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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力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力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全市能源安全生产和高效供应。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力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全市能源安全生产和有序供应,高质量满足“三个名城”建设能源需求,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生产供应系统,提升电力用户“获得电力”体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全市电力营商环境,现就我市电力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加快电网建设,建设“能源互联网”
电力设施布局实施规划是电网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当统筹城建、交通、水利、林业、通信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融合性关系,科学合理地开展定点定线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正式发布前的过渡期,对符合要求的电力项目选址应参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两规”一致性处理操作办法》执行;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用地、架空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要予以保留并实施严格保护,严禁在架空线路走廊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种植高大乔木(树种),对违法违规抢建、抢栽的行为予以制止。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输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加大电力“新基建”建设,推进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存量用户完成负荷分类改造,夯实“能源互联网”软硬件基础。
二、发展绿色能源,保护绿色基因,建设电力富民工程
结合我市清洁能源产业规划和布局,做好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接入消纳。建设好宝应国家级光伏领跑者基地;加大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配套送电工程建设力度;严格落实光伏、风电发电项目上网政策和电价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弃风弃光率;鼓励利用房屋屋顶、鱼塘、虾塘等空间资源开展分布式发电建设,探索电能就近消纳模式;深化新一代电力系统自动控制、人工智能及无线通信等技术应用,加大源网荷储系统建设力度,有效遏制风电、光伏发电并网带来的电网波动,确保电网稳定;开展电力“惠民、富民”工程,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编制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加快农村电网改造,严格执行涉电涉农扶持政策。
三、精简审批流程,加快工程建设,助力电力高质量发展
加快落实《江苏省电力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外线建设行政审批流程,实施500米以内“免审批(备案制)”和500米以上“一站式”并联审批;实施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路许可等环节并联审批,积极开展网上办理,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优化施工报建手续,输变电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条件以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为依据,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报建手续,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要求,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输变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国网扬州供电公司为电力工程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优化消防验收(备案)程序,强化变电站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简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手续,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结果、建设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材料以及消防验收材料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不动产权证的“竣工验收材料”;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办理征地手续,电力建设涉及变电站征地补偿,电力线路通道涉及林木、绿化、建构筑物拆除跨越补偿,供电公司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
四、强化服务质量,注重用户体验,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加快建立公安、工商、税务系统与电力业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核发的证照在政电联办系统内共享调用以及不动产登记与电力过户联动办理,简化办电手续,提升群众“电力获得感”。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对新建居住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10%配建充电设施,同时对未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新建居住区验收范围;对新建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10%配建充电设施,同时预留总车位10%的充电设施接口,并纳入项目竣工验收范围。加快“共享铁塔”“变电站+5G”等衍生业务,充分利用电力铁塔、变电站等基础设施,推动电力电信共建共享,加快全市5G基站等新基建项目建设,在满足业务规则和安全技术的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5G基站实施直接供电,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降低用电成本。进一步推广“全电厨房”,积极鼓励引导全市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沿街餐饮店铺开展“瓶改电”和“全电厨房”建设,提升厨房安全系数,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积极利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进一步完善有序用电机制,鼓励企业主动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构建电力供给侧和需求侧和谐发展生态。拓展电力大数据应用,为政府决策提供电力参考指数,推行报装接电“特快电力”服务,推动开展个人客户“零证”、企业客户“一证”办电,推广“网上国网”APP等线上办电渠道,全面提升用户体验。
五、强化风险管控,坚守安全底线,切实保障电网运行安全
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确保电力运行安全和有序供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组织领导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提高巡查巡护水平,定期开展电力设施安全检查,查清查全风险隐患,实施即知即改、清零销号和闭环管理;适时开展输电线路走廊内电力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电力隐患;定期开展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检测和评估,强化安全漏洞动态治理,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网络空间清朗、有序和安全;进一步维护电力调度纪律,加强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置违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备电厂安全管理,新能源企业运行风险管控,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管控无盲区、全覆盖,措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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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力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全市能源安全生产和高效供应。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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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力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全市能源安全生产和有序供应,高质量满足“三个名城”建设能源需求,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生产供应系统,提升电力用户“获得电力”体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全市电力营商环境,现就我市电力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加快电网建设,建设“能源互联网”
电力设施布局实施规划是电网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当统筹城建、交通、水利、林业、通信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融合性关系,科学合理地开展定点定线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正式发布前的过渡期,对符合要求的电力项目选址应参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两规”一致性处理操作办法》执行;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用地、架空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要予以保留并实施严格保护,严禁在架空线路走廊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种植高大乔木(树种),对违法违规抢建、抢栽的行为予以制止。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输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加大电力“新基建”建设,推进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存量用户完成负荷分类改造,夯实“能源互联网”软硬件基础。
二、发展绿色能源,保护绿色基因,建设电力富民工程
结合我市清洁能源产业规划和布局,做好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接入消纳。建设好宝应国家级光伏领跑者基地;加大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配套送电工程建设力度;严格落实光伏、风电发电项目上网政策和电价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弃风弃光率;鼓励利用房屋屋顶、鱼塘、虾塘等空间资源开展分布式发电建设,探索电能就近消纳模式;深化新一代电力系统自动控制、人工智能及无线通信等技术应用,加大源网荷储系统建设力度,有效遏制风电、光伏发电并网带来的电网波动,确保电网稳定;开展电力“惠民、富民”工程,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编制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加快农村电网改造,严格执行涉电涉农扶持政策。
三、精简审批流程,加快工程建设,助力电力高质量发展
加快落实《江苏省电力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外线建设行政审批流程,实施500米以内“免审批(备案制)”和500米以上“一站式”并联审批;实施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路许可等环节并联审批,积极开展网上办理,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优化施工报建手续,输变电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条件以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为依据,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报建手续,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要求,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输变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国网扬州供电公司为电力工程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优化消防验收(备案)程序,强化变电站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简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手续,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结果、建设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材料以及消防验收材料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不动产权证的“竣工验收材料”;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办理征地手续,电力建设涉及变电站征地补偿,电力线路通道涉及林木、绿化、建构筑物拆除跨越补偿,供电公司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
四、强化服务质量,注重用户体验,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加快建立公安、工商、税务系统与电力业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核发的证照在政电联办系统内共享调用以及不动产登记与电力过户联动办理,简化办电手续,提升群众“电力获得感”。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对新建居住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10%配建充电设施,同时对未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新建居住区验收范围;对新建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10%配建充电设施,同时预留总车位10%的充电设施接口,并纳入项目竣工验收范围。加快“共享铁塔”“变电站+5G”等衍生业务,充分利用电力铁塔、变电站等基础设施,推动电力电信共建共享,加快全市5G基站等新基建项目建设,在满足业务规则和安全技术的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5G基站实施直接供电,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降低用电成本。进一步推广“全电厨房”,积极鼓励引导全市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沿街餐饮店铺开展“瓶改电”和“全电厨房”建设,提升厨房安全系数,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积极利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进一步完善有序用电机制,鼓励企业主动参与源网荷储友好互动,构建电力供给侧和需求侧和谐发展生态。拓展电力大数据应用,为政府决策提供电力参考指数,推行报装接电“特快电力”服务,推动开展个人客户“零证”、企业客户“一证”办电,推广“网上国网”APP等线上办电渠道,全面提升用户体验。
五、强化风险管控,坚守安全底线,切实保障电网运行安全
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确保电力运行安全和有序供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组织领导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提高巡查巡护水平,定期开展电力设施安全检查,查清查全风险隐患,实施即知即改、清零销号和闭环管理;适时开展输电线路走廊内电力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电力隐患;定期开展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检测和评估,强化安全漏洞动态治理,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网络空间清朗、有序和安全;进一步维护电力调度纪律,加强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置违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备电厂安全管理,新能源企业运行风险管控,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管控无盲区、全覆盖,措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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