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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全市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老字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促进全市老字号传承保护、改革创新、繁荣振兴,提升扬州市老字号品牌价值,发挥其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老字号创新产品服务。引导老字号企业开发适应现代快节奏生活和个性化消费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吸引新顾客,开拓新市场。引导老字号企业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开发网络适销商品和款式。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发旅游纪念品、伴手礼,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推进商旅文融合发展。老字号企业研发新产品的,给予项目研发投入资金不超过30%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引导老字号创新传统技艺。引导老字号企业在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技艺的基础上,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加快技术设备改造与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老字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鼓励老字号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发挥各级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导向作用,实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引导老字号企业对接电商平台、新媒体,合作设立老字号专区。老字号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及入驻第三方平台的,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30%补贴。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送)等业务,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对老字号企业市内和市外新开设直营连锁店,自开业起三年内给予市内租金不超过10%、市外租金不超过30%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推动老字号进行产权改革。鼓励老字号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职业经理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国有老字号企业资产重组,优化股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的老字号品牌。推动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字号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强化老字号品牌挖掘培育。组织开展普查建档,系统梳理未经认定的民间老字号生产经营、品牌延续、商标注册、技艺传承状况,抢救和恢复一批陷入困境的民间老字号。适时组织扬州老字号认定,力争2025年扬州老字号突破50个。支持企业创建老字号品牌,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扬州老字号,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六、开展老字号品牌宣传推广。整合全市老字号资源,定期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对列入市年度贸易促进计划重点展会目录的,按规定比例给予展位费等费用补贴。支持老字号企业在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设立老字号展示厅(窗口),集中展示特色产品和技艺。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拍摄宣传片、微电影、短视频等形式,讲好老字号故事,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文化、产品和技艺宣传推广的,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30%补贴。支持商业街区招引老字号品牌入驻,打造具有浓郁扬州风情和商业氛围的老字号聚集街区。引导东关街-国庆路发挥江苏省老字号集聚街区品牌效应,出台招商优惠政策,招引中华老字号和非遗项目入驻,打造全国一流的老字号集聚区和以非遗体验旅游为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市商务局、文广旅局、名城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七、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老字号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和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引导老字号企业积极申请专利。将老字号商标列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建立老字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快速维权通道,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八、推进老字号原址风貌保护。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老字号企业原址风貌保护,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对老字号企业保护修缮老字号建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九、加快老字号文化技艺保护。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挖掘和梳理一批重点保护的老字号传统工艺技艺,优先纳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快抢救濒临失传或受到破坏的老字号技艺工艺、重要文献、珍贵实物。加强政策扶持引导,鼓励老字号企业建设博物馆、陈列馆、传习所,打造老字号文化体验基地和对外交流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十、加强老字号人才培养传承。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技术骨干收徒传艺,扩大学习传承传统技艺工艺人才基础。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获得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予以补贴。支持老字号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工匠教学基地”,鼓励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支持老字号企业传承人、技术骨干参加行业大师评定。发挥扬州大学“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基地”作用,培育本土高素质老字号人才。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开展各类交流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建立健全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推进机制。建立市政府领导,市商务局牵头,工信、市场监管、文广旅、财政、科技、国资、人社、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组建市老字号协会组织,推动企业间信息交流、业务合作,促进行业自律。建立老字号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共同推动全市老字号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
十二、加大老字号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政策同一企业同类项目采取“就高原则”,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在用地、用工、融资等要素供应上给予老字号企业支持。同等条件下,在外事交流、纪念品采购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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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市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全市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老字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促进全市老字号传承保护、改革创新、繁荣振兴,提升扬州市老字号品牌价值,发挥其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老字号创新产品服务。引导老字号企业开发适应现代快节奏生活和个性化消费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吸引新顾客,开拓新市场。引导老字号企业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开发网络适销商品和款式。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发旅游纪念品、伴手礼,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推进商旅文融合发展。老字号企业研发新产品的,给予项目研发投入资金不超过30%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引导老字号创新传统技艺。引导老字号企业在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技艺的基础上,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加快技术设备改造与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老字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鼓励老字号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发挥各级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导向作用,实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引导老字号企业对接电商平台、新媒体,合作设立老字号专区。老字号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及入驻第三方平台的,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30%补贴。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送)等业务,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对老字号企业市内和市外新开设直营连锁店,自开业起三年内给予市内租金不超过10%、市外租金不超过30%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推动老字号进行产权改革。鼓励老字号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职业经理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国有老字号企业资产重组,优化股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的老字号品牌。推动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字号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强化老字号品牌挖掘培育。组织开展普查建档,系统梳理未经认定的民间老字号生产经营、品牌延续、商标注册、技艺传承状况,抢救和恢复一批陷入困境的民间老字号。适时组织扬州老字号认定,力争2025年扬州老字号突破50个。支持企业创建老字号品牌,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扬州老字号,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六、开展老字号品牌宣传推广。整合全市老字号资源,定期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对列入市年度贸易促进计划重点展会目录的,按规定比例给予展位费等费用补贴。支持老字号企业在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设立老字号展示厅(窗口),集中展示特色产品和技艺。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拍摄宣传片、微电影、短视频等形式,讲好老字号故事,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文化、产品和技艺宣传推广的,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不超过30%补贴。支持商业街区招引老字号品牌入驻,打造具有浓郁扬州风情和商业氛围的老字号聚集街区。引导东关街-国庆路发挥江苏省老字号集聚街区品牌效应,出台招商优惠政策,招引中华老字号和非遗项目入驻,打造全国一流的老字号集聚区和以非遗体验旅游为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市商务局、文广旅局、名城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七、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老字号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和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引导老字号企业积极申请专利。将老字号商标列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建立老字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快速维权通道,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八、推进老字号原址风貌保护。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老字号企业原址风貌保护,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对老字号企业保护修缮老字号建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九、加快老字号文化技艺保护。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挖掘和梳理一批重点保护的老字号传统工艺技艺,优先纳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快抢救濒临失传或受到破坏的老字号技艺工艺、重要文献、珍贵实物。加强政策扶持引导,鼓励老字号企业建设博物馆、陈列馆、传习所,打造老字号文化体验基地和对外交流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十、加强老字号人才培养传承。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技术骨干收徒传艺,扩大学习传承传统技艺工艺人才基础。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获得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予以补贴。支持老字号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工匠教学基地”,鼓励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支持老字号企业传承人、技术骨干参加行业大师评定。发挥扬州大学“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基地”作用,培育本土高素质老字号人才。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开展各类交流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建立健全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推进机制。建立市政府领导,市商务局牵头,工信、市场监管、文广旅、财政、科技、国资、人社、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组建市老字号协会组织,推动企业间信息交流、业务合作,促进行业自律。建立老字号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共同推动全市老字号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
十二、加大老字号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政策同一企业同类项目采取“就高原则”,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在用地、用工、融资等要素供应上给予老字号企业支持。同等条件下,在外事交流、纪念品采购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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