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20〕8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是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智能制造、提升绿色安全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市促进工业投资、推动产业强链补链、打造“323+1”具有持久竞争力产业集群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设立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每年确保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预算不低于2亿元,用于补助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预算规模可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升。(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更大力度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从2020年10月起,对年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技改项目,分以下四种类型精准引导、足额补助:一是支持先进制造业实施技术改造。国家统计部门界定的高技术制造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按设备投资8%给予补助、最高260万元。二是支持重点产业链技术改造。对重点打造的先进制造业“补短板、锻长板”产业链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三是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对先进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新获批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奖励50万元。四是支持其它产业技术改造。按设备投资6%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增加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审批频次。每年分别于5月和10月两次组织当年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并及时审核补助到位,形成技改项目加速推进、技改补助加速回补、技改投资加速循环的良好态势。(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加速现行技改政策按上限标准补助到位。为进一步提振企业技改投资信心,符合《2020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扬工信综合〔2020〕97号)中“鼓励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的技改项目,按照2019年设备投资800万元以上、补助5%的上限标准补助到位,“2019年省示范智能车间项目”按照50万元上限标准奖励到位;2020年1-9月份的上述智能化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将于10月份提前启动申报,提前补助到位;符合《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20〕55号)中“鼓励企业疫情期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加速实施智能化技改项目”要求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600万元以上、补助10%的上限标准补助到位,其中2020年底前已达标的项目将于2021年初审核补助到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市县联动合力扶持工业企业技改。各地区应设立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县(市、区)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功能区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重点扶持新产品产业化、智能化、两化融合、绿色环保等工业技改项目,鼓励各地区对市级补助技改项目进行配套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六、规范技改专项资金审核监督。各级工信、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建立联审机制,对企业上报技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同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达到预期产出效益。〔市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七、加强技改项目融资支持。建立政银企联合扶持技改项目机制,引导企业通过上市募投、增发、基金投资等方式拓展项目资金来源,通过银企对接、网络发布等形式每年向“小微惠贷”合作金融机构推送200项以上重点技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技改贷、智造贷、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每年为重点技改项目投资主体新增贷款不低于20亿元。(市工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银保监分局、优化办)
八、优化技改项目审批服务。发挥市优化办作用,进一步理顺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和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审批的分工关系,各地区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将所有“项目类别”属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纳入工业技改投资统计,从项目审批源头上做到应备尽备、应统尽统;各地区、各部门要为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提供高效便捷的规划、用地、土建、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审批服务,为重大技改项目发放“零收费”免缴证,完善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化工技改项目的联席预审环节。〔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扬州海关、优化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九、完善技改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把“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增幅”、“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固化为每年市高质量发展考核的恒定指标,作为省高质量考核的有益补充;市级工业重大项目认定考核将分别下达招商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指标,推动全市工业和技改投资增长。(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考核办)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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