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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数据基础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壮大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苏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完善数据要素流通规则,提高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扬州新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推进数据要素优质供给、高效流通、安全发展,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先行示范,到2026年,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改革探索取得新突破。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基本建立;数据要素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初步形成、有序运行;引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业务场景丰富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壮大。
二、推动落实数据产权制度
(三)贯彻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产权登记管理规范,构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账户体系,推动开展数据资产分类、分权登记服务,试点发放数据资产登记证书。
(四)加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定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遴选确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加快建设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以金融、信用、健康、文旅、能源、物流等为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加工、经营等工作。
(五)推动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授权使用。依法保护全市各类经营主体数据持有、使用、收益的权益,规范各类平台用户协议和数据运用方式,避免个人信息数据过度采集。鼓励全市重点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贯标。建立健全对个人数据的采集、加工、使用和托管机制,在金融、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等领域,探索个人数据的场景化授权使用与追踪溯源。
三、有序开展数据流通交易
(六)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流通机制。建立健全市级层面数据流通交易制度体系,规范管理数据商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探索重要数据流通备案制度,推动数据标准化和质量评估工作。加快形成数据资产目录,建立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推动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探索数据资本化的实现模式。
(七)培育发展数据交易市场。推动成立江苏运河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打造全市统一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优化运行机制,强化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功能,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探索数据产品创新模式,尝试将部分可公开、结构化数据率先作为可交易产品,积极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
(八)推动数据流通跨区域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跨区域数据登记、数据交易、流通规范、数据知识产权互认体系,探索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国际交流合作。对接北京、上海、杭州等地数据交易所,推进运河城市群数据互联互通,打造区域数据要素合作大市场建设示范,加快融入全国数据交易链。支持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数字贸易等数据跨境流动业务,推动数据要素跨境安全有序流通。
四、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创新应用与收益分配
(九)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加大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领域数据开发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发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推动省市共办“大运河杯”数据开发应用创新大赛,探索数据定向开放、专区开放等开发利用模式。聚焦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中高频事项和重点环节,依托数据中台实现“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建设数字城市运营管理中心,提升“一网统管”水平。
(十)加强产业数据开发利用。提升工业、农业、商贸、能源等领域数据要素获取、分析和应用能力,支撑数据价值挖掘和创新应用。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培育数据驱动型产品研发新模式,引导企业在技术进步、产品服务、品牌形象等各类场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进农业、交通、医疗、教育等场景数字人民币应用。
(十一)加强个人数据开发利用。探索为自然人创建数据账户,明确个人数据账户的采集、处理和使用原则。引导居民提高数据保护管理意识和财产权益意识,鼓励个人在保障安全、基于授权的前提下,参与数据创新应用,依法开展数据交易活动,实现个人数据价值。推进多码融合,加快“一码通城”在公共交通、民生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应用,为扬州市民幸福“加码”。
(十二)探索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机制,创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定向反哺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的模式与路径。
五、强化数据要素安全治理
(十三)优化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建立完善全市风险评估、安全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推动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建立“数据沙箱”容错纠错和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数据资源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执法惩戒力度,加强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应用,创新数据监管模式,打造安全可靠、管理可控的数据交易环境。
(十四)压实企业数据治理责任。引导企业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围绕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物理安全等方面,加强与数据安全头部企业开展合作,提升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探索数据流通交易信用承诺制,在数据来源、数据产权、数据质量、数据使用等环节,推动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相应职责。
(十五)推动多方协同治理。探索形成政府、行业组织、数据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有效协同的数据治理新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建立和持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保持多元参与主体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渠道畅通。
六、着力打造数据要素生态体系
(十六)强化算网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全市5G、IPv6、千兆光网、算力设施部署,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数据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仪征数据中心、中国电信江北数据中心仪征园区、腾讯仪征东升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数据中心建设,鼓励以存储为主的数据中心向以存算为核心的智能算力中心优化转型。打造全市算力公共服务平台,聚合相关通算、智算等多元算力资源,促进高效配置、合理使用。
(十七)提升数据供给能力。强化部门数据管理职责,建立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等高效运行机制,分类分级规范数据全过程管理。持续开展公共数据目录编制,打造市县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全市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建立公共数据回流机制,重点推进垂直管理系统数据回流,支撑各类用数需求。建立政府采购社会数据规范管理机制,推进物流、人流等社会数据“统采共用”。
(十八)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建立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机制,引导本土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探索新型数据业务与商业模式,引进培育技术型、服务型、应用型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创新探索开展数据招商,推动扬州(仪征)大数据产业园、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扬州软件园等载体质态提升,打造扬州人工智能与数据要素产业化基地。鼓励本地龙头企业挖掘自有数据,提供更多数据产品。
(十九)加强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引导市级科技计划支持数据领域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数据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登记。用好人才引进相关机制和政策,完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创新数据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健全数据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鼓励在扬高校开设数字领域相关专业及方向,联合企业建立一批数据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
七、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数字扬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工作,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总体设计、制度建设、高位协调、统筹推进,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
(二十一)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利用市级大数据领域基金及专项资金,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加大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支持。创新政策支持方式,对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的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予以优化配置和重点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融资产品,对数据流通运营领域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二十二)强化落实推进。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建立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及时优化调整,不断丰富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立鼓励创新、包容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全市首席数据官职能作用,牵头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
贯彻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政务办、大数据集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
加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卫健委、文广旅局、大数据集团
3
推动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授权使用
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市工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卫健委、政务办、人行等
4
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流通机制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大数据集团等
5
培育发展数据交易市场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大数据集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6
推动数据流通跨区域合作
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市发改委、商务局、WCCO秘书处等
7
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办
市资规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
8
加强产业数据开发利用
市工信局、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
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行等
9
加强个人数据开发利用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政务办、大数据集团等
10
探索数据要素收益分配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
11
优化政府数据治理机制
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市各有关部门
12
压实企业数据治理责任
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
发改委、工信局等
13
推动多方协同治理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各有关部门
14
强化算网设施建设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通管办、大数据集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5
提升数据供给能力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6
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
市工信局
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科技局、财政局、大数据集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7
加强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
市科技局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管理局等
18
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办、市政府办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9
强化要素保障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财政局、资规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等
20
强化落实推进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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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壮大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苏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完善数据要素流通规则,提高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扬州新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推进数据要素优质供给、高效流通、安全发展,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先行示范,到2026年,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改革探索取得新突破。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基本建立;数据要素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初步形成、有序运行;引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业务场景丰富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壮大。
二、推动落实数据产权制度
(三)贯彻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产权登记管理规范,构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账户体系,推动开展数据资产分类、分权登记服务,试点发放数据资产登记证书。
(四)加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定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遴选确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加快建设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以金融、信用、健康、文旅、能源、物流等为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加工、经营等工作。
(五)推动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授权使用。依法保护全市各类经营主体数据持有、使用、收益的权益,规范各类平台用户协议和数据运用方式,避免个人信息数据过度采集。鼓励全市重点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贯标。建立健全对个人数据的采集、加工、使用和托管机制,在金融、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等领域,探索个人数据的场景化授权使用与追踪溯源。
三、有序开展数据流通交易
(六)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流通机制。建立健全市级层面数据流通交易制度体系,规范管理数据商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探索重要数据流通备案制度,推动数据标准化和质量评估工作。加快形成数据资产目录,建立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推动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探索数据资本化的实现模式。
(七)培育发展数据交易市场。推动成立江苏运河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打造全市统一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优化运行机制,强化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功能,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探索数据产品创新模式,尝试将部分可公开、结构化数据率先作为可交易产品,积极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
(八)推动数据流通跨区域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跨区域数据登记、数据交易、流通规范、数据知识产权互认体系,探索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国际交流合作。对接北京、上海、杭州等地数据交易所,推进运河城市群数据互联互通,打造区域数据要素合作大市场建设示范,加快融入全国数据交易链。支持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数字贸易等数据跨境流动业务,推动数据要素跨境安全有序流通。
四、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创新应用与收益分配
(九)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加大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领域数据开发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发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推动省市共办“大运河杯”数据开发应用创新大赛,探索数据定向开放、专区开放等开发利用模式。聚焦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中高频事项和重点环节,依托数据中台实现“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建设数字城市运营管理中心,提升“一网统管”水平。
(十)加强产业数据开发利用。提升工业、农业、商贸、能源等领域数据要素获取、分析和应用能力,支撑数据价值挖掘和创新应用。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培育数据驱动型产品研发新模式,引导企业在技术进步、产品服务、品牌形象等各类场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进农业、交通、医疗、教育等场景数字人民币应用。
(十一)加强个人数据开发利用。探索为自然人创建数据账户,明确个人数据账户的采集、处理和使用原则。引导居民提高数据保护管理意识和财产权益意识,鼓励个人在保障安全、基于授权的前提下,参与数据创新应用,依法开展数据交易活动,实现个人数据价值。推进多码融合,加快“一码通城”在公共交通、民生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应用,为扬州市民幸福“加码”。
(十二)探索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机制,创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定向反哺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的模式与路径。
五、强化数据要素安全治理
(十三)优化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建立完善全市风险评估、安全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推动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建立“数据沙箱”容错纠错和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数据资源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执法惩戒力度,加强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应用,创新数据监管模式,打造安全可靠、管理可控的数据交易环境。
(十四)压实企业数据治理责任。引导企业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围绕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物理安全等方面,加强与数据安全头部企业开展合作,提升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探索数据流通交易信用承诺制,在数据来源、数据产权、数据质量、数据使用等环节,推动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相应职责。
(十五)推动多方协同治理。探索形成政府、行业组织、数据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有效协同的数据治理新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建立和持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保持多元参与主体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渠道畅通。
六、着力打造数据要素生态体系
(十六)强化算网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全市5G、IPv6、千兆光网、算力设施部署,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数据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仪征数据中心、中国电信江北数据中心仪征园区、腾讯仪征东升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数据中心建设,鼓励以存储为主的数据中心向以存算为核心的智能算力中心优化转型。打造全市算力公共服务平台,聚合相关通算、智算等多元算力资源,促进高效配置、合理使用。
(十七)提升数据供给能力。强化部门数据管理职责,建立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等高效运行机制,分类分级规范数据全过程管理。持续开展公共数据目录编制,打造市县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全市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建立公共数据回流机制,重点推进垂直管理系统数据回流,支撑各类用数需求。建立政府采购社会数据规范管理机制,推进物流、人流等社会数据“统采共用”。
(十八)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建立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机制,引导本土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探索新型数据业务与商业模式,引进培育技术型、服务型、应用型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创新探索开展数据招商,推动扬州(仪征)大数据产业园、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扬州软件园等载体质态提升,打造扬州人工智能与数据要素产业化基地。鼓励本地龙头企业挖掘自有数据,提供更多数据产品。
(十九)加强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引导市级科技计划支持数据领域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数据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登记。用好人才引进相关机制和政策,完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创新数据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健全数据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鼓励在扬高校开设数字领域相关专业及方向,联合企业建立一批数据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
七、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数字扬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工作,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总体设计、制度建设、高位协调、统筹推进,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
(二十一)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利用市级大数据领域基金及专项资金,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加大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支持。创新政策支持方式,对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的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予以优化配置和重点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融资产品,对数据流通运营领域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二十二)强化落实推进。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建立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及时优化调整,不断丰富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立鼓励创新、包容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全市首席数据官职能作用,牵头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
贯彻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政务办、大数据集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
加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卫健委、文广旅局、大数据集团
3
推动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授权使用
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市工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卫健委、政务办、人行等
4
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流通机制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大数据集团等
5
培育发展数据交易市场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大数据集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6
推动数据流通跨区域合作
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市发改委、商务局、WCCO秘书处等
7
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市大数据管理局、政务办
市资规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
8
加强产业数据开发利用
市工信局、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
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行等
9
加强个人数据开发利用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政务办、大数据集团等
10
探索数据要素收益分配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
11
优化政府数据治理机制
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市各有关部门
12
压实企业数据治理责任
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
发改委、工信局等
13
推动多方协同治理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各有关部门
14
强化算网设施建设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通管办、大数据集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5
提升数据供给能力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6
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
市工信局
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科技局、财政局、大数据集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7
加强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
市科技局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管理局等
18
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办、市政府办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9
强化要素保障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财政局、资规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等
20
强化落实推进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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