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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
(一)制定或者调整城市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运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治理、文化旅游、卫生医疗、科技教育、生态环保、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涉及宏观调控的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市政府内部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不纳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第四条?市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是本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公布市政府每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发改、财政、审计、司法行政、风险评估管理等部门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目录制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目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事项名称;
(二)决策事项承办部门;
(三)决策事项时序安排;
(四)决策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在每年1月底前结合年度工作需要提出拟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建议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财政、审计、司法行政、风险评估管理等部门对决策建议事项进行审查,确定建议列为年度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汇总编制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后报请同级党委同意。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规范程序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实施措施、跟踪实施效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应当参照本办法编制并公布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扬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
(一)制定或者调整城市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运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治理、文化旅游、卫生医疗、科技教育、生态环保、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涉及宏观调控的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市政府内部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不纳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第四条?市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是本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公布市政府每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发改、财政、审计、司法行政、风险评估管理等部门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目录制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目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事项名称;
(二)决策事项承办部门;
(三)决策事项时序安排;
(四)决策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在每年1月底前结合年度工作需要提出拟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建议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财政、审计、司法行政、风险评估管理等部门对决策建议事项进行审查,确定建议列为年度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汇总编制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后报请同级党委同意。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规范程序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实施措施、跟踪实施效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应当参照本办法编制并公布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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