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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防范“地条钢”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扬州市防范“地条钢”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防范“地条钢”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18〕188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市防范“地条钢”工作成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情况,现制定我市防范“地条钢”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18〕188号)要求,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夯实防范措施,按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问责到位的要求,切实做到防范“地条钢”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我市无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情况。

二、主要举措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功能区切实履行好防范“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情况的主体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防范“地条钢”工作分工明确到部门,措施具体到月度,管理网格细化到镇(街道)和村(社区),并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不出现盲区。

(二)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发改、经信、环保、城建、工商、质监、安监、供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综合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和技术等政策执法“组合拳”,聚焦采购、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全流程防范“地条钢”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发改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防范“地条钢”工作,经信部门负责中(工)频炉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使用钢材的质量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钢材市场监管工作,安监部门负责钢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供电部门负责企业用电异常监测预警工作。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1.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以2017年8月全市中、工频炉大排查清单为基础,将辖区内具有中、工频炉企业纳入重点管控,动态更新数据库,同时根据《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明确的相关界定标准,按月度开展自查,采集图片视频资料,完善工作台账。对发现有疑问的企业,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及时组织专家予以确认,如发现确属“地条钢”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市发改委,并于3天内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季度形成防范“地条钢”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包括工作开展、日常监管、自查排查、清理整治和是否有顶风新建、异地转移等情况)。

2.市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按季度开展专项督查,并对全市具有中、工频炉企业、铸造企业、施工现场建筑钢材、钢材市场、企业用电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督查监管台账,对发现有疑问的情况要及时反馈当地政府(管委会)。市政府不定期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日常监管措施是否到位,自查督查制度是否落实等。

三、保障措施

(一)畅通举报渠道

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各相关部门设立“地条钢”清理整顿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并及时受理防范“地条钢”工作的来电、来访、来信,举报调查处理工作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如情况属实,应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市发改委,并向社会公示。

(二)严肃追责问责

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防范“地条钢”工作力度不减、要求不变、尺度不松。对于出现“地条钢”情况的区域,一经发现,立即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予以取缔。对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要立案侦查,严肃查处;对政府公职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

(三)加强舆论监督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产业政策解读,宣传“地条钢”对钢铁市场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工作,为建立防范“地条钢”常态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扬州市2018年防范“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工作方案》

扬州市2018年防范“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相关会议部署和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市防范“地条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坚决防范“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情况。把防范“地条钢”工作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市防范“地条钢”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到驰而不息、常抓不懈,确保全市无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月):继续保持全市防范“地条钢”工作高压态势,确保全市防范“地条钢”工作思想不松、队伍不散、责任不减。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主体责任,制定各地、各部门防范“地条钢”工作方案,将防范“地条钢”工作举措细化到月度,分工明确到部门、乡镇(街道)和村,责任明确到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责任体系,确保不出现盲区。设立“地条钢”清理整顿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范“地条钢”工作。

(二)开展自查督查(3月):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去年8月全市中、工频炉大排查清单为基础,再次对辖区内所有具有中、工频炉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梳理完善全市中、工频炉企业“一企一册”台账资料,及时更新全市中、工频炉数据库。发现有疑问的企业,立即组织专家予以确认,如发现确属“地条钢”情况,立即上报市发改委,并于3天内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整改到位;市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有疑问的企业及时反馈当地政府;市政府5个“地条钢”督查组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自查及部门专项督查情况,分赴各地开展防范“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情况督查。

(三)做好迎查准备(3月—6月):市发改委牵头做好国家、省专项督查迎查方案编制工作,会同经信、质监、工商、城建、供电公司等部门,完善台账资料,做好汇报材料撰写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做好全市中、工频炉“一企一册”台账资料准备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做好全市持证钢铁生产企业台账资料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作为责任主体,认真完善台账资料,做好迎接国家、省专项督查相关准备和接待工作。

(四)反馈问题整改(4月—8月):根据国家、省专项督查组意见反馈,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相关责任部门认真予以贯彻,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至国家、省专项督查组。

(五)落实长效监管(9月—12月):各县(市、区)、功能区继续开展自查、互查,形成按月开展防范“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情况检查、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市各有关部门持续完善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按季度开展专项督查,聚焦采购、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全流程防范“地条钢”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根据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全市2018年防范“地条钢”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编制2019年全市防范“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市防范“地条钢”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三、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切实履行好防范“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情况的主体责任,制定防范“地条钢”工作方案,对照“地条钢”认定标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开展全面排查、核查、甄别、清理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定期逐一排查到位。请各县(市、区)、功能区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将书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包括工作开展、日常监管、自查排查、清理整治和是否有顶风新建、异地转移等情况),盖章后报市发改委。(联系人:佘辰,电话87863525,传真87860735)

(二)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实施全市防范“地条钢”工作。根据各地、各部门防范“地条钢”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填报全市防范“地条钢”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省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完成迎接国家、省专项督查相关准备工作,牵头做好全市防范“地条钢”工作年度总结和编制下一年度方案工作。

(三)市经信委牵头对全市现有中(工)频炉企业开展全面清查,在2017年8月全市中、工频炉大排查的基础上对企业中、工频炉设备的数量、型号、容量、用途进行跟踪核查,并会同质监等部门对企业假借铸造、特钢、不锈钢、合金钢等名义生产“地条钢”的情况加以甄别,要求企业签订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书面承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废钢采购、生产、销售、用电等台帐资料,实现“一企一册”,进一步梳理全市中、工频炉使用情况,动态更新全市中、工频炉数据库。

(四)市质监局牵头对全市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对企业设备、工艺、原材料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加大对钢铁铸造企业的检查力度,会同经信等部门对企业假借铸造、特钢、不锈钢、合金钢等名义生产“地条钢”的情况加以甄别,严防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情况,加强与其他省、市交界地区的监管,严抓外地“地条钢”生产企业转入我市情况。

(五)市城建局牵头对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施工现场建筑钢材抽检抽测频次,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工商局牵头加强对全市钢材市场的管理,从钢材市场准入管理、钢材商品管理、钢材经营行为管理三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防不合格钢材商品上市销售。严厉查处建筑钢材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热轧带肋钢筋、销售假冒知名钢材生产企业产品等问题。

(七)供电公司要建立用电异常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用电异常情况的监测与上报工作,并与各县(市、区)、功能区形成联动机制。

(八)市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做好全市防范“地条钢”工作的跟踪、协调、整治和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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