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20〕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6月11日印发的《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4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挖掘企业用人潜力。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50%,且不得随意毁约,并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对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在申报相关专项扶持政策时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今明两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要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其中:今年招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招募规模,适当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力度,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用人需求。(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三、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努力扩大基层就业需求。全市各级新开发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招募35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四、激励引导大学生参军入伍。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确保年度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和征集的大学生新兵中毕业生比例达到省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征兵办)
五、全力实施就业服务。有序开放线下招聘,提前启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采取线上和线下招聘结合、大型招聘与小分队活动结合的方式,开展“才聚扬城”系列引才活动,实施2020“‘就’在扬州”高校毕业生系列招聘推介。认真推动“百日百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实施,发挥教育部门“24365”、“91job”线上平台作用,推广精准招聘等线上服务,通过“扬州就业创业服务网”、“扬州人才服务网”、“扬州创业就业APP”等平台举办招聘活动不少于100场次。引导用人单位加快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进度。组织参加“江苏招才月”系列招聘,赴北京、上海等地开展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创投资本、创新项目“四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六、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护士、渔业船员、执业兽医、演出经纪人员、专利代理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七、确保离校未就业实名调查到位。依托基层人社平台,逐一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调查登记,8月底前全部录入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系统,做到个人情况、家庭状况、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创业基础“五清”。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等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八、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大力支持国有、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2020年全市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3650个,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对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以及湖北籍等六类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确保按规定要求发放到位。开展就业扶贫行动,帮助贫困家庭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实行托底安置。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费1/2,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促进就业能力提高。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内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扬人社发〔2020〕55号)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全力扶持自主创业。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开辟“绿色通道”,落实税费减免、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初始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各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全市评估备案3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全市遴选25个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扶持。举办“创响江苏”创业创新大赛扬州选拔赛、“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全年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2000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十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人民政府和各功能区管委会要强化促进就业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督查激励的重要内容,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分工协作、分段牵头,毕业前以教育部门为主,离校后以人社部门为主,做到无缝衔接;其他部门也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更有针对性地办好校园招聘活动,对毕业生实行全程跟踪,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专门帮扶。〔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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