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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造林绿化活动中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经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保证了电力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但是,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秆植物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电力线路跳闸停电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电网安全。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植树造林活动效果,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造林绿化活动中,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正确处理好造林绿化与电力线路安全之间的关系,及时协调解决危及电网安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造林绿化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
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电力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种植和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确保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造林绿化活动中不危及电网安全。
三、加强造林绿化长效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突出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统筹安排、密切沟通,使造林绿化与电网安全不相冲突。同时,在发展林业、造林绿化时,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秆植物,确因绿化美化需要,只能种植不影响电力线路安全的低矮树种,对已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高秆植物,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配合供电企业依法进行清理。
四、清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秆植物
(一)认真核查统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供电企业,认真做好辖地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秆植物的核查统计工作,对高秆植物的数量、种类、规格进行核查统计,于3月20日前将结果报市绿化委,由市绿化委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定,并限期清理。
(二)限期进行清理。
1、时间安排
2010年4月底前清理结束。
2、清理范围
10千伏及以下 电力线路边线向外5米以内;
35-110千伏? 电力线路边线向外10米以内;
220千伏? 电力线路边线向外15米以内;
500千伏? 电力线路边线向外20米以内。
3、补偿范围与标准
对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高秆植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清理,不予支付补偿费用。对高秆植物种植在先,电力线路建设在后,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依法支付补偿费用。补偿范围由所在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会同供电企业及有关部门商量确定,补偿标准参照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号)执行。
(三)组织考核验收。
清理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平安电力创建评比考核范围。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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