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20〕6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系列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围绕市人大八届二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决议,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注重统筹协调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到2022年,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得到充分释放,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达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养老服务基础
1、扎实开展颐养社区建设。按照“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标准,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颐养示范社区116个,其中主城区建成率不低于社区总数的50%,全市建成率不低于社区总数的30%。开展颐养社区星级评估活动,提升颐养社区运营质态,服务社区老年人占比达60%以上。(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2、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整治。落实省政府2020年第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实施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整改安全隐患。到2021年,所有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器材按照标准要求配备到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3、改造提升特困供养机构。以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方式,开辟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升级照护型床位,引导向社会开放,重点集中收住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制定特困供养机构区域性规划整合指导意见,优化养老资源配置,提升集中服务能力,提高机构入住率。到2022年,各县(市、区)建有1所以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全市特困供养机构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4、推进嵌入式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中心城区10分钟养老服务圈,主城区土地出让时,在有条件的区域试点推进适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30%的建设要求,开展嵌入式、自持型养老设施建设。到2022年,50%以上街道范围内至少建有1个养老综合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5、加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按照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加强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步移交给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用于养老服务。乡镇(街道)规划的养老服务用房以及政府闲置房产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可交由承担本辖区养老服务的机构无偿使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6、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供地保障。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在编制或修改国土空间利用总规划时予以完善。到2022年,各县(市)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二)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7、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为特困、低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困难对象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到2021年,全市每年至少选择9个老旧小区实施宜居住区建设,并根据居民实际意愿,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制定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运营政策,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中的失能老人或有需求的社会老人家庭安装护理床、智能监测等设施设备,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入户服务。到2022年,全市开设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适老化改造4000户以上。(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8、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不断扩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范围,重点对独居、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2020年,全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接受评估人数不少于1/3;到2022年,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9、支持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完善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培育和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各县(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率达3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床位比例达70%以上,各地要有1家连锁运营3个以上养老机构或10个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10、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对社会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限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发展照护商业保险。探索建立长期照护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到2022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服务的便捷通道,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转诊绿色服务,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2年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达80%以上。(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11、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备案)机制。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依法向其登记的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养老服务队伍
12、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根据国家制定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2020年,全市建有2个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到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轮训一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13、完善养老服务褒扬激励机制。积极推荐优秀护理员参加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的护理员,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落实养老护理员津补贴制度,根据在岗护理员连续工作时间和学历,按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和入职奖励,提高养老护理员的薪酬待遇。加强养老护理员关爱,广泛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广电传媒集团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14、探索居家养老多元参与机制。鼓励各地、各部门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引导更多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探索推广农村老年人睦邻点建设,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发展。探索由养老服务机构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的专业化照护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喘息服务、短期托养等照护项目,向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护理知识培训,纾解家庭照护压力。探索建立子女带薪陪护假制度。(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团市委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四)规范养老服务发展
15、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街道养老综合体和颐养示范社区设置养老顾问,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作用,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机构入住、居家养老、老年福利等政策咨询服务。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积极引导养老机构参与标准制定和实施,开展国家、省和市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16、建立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把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以及老年人家庭成员培训纳入各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重点,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包括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标准等内容。2020年,各地发布本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项目采购工作。(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17、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各地政府建立本地区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监管。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加大“互联网+监管”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五)丰富养老服务投入
18、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中长期养老服务财政资金支持计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必须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19、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鼓励社会资本等通过PPP模式,参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骨干网的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投入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20、拓展养老服务融资渠道。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可采取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不得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产业企业发行债券,用于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养老设施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六)激发养老服务活力
21、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的公告》,降低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对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水、电、气、热方面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22、扩大老年产品用品供给。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鼓励依法开发助行、助浴、助餐等特制辅具产品。推行在街道养老综合体、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康复辅具租赁站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产品,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金融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23、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加快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产品用品研发,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落实《江苏省智慧养老建设规范》标准,争创省级示范性“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24、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强化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打着养生名义进行欺诈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各级政府、各管委会负责)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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