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3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22〕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全市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完善产业链布局,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现代生物医药产业,打造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产业链现代化和产业基础高级化为导向,实施产业倍增行动计划,优化医药产业空间布局,培育产业链主导企业,推进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型、高质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产业集群。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开票规模占全市规上工业比重达到3.5%左右,力争达到350亿元。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规模占比显著提高,生物药和中药创新发展、精准医疗、智慧医疗、医养融合等新业态取得突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体系,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成为全省生物医药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发展重点
1.生物医药:鼓励企业围绕抗体、重组蛋白及多肽药物、动物疫苗、基因及细胞治疗等重点领域加快创新研发和产业化步伐,形成一批生物药领域的新药成果。围绕急性传染性疾病及恶性肿瘤、心脑血管、艾滋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领域,开发新靶点、新作用机制的创新药、高质量仿制药和原料药,提升化学药绿色发展水平。加快临床急需、新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药开发,结合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在具备承载力的地区,发展特色原料药和专利原料药,支持原料药生产企业向下游高端制剂延伸。
2.新型医疗器械:围绕医用耗材、高性能诊疗设备、保健康复装备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构建覆盖设计、研发、临床、产业化、保健康复服务等全方位发展体系。鼓励产品同质化企业间兼并重组,打造1-2家一次性医用耗材生产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由低值耗材向高值耗材和高端诊疗设备发展,重点发展医疗影像、体外诊断、心脑血管介入、骨科介植入材料、新型人工肌腱、人工神经、仿生皮肤组织等高端医疗装备和高值医用耗材。
四、加强政策支持
(一)支持研发创新
1.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医疗机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扬建设重大创新平台,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建成并已实质性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其新增总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择优予以支持。大力培育生物医药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加大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创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创成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
2.支持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对我市企业已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创新药物项目(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I类、化学药I类、生物制品I类),根据不同研发阶段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按不超过20%的比例,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完成II、III期改良型新药项目(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根据不同研发阶段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按不超过20%的比例,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完成Ⅲ类医疗器械实验室样机/样品的开发,并取得至少2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的,对完成Ⅲ类医疗器械工程化样机/样品的开发,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型检报告的,对完成Ⅲ类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评价,提交注册申请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承诺在扬投资生产的,根据不同研发阶段实际投入研发费用,按不超过20%比例,分别给予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和7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等〕
(二)推动产业发展
3.重大项目认定。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服务制度,予以项目“绿色通道”待遇,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类、科技类、商务类、产业类等专项。在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产业市级重大项目认定上,将研发投入和净化车间改造费用列入项目设备投资认定。在确保产业集聚区环境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在县(市、区)范围内将其他产业削减的氮、磷等指标,优先向生物医药类项目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
4.推进项目建设。在本市取得药品注册申请且在大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予以资助,每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在本市取得第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大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予以资助,每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
5.推动技术改造。支持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企业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实施技术改造,适当降低技术改造设备投入门槛,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奖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等〕
(三)支持推广运用
6.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盟欧洲统一(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销售资质的药品和III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II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对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等〕
7.推进拓展国内市场。大力指导帮助我市医药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申报挂网、应挂尽挂,推动创新产品成果转化,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荐我市医药企业创新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支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我市落地落实,加快惠及更多需求人群。
(四)鼓励做大做强
8.鼓励企业规模做大。对我市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营业务年开票销售首次达到1亿、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等〕
9.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落实《扬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的若干政策》,对在有效期内的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开票收入在5亿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70%以上,有效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
(五)鼓励人才引进
10.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生物医药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可申报市“绿扬金凤计划”,经评审,对顶尖人才按“一事一议”,三年内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优秀博士二年内给予6-15万元资助。符合相应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省“双创计划”和国家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等〕
11.鼓励青年人才落户。对大学生应邀来扬参加生物医药行业招聘会等人才交流活动,或在我市赴外招聘会上达成就业意向后来扬面试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对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留在扬州生物医药企业工作、外地高校扬州籍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回扬州生物医药企业工作的,给予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在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就业的非扬州籍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每年可享受2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每年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职博士(正高职称)、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技师)、大专(高级工),三年内分别给予每月35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租房补贴。对市区生物医药企业新引进35周岁以下全职博士(正高职称)、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普通本科(技师)5年内在扬首次购买住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7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等〕
12.支持重点企业引进人才。支持我市生物医药重点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企业博士后站点每引进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分2年给予15万元人才补助。从我市生物医药重点企业遴选优秀青年人才纳入市“英才培育计划”,培育期内每人每年安排1万元专项经费,对获得省级以上项目经费支持的培养对象给予最高20万元的跟奖跟补。为生物医药等产业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授予相应职称。支持我市生物医药重点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合作,有针对性地打造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蓄水池”,按企业签订协议并支付给院校合作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对民营生物医药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急需紧缺科创型人才,按照当年度人才个税缴纳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
(六)加大金融支持
13.推动设立产业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参股或设立涵盖项目落地、股权投资、新药引进等领域的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投资并促成相关创新项目落户扬州。加大对初创型生物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药、创新医疗器械项目及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被投项目在审评审批、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纳入市、区有关部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14.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积极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创新的金融工具,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引导各类金融资本加大对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的投资力度,支持优质生物医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在资本市场实现IPO的生物医药类企业,对照《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五、优化服务保障
1.健全推进机制。建立推进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深化完善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推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等〕
2.组建产业联盟。整合我市相关协会、学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各类资源,组建扬州市生物医药产业联盟,构建具有扬州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生态圈,负责战略研究、产业分析、技术预测和项目咨询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等〕
3.加快审评审批。全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对上争取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建立对接服务机制,鼓励支持专业园区设立创新服务站,培育注册申报服务专员队伍,为企业提供常态化咨询服务,为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营造更加便利的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扬州检查分局、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
统筹现有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出台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有效形成市地联动、地方为主和社会资本投入的资金支持机制。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本政策意见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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