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6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9〕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围绕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全域绿色化和规模农业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监管全覆盖,大幅提升农业标准的应用率、生产过程的合规率、质量追溯和质量监管的覆盖率,健全完善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及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到2020年,宝应、高邮、仪征、江都、邗江全部创成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到2022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以上,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以上,监管覆盖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投入品源头管控。
1、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农药、兽药等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和农业投入品行政许可审批,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
2、全面推进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全面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建立健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全面推进农药、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3、建立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市每年抽查农业投入品样品不少于100个。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二)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
1、坚持绿色生产理念。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种养结合等生产方式,构建全产业链的绿色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提高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水平。加快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肥料统配统供统施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多元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盟,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内部绿色生产技术服务能力。
2、推进“一品一策”精准指导。结合本地产业实际,集成转化一批农业标准并制作成简明挂图等,从品种、生产技术、肥料使用、病虫害防治等入手,推行标准化生产的个性化指导,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加大对地区主要特色农产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通过明白纸、标准挂图、视频短片等形式,推动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3、推动标准化生产。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场(企业、合作社),加快打造一批产业绿色化、生产标准化、产品优质化、质量可追溯的示范载体。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支持规模种养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
4、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积极推进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鼓励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及其他国际或行业更高标准的认证,每年新增绿色和有机农产品20个。积极为品牌、优质农产品发展提供检测认证服务。加强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农产品进行规范化标识标注,推广先进的标识标注技术,提高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率。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标志等违法行为。
(三)推动规模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
1、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机制,全面应用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支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获“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等规模农业主体示范应用省级平台,或者自建内部追溯系统对接省级平台。实现规模生产主体“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将追溯平台建设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加快应用进程,提高应用效果。到2019年6月,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相衔接,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形成食用农产品追溯倒逼机制。
2、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到2019年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基本实现信用档案全覆盖。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信息的监督核查,建立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3、加强追溯推广力度。借助各类农产品推介会、洽谈会、展销会,展示、推介追溯信息平台,提升可追溯农产品公众认知度。推动追溯平台与电商、超市等销售平台对接,开设追溯示范企业销售专柜、专区、门店等,促进产销快速对接。农产品生产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严格市场准入,延伸追溯链条。
(四)推进规模生产主体监管全覆盖。
1、完善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和农产品的智慧监管体系,实行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化、精准化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市县镇三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手段措施,推广“四全”(全员、全程、全域、全民)等有效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理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明确职能,充实监管力量,加快村级协管员和企业质量安全内检员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三定一考核”(定人员、定对象、定任务,年底对工作进行考核)网格化监管机制。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制订市县镇村四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制度。
2、强化全程风险管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快形成涵盖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巡查检查、农产品检测把关、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上市农产品可追溯的全程风险防控体系,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1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现场巡查2次以上。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强化指挥调度能力建设,建立快速反应、信息通畅、上下协同、跨区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提升全系统应急保障水平。建立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信息通报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信息。
3、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检测+第三方检测+生产主体内部检测”的“3+1+1”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监测精准性,将所有生产基地及地方主要农产品纳入监测范围,着力提升基层监测能力水平和效率,鼓励县、乡两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快速监测车,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推动定点监测、巡查检查、技术指导“三合一”,提高基层监管监测效能。建立稳定有效的风险交流机制,加强监测结果交流会商、风险分析和通报预警,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时间的风险评估。全面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管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4、严格监督执法查处。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伪造冒用和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健全“检打联动”机制,不断推进基层农产品执法制度化。
三、保障措施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作用,制定出台农产品质量政策,协调推进各环节工作。
2、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质量提升等工作内容,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3、强化推进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4、强化正向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成效,树立农产品安全优质放心的良好形象。普及农产品质量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消费,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形成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5、强化绩效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目标要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权重高于5%。要从严从紧科学设置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考核和群众满意度评价考核内容,盯紧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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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围绕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全域绿色化和规模农业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监管全覆盖,大幅提升农业标准的应用率、生产过程的合规率、质量追溯和质量监管的覆盖率,健全完善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及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到2020年,宝应、高邮、仪征、江都、邗江全部创成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到2022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以上,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以上,监管覆盖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投入品源头管控。
1、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农药、兽药等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和农业投入品行政许可审批,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
2、全面推进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全面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建立健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全面推进农药、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3、建立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市每年抽查农业投入品样品不少于100个。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二)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
1、坚持绿色生产理念。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种养结合等生产方式,构建全产业链的绿色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提高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水平。加快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肥料统配统供统施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多元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盟,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内部绿色生产技术服务能力。
2、推进“一品一策”精准指导。结合本地产业实际,集成转化一批农业标准并制作成简明挂图等,从品种、生产技术、肥料使用、病虫害防治等入手,推行标准化生产的个性化指导,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加大对地区主要特色农产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通过明白纸、标准挂图、视频短片等形式,推动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3、推动标准化生产。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场(企业、合作社),加快打造一批产业绿色化、生产标准化、产品优质化、质量可追溯的示范载体。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支持规模种养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
4、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积极推进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鼓励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及其他国际或行业更高标准的认证,每年新增绿色和有机农产品20个。积极为品牌、优质农产品发展提供检测认证服务。加强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农产品进行规范化标识标注,推广先进的标识标注技术,提高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率。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标志等违法行为。
(三)推动规模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
1、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机制,全面应用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支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获“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等规模农业主体示范应用省级平台,或者自建内部追溯系统对接省级平台。实现规模生产主体“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将追溯平台建设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加快应用进程,提高应用效果。到2019年6月,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相衔接,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形成食用农产品追溯倒逼机制。
2、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到2019年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基本实现信用档案全覆盖。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信息的监督核查,建立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3、加强追溯推广力度。借助各类农产品推介会、洽谈会、展销会,展示、推介追溯信息平台,提升可追溯农产品公众认知度。推动追溯平台与电商、超市等销售平台对接,开设追溯示范企业销售专柜、专区、门店等,促进产销快速对接。农产品生产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严格市场准入,延伸追溯链条。
(四)推进规模生产主体监管全覆盖。
1、完善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和农产品的智慧监管体系,实行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化、精准化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市县镇三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手段措施,推广“四全”(全员、全程、全域、全民)等有效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理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明确职能,充实监管力量,加快村级协管员和企业质量安全内检员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三定一考核”(定人员、定对象、定任务,年底对工作进行考核)网格化监管机制。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制订市县镇村四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制度。
2、强化全程风险管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快形成涵盖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巡查检查、农产品检测把关、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上市农产品可追溯的全程风险防控体系,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1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现场巡查2次以上。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强化指挥调度能力建设,建立快速反应、信息通畅、上下协同、跨区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提升全系统应急保障水平。建立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信息通报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信息。
3、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检测+第三方检测+生产主体内部检测”的“3+1+1”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监测精准性,将所有生产基地及地方主要农产品纳入监测范围,着力提升基层监测能力水平和效率,鼓励县、乡两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快速监测车,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推动定点监测、巡查检查、技术指导“三合一”,提高基层监管监测效能。建立稳定有效的风险交流机制,加强监测结果交流会商、风险分析和通报预警,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时间的风险评估。全面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管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4、严格监督执法查处。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伪造冒用和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健全“检打联动”机制,不断推进基层农产品执法制度化。
三、保障措施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作用,制定出台农产品质量政策,协调推进各环节工作。
2、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质量提升等工作内容,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3、强化推进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4、强化正向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成效,树立农产品安全优质放心的良好形象。普及农产品质量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消费,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形成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5、强化绩效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目标要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权重高于5%。要从严从紧科学设置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考核和群众满意度评价考核内容,盯紧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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