市技术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质监局、国家标准委以及国家、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的指导与协作,在政策保障、业务指导、项目引进、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考核评估

把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纳入质量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做好迎接上级考核、考核结果通报、督促整改、检查指导等工作。建立改革试点评估机制,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大经验推广和问题整改力度,力争扬州市试点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形成特色。(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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