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工业重大项目“零收费”实施办法和目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扬州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扬州市工业重大项目“零收费”实施办法和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工业重大项目“零收费”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的部署,进一步优化工业重大项目投资环境,激发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项目,特修订扬州市工业重大项目“零收费”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和市属功能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岗瘦西湖景区),以及已经实行工业重大项目“零收费”优惠政策的县(市)。
二、适用条件
下列两类项目可以享受“零收费”优惠政策:
(一)工业重大投资项目(设备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业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实施主体。扬州市境内注册的单一法人实体,不包括各类打包项目。
2.项目类别。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项目,不包括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的过剩产能扩张项目,以及纳入各类关停、拆除计划的企业。
3.项目核准备案。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完成核准备案手续。
4.设备总投资。新购置的设备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税价,外资项目以设备合同当日汇率折计,下同),不包括二手设备和搬迁设备。
5.项目开工期限。自领取免缴证起,项目应在6个月内完成规划、土地、环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审批,土建工程须达正负零,并通过市级工业重大项目新开工认定。
6.项目竣工投产标准。项目土建工程结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环评、安评、能评、消防、建筑工程等验收手续,员工招聘到位,用电报装容量达到开工时预报数,开始投入生产。
7.项目建设期限。从领取《扬州市工业重大项目规费及基金免缴证》(以下简称免缴证)到项目竣工投产的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设备投资超过5亿元的项目建设期限酌情延长。
(二)工业重大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资助的工业科技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备案。制造业企业应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将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生产厂房、研发用房、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等投资建设内容,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获得项目核准备案,并与承担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专项内容保持一致。
2.项目免缴期限。以科技项目立项批文或计划通知或项目合同书中所明确的实施期限为免缴期限;对提前验收或结题的项目,免缴期限截至项目验收或结题之日;对中止、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再享受“零收费”优惠;对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仍以计划实施期限为免缴期限。对新获助项目在规定实施期限内享受免缴优惠,对往年立项获助、仍在规定实施期限内的项目,可从准予免缴之日起享受免缴优惠。
三、“零收费”目录
对工业重大项目从项目核准备案到开工建设,直至竣工投产的过程中,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免收优惠,具体目录见附件《工业重大项目“零收费”目录》。
享受县(市)“零收费”优惠的工业重大项目,需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或行政许可的,报市经信委认定发证。
四、申报材料
(一)工业投资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备案文件正本、项目已签订设备合同正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承诺书各1份。县(市)工业投资项目还需提供所在地区颁发的“零收费”免缴证明。
(二)工业科技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备案文件正本、立项批文或计划通知正本及复印件、项目合同书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承诺书各1份。县(市)工业投资项目还需提供所在地区颁发的“零收费”免缴证明。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扬州市工业重大项目规费及基金免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当地经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经信委。
(二)市经信委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工业重大科技项目需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协助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免缴证》。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设备投资、建设地点或其它“零收费”条件发生变更,企业须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免缴证。
六、免缴证的使用
(一)免缴证仅限于合法持有企业在免缴优惠期限内用于经审核的“零收费”工业重大项目。
(二)免缴证的使用期限自发证之日起至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限到期为止。
(三)市、区各相关部门及行政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单位一律凭免缴证,在免缴优惠期限内办理《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目录》中规定项目的免缴手续,履行登记程序。
(四)工业重大投资项目竣工后或建设期限到期后1个月内,持证企业需将《免缴证》、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设备投资审计报告、发票复印件报当地经信部门初审,上报市经信委审查,对实际设备投资达标的项目注销免缴证。
工业重大科技项目验收或结题后1个月内,持证企业需将《免缴证》、项目验收(结题)凭证、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报当地经信部门初审,上报市经信委审查,对实际投资达标的项目注销免缴证。
(五)对建设期限已到期、实际设备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未竣工项目,企业可依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设备投资审计报告,通过当地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委申请《免缴证》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六)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或终止“零收费”优惠,追回《免缴证》:
1.项目领取《免缴证》后6个月内仍未完成各项审批、未实质性开工、未通过工业重大项目的新开工认定。
2.工业重大投资项目取消或停止实施,工业重大科技项目被主管部门中止、终止或撤销。
3.项目投资内容或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更,未申请变更免缴证,或变更后项目达不到“零收费”标准。
4.项目建设期限到期后,企业拒绝进行第三方机构项目审计,或经审计实际设备投资低于4500万元的项目,或无法验收(结题)的工业科技项目,将取消免缴资格、补缴已免费用、列入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3年申报各级各类工业扶持资金的资格;设备投资低于4000万元的项目将取消5年申报各级各类工业扶持资金的资格。
5.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批文、发票、验收结题凭证、审计报告等文件和复印件存在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免缴资格、补缴已免费用、列入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5年申报各级各类工业扶持资金的资格。
6.企业将免缴证转借他人或移作其它违反本办法的用途。
七、附则
(一)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2]185号)、《市政府关于公布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目录的通知》(扬府发〔2010〕136号)同时废止。
(三)扬州市委、市政府对扬州市工业重大项目投资标准有新规定的,本办法将从其规定,由市经信委负责同步调整。
(四)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扬州市工业重大项目“零收费”目录
序号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1
建设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
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费
3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土地交易服务费
4
城管局
城市道路占用费
5
城管局
工程渣土排放和弃置场地费
6
民防局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限生产性厂房及其配套的仓库、配电房、门卫)*
7
水利局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办公楼、研发楼、食堂、宿舍等非生产性用房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可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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