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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扬州市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范公交专用车道行车秩序,提高公交车辆通行和城市道路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扬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交专用车道专用时段的设定
公交专用车道的公交专用时段为交通早晚高峰,即上午7:00-9:00和下午17:00-19:00。
二、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车辆的设定
在公交专用时段内,公交专用车道仅允许公交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载客旅游大巴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行;禁止其他机动车辆(以下统称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上通行。
在公交专用时段外,在保证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情况下,公交专用车道允许社会车辆借道通行。
三、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需要通过公交专用车道进出道路时,应当让行公交专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公交专用时段内,除公交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外,其他社会车辆不得在公交站台停靠;
(三)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因出入沿路单位等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转弯,但转弯后应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不得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在公交专用时段内,出租车等社会车辆需要在公交专用车道沿线道路停车上下客的,可临时越过公交专用车道沿路边30公分内停车上下客,即停即走,不得停车候客,不得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在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时,在现场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公交显示屏指示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通过事发路段或管制区域后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四、公交车辆通行管理的规定
(一)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车辆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含路口)行驶,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越障碍后应当返回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二)公交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应按照通行顺序行驶、停靠和驶离站台,不得随意在公交站台外停车上下乘客;
(三)公交车辆在遇有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四)公交车辆应当避让在公交专用车道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五、本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原发布的有关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扬州市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扬州市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范公交专用车道行车秩序,提高公交车辆通行和城市道路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扬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交专用车道专用时段的设定
公交专用车道的公交专用时段为交通早晚高峰,即上午7:00-9:00和下午17:00-19:00。
二、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车辆的设定
在公交专用时段内,公交专用车道仅允许公交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载客旅游大巴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行;禁止其他机动车辆(以下统称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上通行。
在公交专用时段外,在保证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情况下,公交专用车道允许社会车辆借道通行。
三、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的规定
(一)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需要通过公交专用车道进出道路时,应当让行公交专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公交专用时段内,除公交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外,其他社会车辆不得在公交站台停靠;
(三)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因出入沿路单位等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转弯,但转弯后应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不得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在公交专用时段内,出租车等社会车辆需要在公交专用车道沿线道路停车上下客的,可临时越过公交专用车道沿路边30公分内停车上下客,即停即走,不得停车候客,不得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在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时,在现场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公交显示屏指示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通过事发路段或管制区域后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四、公交车辆通行管理的规定
(一)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车辆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含路口)行驶,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越障碍后应当返回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二)公交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应按照通行顺序行驶、停靠和驶离站台,不得随意在公交站台外停车上下乘客;
(三)公交车辆在遇有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四)公交车辆应当避让在公交专用车道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五、本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原发布的有关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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