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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扬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扬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扬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战略支撑。为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及《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长江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及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以高质量发展成果提升长江保护修复水平,努力实现发展与保护和谐共赢。
——空间管控、严守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划定河湖缓冲带,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遏制沿河环湖各类无序开发活动。
——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加快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系统治理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动“共抓大保护”,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和保障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形成长江保护修复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通过攻坚,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及重点湖库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9年底,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全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省考以上断面比例达到71.9%,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8%。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原则上在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及重点湖库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非法侵占的生态区域,无法清退的要制定并采取补救措施,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市“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扬州市国家级和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县(市、区)乡村,结合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环境管控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消除劣V类水体。开展入江支流全面调查,基本摸清入江水质状况,对水质劣V类的,实施综合整治,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劣V类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及时推进整改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和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在长江干流和主要入江支流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并持续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生产项目;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以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底前,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区域评估工作方案,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覆盖项目能评、环评试点。提高入园项目准入门槛,强化生态保护,强化污染治理工作,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对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扬州高新区于2019年底前、其他9家省级开发区于2020年底前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能耗项目,推动企业循环化改造,2020年底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扬州高新区完成集中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等参与)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开展沿江电力企业有色烟羽治理。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含磷农药制造企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重点排查母液收集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扬州海关、扬州海事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和“八查八改”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八查八改”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等参与)
(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每个县(市)和涉农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机制。到2020年,化肥用量较2015年下降5%,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着力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分区管控,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完善农业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沼渣沼液收集、处理、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推广粪污全量还田等模式。到2020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参与)
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加快修编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2020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大力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应用稻渔综合种养、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等修复水生生态环境的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模式。积极推进退围还湖工程,压减湖区养殖规模,2020年底前高宝邵伯湖区扬州范围内持证养殖面积控制在10万亩以内。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底前,长江干流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市农业农村局、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参与)
(五)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优化划定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和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到2020年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海事局等参与)
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大幅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到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实行生态净化处理。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底,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和治理。建立健全垃圾收运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推动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式压缩式收运。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提高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六)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
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主要入江支流非法码头整治,加快推进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研究推进长江砂石码头布局优化,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扎实推进已拆除非法码头的生态恢复工作。到2019年底,依法拆除长江干支流各类非法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主要入江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扬州海事局等参与)
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服务长江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船舶建设,积极推进长江扬州段多功能公益性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船舶靠岸期间岸电使用率。市、县(市、区)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并实施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船闸锚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油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海事局、国家电网扬州分公司等参与)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研究制定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的行动方案,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现有不达标船舶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严格运输船舶准入门槛,积极推进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强化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水上危化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严格执行《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航行、停泊(从事植物油运输的单壳油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起草并提交《扬州市长江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扬州海事局辖区常见危化品应急处置指南》,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等高等级航道网。推进主要油类装卸作业码头、船舶通航密集区配备水上溢油应急监测系统。(市交通运输局、扬州海事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参与)
(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乡镇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做好跨界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严格取用水管控。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0.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协调和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有效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2020年底前,主要入江支流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等参与)
(八)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严格岸线保护修复。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清理整治岸线非法利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批建不符、长期占而不用等岸线利用项目,依法取缔,对手续不全的依法整治;实行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总量控制,推进生态岸线恢复。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推进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到2020年底,岸线非法利用项目全部清理整治,岸线修复基本完成,生态功能得到恢复,长江干流及洲岛岸线(含生态修复及景观生活改造岸线)保有率达到50%以上。(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19年底前,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取缔“三无”采砂船。2020年底前,建立非法采砂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扬州海事局等参与)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江淮生态大走廊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强化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惜濒危物种拯救工作,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2020年底前,以重要湿地为重点,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1%以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加强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参与)
(九)全面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着力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聚焦国家长江办2018年(第83号)文、生态环境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及生态环境厅《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暗访专题片》、《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披露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倒排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清单上墙、挂图作战,全力以赴推进问题解决,坚决啃下“硬骨头”。强化责任落实,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完善整改调度和督查机制,确保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举一反三,重点围绕2016年1月以来发生的破坏长江生态问题,滚动排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深入分析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执法和督察指导,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市长江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政府要把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协作。综合采取通报预警、区域限批、行政约谈、专项督查等多种手段,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分年度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间表,确保一桩桩一件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同一工作中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牵头部门的,排在第一单位为本项工作的总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严格考核问责。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地区,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完善政策标准。
强化长江保护法治保障。配合推动《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据国家长江保护立法进程,推动修订《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市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参与)
(三)健全投融资与补偿机制。
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倾斜,根据需要切实增加市级水污染防治的投入,扩大补助范围,取消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参与长江保护修复。推进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满足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成本运营并合理盈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建立全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全面清理取消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和长江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岸电电价的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和财政奖惩制度。健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深化市内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资金奖惩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技术研发,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风险防范等技术集成创新,力争可复制、可推广。加强珍惜濒危物种保护与其关键生境修复技术攻关。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等科研项目转化。针对特定控制单元总氮、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以及特定污染源、风险源、污水、雨水、农业农村、城市(镇)生活污水处理、重污染行业废水全过程治理与回用等攻关研发先进防治技术。(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服务等产业,完善支持政策,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保管家、第三方监测治理、专家治厂等模式,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鼓励基于水体质量改善需求的综合环境服务,鼓励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以合同环境服务的方式,以取得可量化的环境效果为基础收取服务费。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参与)。
(五)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建立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共享,构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互用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推进环境执法重心向县(市、区)下移,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从严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对非法排污、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刑事打击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范畴,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强化生态红线、入江支流、化工园区、危险废物、港口码头、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专项督查,对重大环境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推进实施县(市、区)党政领导包案制度、销号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天地一体化长江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实现重点区域、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调整优化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设置,开展重点湖库网格化调查监测和蓝藻水华卫星遥感监测。建立完善市排污口监测体系,到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开展长江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的监测,开展长江干流岸线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依法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及时规范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期待。审判机关对上述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要依法及时受理、立案、审理;同时在判决后要加强对后续修复等执行工作的跟进,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市检察院牵头)
(六)促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县(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开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三线一单”划定及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等攻坚战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重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定期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建立宣传引导和群众投诉反馈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引导群众建言献策,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持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探索环保CEO制度和企业环保承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全面阐释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各地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水利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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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扬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扬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战略支撑。为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及《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长江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及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以高质量发展成果提升长江保护修复水平,努力实现发展与保护和谐共赢。
——空间管控、严守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划定河湖缓冲带,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遏制沿河环湖各类无序开发活动。
——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加快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系统治理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动“共抓大保护”,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和保障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形成长江保护修复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通过攻坚,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及重点湖库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9年底,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全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省考以上断面比例达到71.9%,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8%。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原则上在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及重点湖库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非法侵占的生态区域,无法清退的要制定并采取补救措施,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市“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扬州市国家级和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县(市、区)乡村,结合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环境管控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消除劣V类水体。开展入江支流全面调查,基本摸清入江水质状况,对水质劣V类的,实施综合整治,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劣V类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及时推进整改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和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在长江干流和主要入江支流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并持续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生产项目;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以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底前,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区域评估工作方案,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覆盖项目能评、环评试点。提高入园项目准入门槛,强化生态保护,强化污染治理工作,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对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扬州高新区于2019年底前、其他9家省级开发区于2020年底前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能耗项目,推动企业循环化改造,2020年底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扬州高新区完成集中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等参与)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开展沿江电力企业有色烟羽治理。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含磷农药制造企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重点排查母液收集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扬州海关、扬州海事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和“八查八改”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八查八改”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等参与)
(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每个县(市)和涉农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机制。到2020年,化肥用量较2015年下降5%,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着力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分区管控,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完善农业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沼渣沼液收集、处理、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推广粪污全量还田等模式。到2020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参与)
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加快修编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2020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大力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应用稻渔综合种养、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等修复水生生态环境的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模式。积极推进退围还湖工程,压减湖区养殖规模,2020年底前高宝邵伯湖区扬州范围内持证养殖面积控制在10万亩以内。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底前,长江干流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市农业农村局、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参与)
(五)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优化划定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和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到2020年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海事局等参与)
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大幅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到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实行生态净化处理。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底,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和治理。建立健全垃圾收运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推动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式压缩式收运。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提高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六)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
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主要入江支流非法码头整治,加快推进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研究推进长江砂石码头布局优化,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扎实推进已拆除非法码头的生态恢复工作。到2019年底,依法拆除长江干支流各类非法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主要入江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扬州海事局等参与)
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服务长江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船舶建设,积极推进长江扬州段多功能公益性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船舶靠岸期间岸电使用率。市、县(市、区)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并实施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船闸锚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油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海事局、国家电网扬州分公司等参与)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研究制定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的行动方案,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现有不达标船舶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严格运输船舶准入门槛,积极推进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强化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水上危化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严格执行《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航行、停泊(从事植物油运输的单壳油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起草并提交《扬州市长江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扬州海事局辖区常见危化品应急处置指南》,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等高等级航道网。推进主要油类装卸作业码头、船舶通航密集区配备水上溢油应急监测系统。(市交通运输局、扬州海事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参与)
(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乡镇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做好跨界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严格取用水管控。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0.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协调和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长江干流、主要入江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有效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2020年底前,主要入江支流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等参与)
(八)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严格岸线保护修复。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清理整治岸线非法利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批建不符、长期占而不用等岸线利用项目,依法取缔,对手续不全的依法整治;实行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总量控制,推进生态岸线恢复。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推进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到2020年底,岸线非法利用项目全部清理整治,岸线修复基本完成,生态功能得到恢复,长江干流及洲岛岸线(含生态修复及景观生活改造岸线)保有率达到50%以上。(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19年底前,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取缔“三无”采砂船。2020年底前,建立非法采砂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扬州海事局等参与)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江淮生态大走廊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强化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惜濒危物种拯救工作,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2020年底前,以重要湿地为重点,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1%以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加强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参与)
(九)全面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着力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聚焦国家长江办2018年(第83号)文、生态环境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及生态环境厅《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暗访专题片》、《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披露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倒排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清单上墙、挂图作战,全力以赴推进问题解决,坚决啃下“硬骨头”。强化责任落实,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完善整改调度和督查机制,确保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举一反三,重点围绕2016年1月以来发生的破坏长江生态问题,滚动排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深入分析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执法和督察指导,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市长江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政府要把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协作。综合采取通报预警、区域限批、行政约谈、专项督查等多种手段,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分年度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间表,确保一桩桩一件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同一工作中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牵头部门的,排在第一单位为本项工作的总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严格考核问责。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地区,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完善政策标准。
强化长江保护法治保障。配合推动《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据国家长江保护立法进程,推动修订《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市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参与)
(三)健全投融资与补偿机制。
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倾斜,根据需要切实增加市级水污染防治的投入,扩大补助范围,取消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参与长江保护修复。推进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满足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成本运营并合理盈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建立全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全面清理取消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和长江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岸电电价的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和财政奖惩制度。健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深化市内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资金奖惩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技术研发,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风险防范等技术集成创新,力争可复制、可推广。加强珍惜濒危物种保护与其关键生境修复技术攻关。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等科研项目转化。针对特定控制单元总氮、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以及特定污染源、风险源、污水、雨水、农业农村、城市(镇)生活污水处理、重污染行业废水全过程治理与回用等攻关研发先进防治技术。(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服务等产业,完善支持政策,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保管家、第三方监测治理、专家治厂等模式,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鼓励基于水体质量改善需求的综合环境服务,鼓励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以合同环境服务的方式,以取得可量化的环境效果为基础收取服务费。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参与)。
(五)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建立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共享,构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互用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推进环境执法重心向县(市、区)下移,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从严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对非法排污、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刑事打击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范畴,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强化生态红线、入江支流、化工园区、危险废物、港口码头、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专项督查,对重大环境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推进实施县(市、区)党政领导包案制度、销号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天地一体化长江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实现重点区域、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调整优化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设置,开展重点湖库网格化调查监测和蓝藻水华卫星遥感监测。建立完善市排污口监测体系,到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开展长江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的监测,开展长江干流岸线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依法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及时规范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期待。审判机关对上述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要依法及时受理、立案、审理;同时在判决后要加强对后续修复等执行工作的跟进,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市检察院牵头)
(六)促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县(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开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三线一单”划定及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等攻坚战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重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定期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建立宣传引导和群众投诉反馈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引导群众建言献策,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持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探索环保CEO制度和企业环保承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全面阐释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各地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水利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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